【编前语】

浅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任爱敏

       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全球逐渐进入信息化时代,按照美国著名未来学大师阿尔文•托夫勒的观点,全球第三次浪潮就是信息革命,主要以信息技术为主体,重点是创造和开发知识。这场正在全球展开的信息和信息技术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对社会变革的方向起着决定作用,其结果必定导致信息社会在全球的实现。我国在200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修订时就增加了“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首次在法律中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给予明确。在2009年12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部署五个工作重点,其中三个都与税收信息化建设和纳税服务有关,一是适应共建和谐税收的新需要,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一是适应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变革,进一步实施信息管税,另一个是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推行专业化管理。2010年1月,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会议又在广东南海召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不断提高税务系统信息化日常管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由此可见,基层税务机关运用好信息手段为纳税人服务是当前尤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但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

       一、概念及现状

       信息化的概念在《辞海》中被认为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征管法》对纳税服务的定义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这两者看似没有任何关联,实则关联密切,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信息化最终目的也是为造福于社会,两者追求的是同一个目标,那就是为人民、为社会服务。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但它主要以计算机为前提开展业务,那是不是我们可以说运用计算机就是信息化建设了呢,没有它不可以,但它又只是整个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极小的一个分子。最早在八十年代,基层税务部门的信息化主要应用于计会统报表,一个单位也就一台或二台小型计算机;九十年代早期开始应用局域网,主要在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比如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主要在征收大厅使用;九十年代中后期至今,随着广域网的使用,计算机应用在税务机关全面开始使用,基本上人手一台计算机,并在原来已应用的范围上增加了征管软件全面涉税流程处理、通过网络VPN接入方式代征税款、网上申报、税务网站建设、公文处理、FTP文件传输处理、RTX腾讯通等等,以及近期塔城地区正在开展的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不仅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纳税人也在使用,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税务机关办事效率。

       二、纳税服务是信息化建设的前置

       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永恒的主题。纳税服务并不是说帮助纳税人填写一下申报表,为申报窗口增设叫号器就是纳税服务,它是一个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如何能够使纳税人从了解政策、申请办证、申报、缴纳以及开具税票和发票“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事宜呢?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会发现,有的纳税人或者遇到恶劣天气不方便出门时,或者想到拥挤排队缴纳,他们能拖就拖,拖的可能不小心忘记了,可能最后一两天申报,反而造成申报期最后几天比前几天拥挤,或者与下个月一起申报,造成未按期申报占用税款,一旦查处被处罚时那真是一万个不情愿。但对于一个县市几千到几万户纳税人来说,税务人员到每个纳税人经营场所去收税并开票是不现实的,每个月去为纳税人上门咨询服务一次那时间也是不够的,那么如何既能方便纳税人,又能为其提供高效、便捷地服务呢,这就必须转变理念、与时俱进,随着现今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同时实现征管方式向现代化、信息化的全面转变,以“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开展管理,通过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信息的高度集中,实行集中征收、网络平台服务,完善税收宣传沟通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最合理的纳税服务,从而提高税收遵从度。所以说,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是信息化建设的前置,没有高标准的纳税服务要求就没有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三、信息化建设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保障

       如何在信息化时代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解决征纳双方的矛盾,进一步优化服务是目前税收征管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目前不仅各基层税务机关已在广域网的基础搭建起一套征税系统与宣传窗口,计算机用户协会也与中国税务杂志社共同召开过全国税务信息化技术应用与建设成果交流论坛,为促进税务系统信息化开展,不断提高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理论与应用研究水平展开专业讨论。而国家税务总局更是更新理念,与时俱进,从网站信息发布、QQ业务咨询、定期不定期召开总局领导或相关司局负责人与网友在线交流,充分利用信息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服务。但对于信息时代每个纳税人都涉及到大量的信息,税务机关所采集到的仅是其中极少的一部分,由于管理机关的不同,被采集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造成多次、多头书面或电子采集,或者采集到的信息不能被充分利用,这就直接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资源浪费。还有少数纳税人利用金税工程、远程纳税申报、征收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不按有关规定上报涉税信息,致使纳税人的原始经营信息与国税机关掌握的上报涉税信息不一致,形成偷逃骗税行为,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还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在信息化时代只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征收管理,按照《征管法》的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信息管税”的思路,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为主线,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制,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才可以在适应社会新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水平,也因此,在目前一定时期内信息化建设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保障。

       四、正确处理两者间关系

       要正确处理好信息化建设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就要树立信息化建设与服务并重的思想,切忌偏离或偏向,如果单纯强调服务,就会使服务表面化,简单化,为服务而服务,甚至弱化税收征管。反过来,单纯强调信息化建设,又容易忽视征纳双方的实际需求,忽视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服务义务,甚至出现不切实际,造成征纳双方资源浪费等问题。所以,高水平的税收信息化建设和优质的纳税服务两者不可偏袒,应当辩证地处理好信息化建设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真正树立起信息化建设促进纳税服务,提升纳税服务,纳税服务又反过来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这主要需从以下几点做起:

       1、搭建平台

       通过搭建平台,形成有计算机有网络的地方就可以办理网络申报缴纳,同时享受网络纳税服务、咨询服务贴心服务,没有网络的地方也随着税务机关代征点的增加,纳税人可以在最近的公共服务场所申报纳税或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征收大厅更以“一窗式”服务在一个窗口办结所有事宜,不用在在各个窗口间交换排队办理,从而减少纳税人集中排队申报,节约征纳双方的时间。

       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对于各地税务机关自行研发的征管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优化整合,对于不能适应日常工作的,或者工作中不能够简便操作的一律整合,建议无论是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都能够在一个统一的征管软件平台内操作,例如“金税三期”,这样既减少对纳税人重复采集信息、信息采集不全等情形,又可以减少已采集资源的浪费,同时减少各地自行研发软件的成本支出费用。对已采集信息不分公安、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可以共同分享。同样,其他行业单位采集的信息也应与税务部门采集的信息共同进入一个信息查询平台,在这个平台中通过给予一定查阅权限,不仅可以查询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公安违法违纪行为、纳税信息,还应当可以查询到银行往来情况,通过相关信息软件对符合一定条件参数的自动进行异常筛选,从而便于开展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稽查选案、日常征收以及反避税管理工作,实现信息化建设促进税收征管。

       税务部门还应从纳税人角度换位思考,多为纳税人着想,整合资源、归并业务,简化流程, 在继续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以及全程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限时办理等多种服务方式下,建立起“一户式”档案,并在对外推出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同时不断完善电子多元化申报方式如网上申报、POS机划缴、税邮一体化、税银一体化、库银互联等模式,系统内部可以通过内网进行公文处理、视频会议、纳税评估、管理监控、测评考核等行政管理事项,初步探索出一种既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又便于执法、管理、监控的税收管理模式,真正以信息化建设推进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发展。

       3、充分应用

       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切忌重开发轻应用。信息化建设特殊性要求相关程序设计及软件的开发使用经常发生变化,每变化一次都需要以资金来做为支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应当用在“刀刃”上。不能不做最基层调研就开始根据个别人员要求开发相应软件或程序,造成开发出的软件程序不适应工作要求,或者程序复杂非计算机专业人员无法使用,或者流程复杂需要若干环节办结一个涉税事宜。要通过一个软件程序的开发,应用在税款申报征收、缴纳税款、税务咨询、税法宣传等各个不同的环节中,这样税收信息化建设才能更好地为优化纳税服务,不被其反制约。

       4、安全防范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行,税务机关的工作或者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都将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办理业务。而互联网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提供良好服务平台的同时也会存在着将重要信息数据丢失或者被别有用心的人盗用用于非法渠道。最重要一点就是税务机关有为纳税人保密的义务,如果纳税人的资料因税务机关信息化平台的不安全性而泄露,那么,税务机关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各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时候一定要安装专业的病毒防火墙或服务器,不断提高税务操作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和知识,避免纳税人信息安全性受到侵犯,保护纳税人权益,提高纳税服务层次。

       5、严格执法

        随着经济环境的千变万化,社会中偷税、避税行为日渐增多。税务人员在征税过程中一定要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要通过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要不断提高稽查水平,加大结案率和处罚力度,坚决执行税务稽查的公告制度,减少纳税人不遵从行为发生。对逃税的处罚过于轻微致使税务稽查缺乏应有的威慑,纳税人逃税的预期成本低微,最终会助长“不偷白不偷”的社会心理,纳税人就可能在逃税方面竞相仿效。只有这样在信息化建设为前提,严格执法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才能到位,纳税服务才可以为真正的纳税人服务。

       6、人力保障

       无论是信息化建设还是纳税服务,都需要人力做为保障,信息化建设并不代表计算机就可以替代人类,毕竟计算机包括程序软件的设计者都是人,所以要想更好使其为税收工作服务,就必须要有高素质地人力做保障,从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良的服务。而随着信息化应用的全面发展,目前的税务人员知识如果再不及时更新,那么税务工作必将受到制约。税收信息化建设时期需要税务人员掌握的信息比以前更多、更准、更快。对外部,要能够迅速获取并分析税源信息、市场趋势、纳税动态、财务运作方式等等;对内部,要及时了解政策信息、经验教训、技术资源、执法状况等等。因此,需要通过大批量、大规模地对基层税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从而造就一支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高素质的税务人员队伍。

       总之,基层税务机关应不断掌握信息技术新方法、新手段,不断以信息化带动征管科学化,推动信息管税工作迈上新台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共建和谐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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