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3-14日,由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主办,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以下简称“立信学院”)文法学院、财税学院承办,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协办的“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第九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立信学院图书馆会议厅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包括《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与完善、海峡两岸避免所得双重课税问题两个方面,共收到会议论文近100篇,海峡两岸的150余人与会。结合会议交流情况,本次会议学术研讨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本次会议邀请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代表参加,体现了理论研究应当服务于立法实践的现实需要,立法实践也应当重视和充分吸收理论研究成果,从而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目标。例如,在12月13日上午大会第一阶段的开幕式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刘修文先生就介绍了其在今明两年的主要工作,尤其是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中的增值税法等若干税种法的制定和《税收征管法》的修订等财税立法工作;刘修文主任还表达了他个人对会议的重视,希望财税法学者能够和他密切联系,把理论研究成果及时地反映给立法机关。随后发言的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司正司级巡视员张胜利先生也表达了税法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应当与财税法的教育形成了一个良好互动的愿望。大会第二阶段的主题发言,更是将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做法推向高潮,在这一阶段中,首先发言的国家税务总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司制度处赖先云处长就《〈税收征管法〉修改与完善》这一主题,从《税收征管法》的修订与《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草案)之间的关系、《税收征管法》需要修改的几大方面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若干问题作了较为详尽的发言,尤其是最后一个方面,为理论研究提供了实践方向。随后,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徐珊珊律师就《国际转移定价规制中关税与所得税之协调问题研究》和台湾资诚会计师事务所林宜贤会计师就《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议题》的发言均从务实的角度提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共同努力解决的现实议题。此外,立信学院龙英锋副教授的《关于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指控的分析》、赵峰的《日本酒类税案十年祭》、上海东欣律师事务所高亚平律师的《两岸转让定价税制实务比较及案例分析》等文也均是以实际的税法案例为研究对象。
二是宏观设计与微观分析相结合。本次会议论文中,不论是《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与完善,还是海峡两岸所得避免双重征税,既有从宏观整体上的设计论证,又有微观细节上的分析探讨,不仅反映了从案例入手以小见大的研究方法,还展示了从大处着眼、由小处落实的分析思路,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学术研究的系统性与全面性。例如,就《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与完善从宏观方面的探讨来看,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的的涂京骞、涂龙力两位学者在其《〈税收征管法〉的定位与修改方案选择》一文中从《税收征管法》的广义、中义和狭义三种定位的基础上,提出了大修、中修和小修三种修改方案;安徽大学法学院的华国庆教授在其《完善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几点思考》一文对《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应当遵循的理念、定位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关系的处理作了分析;湘潭大学法学院的陈乃新教授和夏远航同学在其《我国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经济法取向思考》一文中主张应当以经济法取向来主导《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强调对税务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合作创造与共同分享增量利益关系的调整。更多的论文则是从微观角度对《税收征管法》各个方面的修改提出了建议,涉及到税收征管权限、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人税务信息保护规则、推定课税、税收保全、纳税担保、税收滞纳金、偷税行为、税务行政诉讼等众多方面,其中尤以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剑文教授主持的课题组提交的《〈税收征管法〉清理报告》为典型代表,该报告分十个方面详细分析了《税收征管法》具体条文的不足之处,可以认为是对《税收征管法》需要修改之处的集大成之作。
此外,本次会议还呈现出就《税收征管法》的修改问题向纵深方向发展的新趋势,即除了对《税收征管法》本身条文的修订建议外,有学者把视野拓展到了由《税收征管法》所衍生出来的众多部门规章和内部规范性文件上。例如,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李刚副教授所提交的《关于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若干问题的研究》一文,在全面比较基于《税收征管法》有关条文所制定的先后两份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基础上,指出了其所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改进建议;该篇论文也荣获此次年会青年优秀论文的一等奖。还有安徽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龚伟的《论纳税评估的适法性》、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吴茂树和张富强的《刍议我国纳税担保制度要素设计与运行机制的完善》都是在上述方面的有益尝试。
三是海峡两岸学者的直接互动与交流。本次会议延续了研究会此前一贯的做法,邀请了来自台湾大学、高雄大学、台北大学、兴国管理学院和资诚会计师事务所等近十名台湾地区代表参会,为两岸学者创造了直接交流的良机。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的葛克昌教授在题为《脱法避税与法律补充》的主题报告中,从税捐债务法的不容规避性角度出发,对大陆地区新《企业所得税法》所采取的个别反避税条款加一般反避税条款的立法模式作出了评析;台湾高雄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系的张永明副教授在《税款追征期限之研究》的主题报告中,则从比较的角度对《税收征管法》有关追征期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在本次会议的主题之一——海峡两岸避免所得双重征税方面,更是有近十篇论文分别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其中,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炎生教授在其《海峡两岸开展所得税税务合作的法律思考》一文中探讨了两岸开展税务合作的具体途径和整体模式;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陆佳博士则在其《海峡两岸避免所得双重不征税问题之初探》一文中指出了目前学界集中于避免双重征税、而忽视了可能存在双重不征税情形的研究盲点。无独有偶,台湾资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林宜贤会计师在其《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议题》的主题发言中,不仅从实务的角度提出了四大议题,而且认为,在两岸“大三通”以前,由于台湾资本主要经由第三地,更多的是双重不征税;在“大三通”之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才真正凸现出来。
四是继续展现财税法学在交叉学科融合研究方面的特色。例如,北京大学法学院汤洁茵博士的《税收征管与金融隐私权的冲突与制衡》一文紧密结合金融法与税法理论与制度,对《税收征管法》有关金融信息的保护、金融机构协力义务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该文也荣获了一等奖。西南政法大学的陈方淑博士与张怡教授在其《征管方式的嬗变:论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的法律化进路》一文中从经济学、管理学的有关理论出发,对税收征管法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生徐浩同学的《浅议税收之债的消灭时效》一文则体现了税法与私法间的紧密关系,并且得到葛克昌教授的高度好评。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严锡忠律师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201条之完善意见》一文也对税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作出了诠释。
本次会议论文除围绕会议主题外,还涉及到财政法领域以及税法其他方面的问题,并且体现出很强的现实性和时代感。其中,以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的《地区间对口支援的财政宪法问题——以汶川地震灾区对口支援为例》、上海画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桦宇的《漫谈税收法律主义——燃油税开征的法治理想与现实拷问》、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汉霞副教授和谭铭同学的《网游虚拟物品真实交易所获利益的可税性问题研究》等文最为典型。
大会闭幕式上,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刘剑文教授在主题演讲中,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在回顾了研究会200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例如参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提交关于《刑法第七修正案(草案)》中“偷税罪”条文的意见以及提交对燃油税改革方案的意见等后,还对研究会明年的工作作了初步规划,例如中国财税法学科做大、做强的若干设想,明年将召开新一届的中德、中奥、中美、中日税法高级论坛的筹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