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校园文化网报道本次国际学术研讨会

财税法网

       实事评论:为何只有而没有权利

       2006-5-25 10:06:22 红网 吴睿鸫

       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纳税人拥有哪些权利,却没几个人能说得出,难道说,纳税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5月20日,在由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和谐社会与税收司法改革”国际研讨会上,专家们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中国青年报》5月23日)

       

       在这次国际研讨会上,专家们把纳税人权利短缺问题,放到了台面上,呈现给广大公众。为改变纳税人权利实现问题,著名财税专家刘剑文教授认为,造成这种畸形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纳税人的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明确规定,我国应制订一部《纳税人权利法》,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真正得到兑现。

       

       对于专家从立法的高度,来破解纳税人权利打折的困局,相认大家都会表示赞同。然而,笔者以为,如果仅从立法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难题,显然治标不治本,有失偏颇。因为,纳税人之所以权利被屡屡折扣,甚至于得不到任何兑现,其根源是与税收宣传、用税观念、权利打折有着密切关系。

       

       首先,税收宣传理念错位。在税收宣传中存在一个误区,无论是学生课本,还是纳税宣传,大多为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很少涉及到纳税人拥有那些权利。比如说,在许多公益广告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依法纳税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现代社会里,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利与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既为强制性、无偿性,那也就是单方面的义务,就是不对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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