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北大——人大财税法论坛”的主题为“企业所得税法的修改与完善”,于2004年11月2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
今天到人大来,确实很高兴。应该说,中国的财税法学近几年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发展的非常快,而且很高兴的是有这么多的同学加入进来。刚才我听了听,感到确实受益匪浅,收获非常大,我感觉到我看到了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很有希望,我们也历来把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我听了刚才的发言,大家的选题非常的广泛,而且很多探讨很新颖,我想大家的研究在以下几个方面是不是再深入一点。
第一方面,再进行进一步的综合研究。刚才大家的探讨中有许多关于税法的原则和理念、价值甚至制度问题,能不能把这些东西综合起来去研究,我觉得税法特别需要我们进行综合研究,单纯就一个方面有时会有失偏颇,因为现代法这种综合性和复杂性实在太多,所以我们应该就各方面的政策作综合的考量,结合不同的利益主体去研究,比如刚才大家谈到的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社会政策原则等等,这些原则位阶上是不是一致的,它们之间有没有什么区别,我们怎么去看,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税法上有的时候只考虑一个原则是不够的,有的原则位阶可能很高,但在特殊情况下,我们要考虑的更全面一些,这个问题涉及各个方面,我们至少把法律的各个部门打通,刚才大家在探讨一些问题的时候,也涉及到了民法的、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的东西,怎么样把它们融会贯通来思考问题。
第二方面,我们还是要进一步的提炼我们的理论。因为财税法发展这么多年,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理论的水准仍然需要提升,从全球发展来看,税法的综合理论还不是很多,我们怎么从我们的制度实践中来提升我们的理论,刚才有很多同学的发言中已经蕴涵了一些潜在的东西,比如主体问题,税基问题,都有很多方面的理论可以提炼,刚才主持人也反复谈到,从经济法的角度怎么看待问题,在税法上这个问题是什么样的,这与民法和其他部门法都会有所不同,所以我们之所以强调不同部门法上有不同的主体组合,是因为不同的主体组合来自不同的主体依据,依据不同,主体的组合就不同,在这个基础上再来研究主体的能力等问题,把这些都结合起来的话,可能对各个部门法的发展都有好处,所以提炼相关的理论很重要,包括刚刚大家谈到的“扣除”问题,哪些应该扣除,哪些不能扣除,税收优惠,什么时候有可诉性,我们的经济政策、社会政策都要考察这些东西,因此提炼一些理论是很重要的。
第三方面,我们作理论研究很重要的就是要有效的指导实践。我们实践中的问题实在太多了,我们作为理论工作者,很重要的就是有效指导实践,现在实践中的需求很多,但理论的指导力度还是不够的,我们在这个方面还要进一步提高。
我就简单的说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