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6日下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召开。会长刘剑文,常务副会长王征,副会长俞光远、汤贡亮、贾绍华、刘佐、陈少英、杨临萍、廖益新、张怡、张富强、熊伟、施正文,秘书长周序中出席会议。副会长刘修文、朱大旗因故请假。监事长甘功仁、副监事长陈乃新,副秘书长魏建国、翟继光、徐阳光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回顾了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改组的艰辛历程,高度评价本会成立的历史意义,并就本会未来的发展战略、领导分工和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重要问题展开了认真、富有成效的研讨,并形成了以下共识:
一、关于本会未来的发展战略
1.本会的宗旨:民主建会,学术立会,人才强会,制度治会,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坚持合法、自愿和自律原则建设本会。本会章程是本会健康、有序和规范发展的基石。创建本会文化,提升本会软实力。努力建设文明、幸福、民主和规范化的本会。
2.本会的使命: 倡导财税法学人以学术报国,为民富国强贡献才智。推进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宪政国家。理论改变社会,思想构筑未来。
3.本会的中心工作: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进财税法学科发展和财税法治建设。这需要多方力量、多种形式和多元化、多层级的平台,本会是其中重要的平台之一,要发挥其引领、指导全国本学科建设的功能。
本会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领和繁荣财税法学研究,争创全国一流的法学社团。
4.本会的基本任务:注重基础研究和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打造一支有竞争力的财税法学研究团队,开好每年一次的全国学术年会,每年出版一本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集和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与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合作办好《财税法学动态》,不断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5.本会的生命力在于学术。倡导法治视野下的理财即为治国的理念。当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而财税体制改革又必然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税法是中国的治国安邦之道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因此,财税法学人应当植根中国的实际,志存高远,脚踏实地,研究中国的财税法律和政策问题,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国,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献计献策。本会要强化财税法治的对策研究,积极参与国家重要立法活动,同时,从长计议,集中力量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拿出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研究成果。
6.财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财税法学科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应用法学学科,属于综合性的法学学科(独立学科)。本会坚持和强调财税法学科的开放性、交叉性和包容性,博取百家学科之长,吸纳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入会,实现优势互补,共创多赢。应当避免与相关学科不必要的纷争,在求同存异的思想指导下建立科学的财税法学科体系,促进共存共荣。苦炼学科内功,厚德载物,自强不息。
7.本会的成立是推进中国财税法学学科加快发展的战略契机。在实现从传统财税法学科向现代财税法学科转型的基础上,再用10年的时间,实现财税法学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推动财税法学科整体研究上规格、上水平,拓展和优化财税法学的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创新财税法学理论,提升财税法学理论的学术价值。
8.理顺对外关系,营造本会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尊重会员、理事所在单位和领导,不介入会员和理事所在单位的内部事务,最大限度争取会员和理事所在单位的支持。稳妥处理与其他法学学术团体的关系,共创繁荣中国法学的多赢局面。广交朋友,广结善缘和感恩社会。
9.创新中国现代法学社团治理机制。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监事会是本会的内部监督机构,会长办公会议是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协调研究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处理本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秘书处是本会的办事机构。
学术委员会、发展和资格审查委员会、道德和纪律考评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是本会的职能机构。
财税法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财税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国际税法和比较财税法专业委员会、金融税法和财政投融资法专业委员会和财税法应用专业委员会等是本会的分支机构。
10.本会的发展要有新理念、大视野、大思路、大胸怀和大格局。倡导全体成员要有包容心、竞争和创新观念、资源共享和责任意识。
全国财税法学研究资源是全社会的公共财产,应当由全体财税法学人平等地通过正当竞争手段充分、有效地利用。本会的研究资源是会员的公共财产,会员有权平等地获取和利用。
会员应当积极支持本会的工作,有义务积极为本会的发展作出贡献。本会坚持为会员服务,坚持会员地位平等。
倡导学者树立谦卑、大气、厚德、宽容和担当的大家风范。
11.倡导和鼓励本会会员本着学术自由、勇于创新的精神,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创建有利于财税法学科发展和财税法治建设的研究平台。
本会领导成员尤其是具有高校背景的领导成员,应当积极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各种研究平台,引领、示范和幅射全国或者本人所在地区。
倡导和鼓励本会会员特别是领导成员以其拥有的单位平台和个人平台支持本会的发展,实现学术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构建本会平台、成员单位平台和成员个人平台互动互补的机制,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发展。
鉴于本会目前尚不具备独立创办网站的力量,会议赞同刘剑文教授在其担任会长期间以其个人创办的中国财税法网协助本会开展工作。
12.强化本会国际交流和合作,确立本会 “站在中国看世界、站在世界看中国” 的国际战略。“站在中国看世界”,是倡导中国学者应当以大胸怀和包容心学习域外先进经验;“站在世界看中国”,是要求中国学者以大格局和民族自信心客观看待中国财税法学科发展的现状与成就。只有“站在中国看世界”,才能迅速缩小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只有“站在世界看中国”, 才能准确定位中国财税法学的国际学术地位,不断提升中国财税法学的国际话语权。
13.本会坚持财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会员、理事监督本会财务,保障本会财务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理事的合法权益。
14.本会为群众性全国法学学术团体,应当按照学术团体的性质和特点建设好本会的领导团队。
本会成败的关键在于领导团队,领导团队成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人律己。倡导领导团队成员密切联系会员,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同心协力,相互支持,维护好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二、关于本会领导成员的分工
本会领导成员的分工详见附件《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领导成员分工》。
分管副会长应当对分管的工作尽职尽责,此类工作原则上不再交给秘书处办理,秘书处只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关于本会内部的自律规则
1.本会副会长排名以中国法学会批文确定的顺序为准,新增副会长按照担任副会长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在本会重要会议上,本会领导成员和嘉宾座签的安排由分管副会长和秘书长商承办单位提出方案,由常务副会长审定。
2.应当充分调动副会长的积极性,副会长的分工应当以做事、服务和权责一致为原则。鼓励副会长在5年以内承办1次全国性年会,或者至少承办1次小型学术研讨会。全国性年会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3.在没有本会授权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本会的名义发表言论和组织活动。本会坚决反对剽窃、抄袭和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4.优秀青年论文评审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以研究水平和学术质量为第一标准。参评论文提交时间要提前,改进评审的程序,提高评审的质量,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实行初评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双评机制。本会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力培养青年学者。每年举办一次不超过45周岁的青年学者优秀成果评奖,每两年举办一次超过45周岁的学者优秀成果评奖。
5.全国性年会的议程由分管副会长领导秘书处编制。编制通讯录时,本会以外的嘉宾按照职位排列,本会会员按照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和其他会员的顺序排列。常务理事、理事和其他会员根据姓氏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按照汉语拼音字母表的顺序排列;同姓的,根据姓名第二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按照汉语拼音字母表的顺序排列;姓名第二个字相同的,根据姓名第三个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按照汉语拼音字母表的顺序排列;同姓同名的,按照行政职务、技术职务从高到低排列。
6.每年学术年会的主题不超过两个,一个为主要论题,一个为次要论题。年会应当围绕主题安排发言和讨论。主题以外的论文,视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发言和讨论。
理事参加年会应当提交论文。其他会员参加年会必须提交论文,且论文经秘书处审查后决定其是否参会。会议承办单位有权决定理事和其他会员以外的其他人士是否参加年会。
论文集应当由秘书处审查以后印制。收入论文集的文章应当经过筛选,保证质量,并按照会议主题、逻辑关系分类,按照论文的综合性、重要性排序。论文集出版时,会长担任主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担任编委,秘书处负责编辑。
7.除重大事项外,会长办公会议将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召开。为提高工作效率,收到邮件者应当及时反馈意见,无反馈意见者一律视为同意。议案表决时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反对意见超过本会领导成员的50%,由会长召集本会领导成员开会议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时,监事长、副监事长至少有1人列席会议。其他委员会的会议,也应当邀请监事会成员参加。
四、关于2013年年会安排和其他事项
1.本会2013年年会在中央财经大学召开,由汤贡亮副会长负责筹办。
2.以后,本会将酌情适当控制理事的数量,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增补理事不超过10人,并优先考虑没有理事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
3.由熊伟副会长商同周序中秘书长和翟继光副秘书长,抓紧完成本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事宜,有关注册登记的具体事宜周序中秘书长负责。
4.在民政部注册登记以后,再考虑稳步推进会员发展问题。
5.本会将择机研究稳步筹集经费的问题,但是必须充分防控风险,维护本会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