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5日上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闭幕式上的致辞。
各位代表、各位理事、各位朋友:
大家好!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开得很成功、十分精彩。我们一定要把握好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的战略契机,推进中国财税法学科加快发展,树立理财治国的理念,为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多出理论和思想。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是财税法学研究一个新的起点。我们应当更多地反思研究会和财税法学科自身的不足,寻求未来发展的方向,“知耻而后勇”。
财税法学科经过十多年一点一滴的积累,广揽天下财税法英才,组建全国财税法精英团队的浩大工程已经完成。这是件了不起的事情,是实现全国财税法学科第二次飞跃的基础性工作。十年、二十年乃至五十年或者更长时间后,当我们的后辈疏理中国财税法学进步的历史脉络时,一定会对我们这一代人有一个客观、公正和历史的评价。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厦门召开富有意义。我希望研究会、财税法学科能像现在的南国那样春意盎然,生机勃勃。我们应当以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静和、慈慧之心态,加速推进财税法学科发展和财税法治建设。心静者高,高者俯瞰世界;心和者仁,仁者包容万物;心慈者深,深者淡对冷暖;心慧者安,安者笑对人生。在本次会议即将闭幕之际,我主要就研究会改制过程中的感受和未来发展谈几点意见:
一、研究会改制艰难,对财税法学科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1年10月,其前身是1998年成立中国税法研究会,当时是由我在北大做博士后期间向刘隆亨教授建议成立的,追溯至今已经13年。在此,我代表大家感谢以原研究会老会长刘隆亨教授为首的团队为中国财税法学科所作出的开拓性贡献。我是于2008年9月接任会长的,当时的状况和情境大家历历在目。在我担任会长的3年多时间里,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代表和理事的大力支持下,尤其经过这次研究会的改制,研究会已发生翻天覆地、脱胎换骨的变化。2009年、2010年,原研究会曾两次受到中国法学会的表彰。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12月,在广州成立的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也为中国财税法学科的发展和新研究会的组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研究会的改制是从2011年6月开始,历时10个月,我用“苦不堪言、苦中有乐”八个字来概括这段历程。改制之初就有两种思路:一是维持现状,短期内皆大欢喜,但研究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会越积越多;二是运用智慧深化改革,既要考虑研究会目前稳定,又要化解矛盾,着眼于研究会的长远发展。原研究会存续了11年,遗留许多历史问题,如领导团队成员跨学会兼职,理事、常务理事的任职标准和年龄等,这些都是难度极大的问题,处理不好会影响研究会的长期和谐,制约研究会的健康发展。我们是在这样一张旧图纸上翻新,描绘出崭新的发展蓝图。中国最难处理的是人事问题,妥善处理关系是需要智慧的。我曾经纠结、彷徨。现在,我回想起这段经历感觉确实很锻炼人的意志、品格和毅力,这是历史赋予我展现能力、实现价值的百年一遇的难得机会。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做了几件事:一是统一领导团队的思想和行动,先后召开了两次原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和两次新研究会发起人会议;二是充分认识到章程对研究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良好的章程是研究会的立命之本。我们是本着严谨、科学和规范的指导思想,研究并起草章程,广泛听取会员意见;三是优先解决原研究会领导成员的跨学会兼职问题,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将人文关怀工作做细做实,深受广泛好评;四是注重改制的程序正义和规范,通过电话、电邮和网站,将改制的文件和要求发到每个会员;五是本着研究会的发展大局,分步骤、讲策略地做好改制过程中重点人的思想工作。
改制就是改革,改革是一个探索创新的过程,它意味着会有风险、有失误乃至错误;改革同时又是一个利益调整的过程,就意味着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带来阵痛,容易得罪人。理解、支持、宽容、包容比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显得重要,显得难能可贵。惟有宽容大度,才能庄严菩提;惟有宽容大度,才能成就一切。或许有人不理解、甚至误解我。在整个改制中我没有私心,无怨无悔,无愧于历史,所做的一切是为了研究会的长远发展,是为大家谋利益,是为了建设一个健康、有序的研究会。我坚信无私才能无畏,无畏才能有所为。时间能说明一切、证明一切,为了子孙后代的利益和研究会的长远发展,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人们一定会记住敢作敢为,讲智慧、讲谋略,不把矛盾和问题留给后人的我们。
从国家二级学会变成国家一级学会,不仅实现了研究会名称的变化,更实现了研究会和财税法学科理念与实质的变化:从一个曾经较封闭的小研究会到开放、包容且有相当规模的研究会;从代表结构较为单一到具有广泛代表性、多元化的研究会;从传统财税法学科(分支学科论)转型为现代财税法学科(综合学科论或独立学科论)的研究会;从眼光仅限于国内到确立“站在中国看世界、站在世界看中国” 国际发展战略的研究会;从不注重规则到强化制度、有序和规范发展的研究会,等等。
二、研究会应当成为理财治国、富民的理论库和思想库
研究会究竟是干什么的?研究会应当成为服务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和人民福祉的理论库和思想库。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复兴和人民的福祉不是GDP赶英超美、不是军事征伐全球,而是要让全体国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研究会的生命力在于学术,必须走以提高学术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我与大家一样将学术研究当做快乐。快乐是一种心情,一种自然的、积极向上的心态。在平凡之中寻求快乐,在磨难之中寻求快乐,在曲折之中需求快乐。快乐是一种宽容,一种涵养,一种气质,一种风度。不管前路多么艰辛,不管生活多么无奈,只要心中常驻快乐,就无须沮丧。使自己保持一个清净的心,得之淡然,失之坦然。
我们倡导财税法学人以学术报国,为理财治国、富民多出理论和思想,推进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和宪政国家。学术应当自由,自由必须有包容精神。只有打破了学术禁区,才能够实现学术自由,也只有打破学术垄断,才能够实现学术自由。会员来自不同单位,促进不同高校、不同学术流派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形成平等的学术争鸣。新理论、新思想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和进步来说十分重要。没有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讨论,没有改革开放,没有市场经济的建立,就不会有今天的中国,其中有诸多理论和思想的支撑,所以,我才说“理论改变社会,思想构筑未来”。财税法学人应当植根中国的实际,志存高远,脚踏实地,研究中国的财税法律和政策问题,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推进依法治国,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献计献策。
研究会要出什么样的理论和思想呢?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不断以丰富扎实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决策,使理论工作在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展示旺盛活力。
从宏观上,倡导法治视野下的理财治国的理念,研究富民的理论和思想。当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而财税体制改革又可以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税法是中国的治国安邦之道和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
从中观上,要研究财税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财税法实践问题,如财税法的法律性质、财税法现代性,提炼财政法学理论,如财政法衡平理论、财政法控权理论、财税法契约理论、财税法程序理论、税收法律行为理论、税法主体理论、税法解释理论;税收法定原则之中国化及其发展、税收公平原则的制度性危机与突破、中国财政民主的现实路径、社会变迁中的税法创新、财税法实施研究、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整合、财税体制改革的法学解析、税制改革中的立法权与行政权冲突与协调、税制改革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律定位;公共财政视野下预算权的配置与制衡、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法创新、宪政视角下的财政监督法研究、主权投资基金的税法风险控制研究、ECFA框架下两岸税收合作研究,等等。
从微观上,要研究具体的财税制度对社会经济和民生的影响,如房产税改革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个税法的修改、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和地方发行债券的问题等。
三、创新现代法学社团治理机制,推进研究会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
研究会是群众性的学术社团,其健康、有序发展靠什么?要靠章程,创新现代法学社团治理机制的章程。章程是研究会健康、有序和规范发展的基石。章程是研究会最高效力的文件,是判断研究会活动是否合规的重要标准,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要高度重视研究会的规范化建设,每一项活动都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树立规则意识。坚持合法、自愿和自律原则建设研究会。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文件,是组织及社团内部最高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研究会是一个全国性法学社团,它必须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会员发展、理事资格、会长、副会长的选举,还是研究会内部的决策、监督、财务等,都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则。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强调制度建设,所以这次改制过程中的棘手问题都能顺利解决。制定和执行章程,可以规范内部治理,定纷止争,让研究会活动有章可循,还可以培养和树立规则意识,通过典型示范效应推动社会的进步。
自愿和自律。自愿包括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入会和退会要受章程的制约,要符合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律靠什么呢?靠章程。章程是研究会健康、有序和规范发展的基石。事实上,章程的很多条款都是源自中国法学会提供的章程范本,有些条款不允许修改。章程是根据中国法学会发布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章程文本》,以及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规定,参照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规则》以及兄弟研究会的章程和规则,根据研究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而起草的。这一过程广泛征求了原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大会员的意见,集中了研究会筹备组以及众多热心人士的智慧。大家对研究会章程有何建议可以提出,我们会仔细考虑、认真对待。我们必须恪守章程的规定。在此前提下,研究会还可以制定一些程序性或解释性规范,让研究会的规范体系更加丰富和完善。
创新中国现代法学社团治理机制。从章程可以看出,研究会的治理机制为: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监事会是本会的内部监督机构;会长办公会议是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协调研究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处理本会重要日常工作的机构,秘书处是本会的办事机构。我们一个重大的创新,就是在法学社团中是首创设立监事会。那么,监事会是监督谁的呢?我们认为,主要是监督常务理事会和领导团队,监事会要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我们不要怕监督。我相信这一制度安排其他研究会一定会效仿的。
研究会的有效运作还需要成立内部职能机构。除秘书处是本会的办事机构外,研究会以成立学术委员会、发展和资格审查委员会、道德和纪律考评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等四大职能机构。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会的学术工作,包括总结财税法学科发展经验,规划财税法学科发展方向等。发展和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研究会的组织工作,把好研究会的进人关,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是当然的委员。道德和纪律考评委员会负责会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把好研究会会员的退出关。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会的财务公开工作。
扩大研究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影响,是要做事,做有影响的事,让社会知晓财税法学科的功能和意义。为此,研究会拟成立财税法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财税法教育专业委员会、国际税法和比较财税法专业委员会、金融税法和财政投融资法专业委员会和财税法应用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但专业委员会须报中国法学会批准。
此外,应当牢记健康的人脉是生产力,理顺对外关系,营造本会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尊重会员、理事所在单位和领导,不介入会员和理事所在单位的内部事务,最大限度争取会员和理事所在单位的支持。要稳妥处理与其他法学学术团体的关系,广交朋友,广结善缘和感恩社会,共创繁荣中国法学的多赢局面。
四、会长难当,但做事应当无怨无悔
研究会的凝聚力靠什么?会长应当如何定位?研究会是全国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有别于大学院校和行政单位。鉴于研究会的群众性、学术性、自律性和全国性的特点,有人说,研究会的治理难于院校治理,研究会会长比一个大学学院院长难当多了,这是有一定道理的。研究会是由一批在全国某一领域有影响,来自全国不同单位、不同高校,有着共同的学术理想的专家学者组成,这些专家学者往往风格各异、性格鲜明、期待值高。研究会不同于行政机关,更不同于大学或者学院,没有行政资源,没有隶属关系,没有人事权和财权,没有硬性约束,有时组织和协调起来很难。举一个小例子,大家天各一方,在改制过程中的某一个特定时间要整理和汇集所有规范的会员申请表就很难。
依我多年的体会和观察,在时下中国要做实事,做好事,做大事,一个领导团队要做有益于全体团队成员的事,必须要有行政资源方能实现。直白地说,想做成有意义的事,要么你自己是领导,要么领导支持你,否则,事情很难做成。当然,事做不成时心态要好。成事需要“四种人”,即高人指点、贵人提携、旁人找茬、个人努力。人生凡事不可能都一帆风顺,总有些烦恼和忧愁困扰我们,还是随缘好!随缘,不是放弃追求,而是以豁达的心态去面对生活。如果想到没有事事如意的人生,更没有十全十美的事物,你就会有一份随缘的心了。你就会发现,天空中无论阴霾还是晴朗,生活的道路上无论坎坷还是畅达,心中总会有一份平静和恬淡。人生要有容人之雅量,妥协之性格,谦卑之品质,这些足以让你在纵横捭阖中游刃有余。
在研究会会长的职权范围内,我无怨无悔地为大家做实事、做好事,讲民主、讲程序、讲制度,进行了不少改革,今天人们还津津乐道并能载入史册的是2010年民主选举副会长。这些年我搭建多种国内国际平台,将个人和北大学术资源无私奉献给大家,奉献给兄弟院校,帮助大家共同进步和共同发展,以实现“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成全他人、快乐自己”的做人准则。面对研究会这个特殊群体,会长要把所有的会员团结起来,凝聚起来,靠什么呢?靠领导多年形成并被社会认可的人格魅力和学术魅力。领导要公而忘私,有眼界、有胆识,有激情、有韧劲,有思路、有办法。我认为,会长就是星探和司机。说星探,是要求会长要发现、挖掘全国优秀人才,将他们组织起来。说司机,是要求会长和领导团队要有服务意识,为会员和理事服好务,保驾护航。
各位代表、各位理事、各位朋友,研究会的基本任务有两个:推动财税法制和财税法学科的发展。考虑研究会和财税法学科的长远发展,我将亲自起草《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发展战略规划》,交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后向社会公布。财税法学科的发展需要共识。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经过十年的转型,共识不断凝聚。财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财税法学科是一门新型的交叉性应用综合性法学学科。发展新兴、交叉学科,做强做大优势学科,打造支撑质量提升的学科品牌。财税法学科只有通过研究会和会员所在单位才能夯实、发展和提升,实现财税法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变化是永恒的,不变的只有我们面对变化需要改变自己。我们要进一步营造创新氛围,改进创新机制,激发创新激情,再注创新动力,丰富创新成果。财税法制的发展离不开财税法的教育,要实现理财治国、法治天下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而实现这个目标,人才是最关键的,而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人才,更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使研究会成为全国财税法优秀人才之家。
最后,感谢会议的承办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特别是以廖益新教授为首的会议团队的辛劳。研究会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支持,我代表研究会和研究会领导团队向各位代表、各位理事、各位朋友鞠躬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