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4日上午,中国法学会周成奎副会长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开幕式上的致辞。
各位专家、各位来宾、各位同志:
今天我们在厦门召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同时也是“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很高兴来参加此次会议,并预祝此次会议圆满成功。
这么多年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先后在刘隆亨同志与刘剑文同志的领导下,以及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为我国财税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刘隆亨同志几乎每年都要写几次信给我,相关的研究成果刊登在中国法学会的《要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关研究成果也非常重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这些年来所做的重要工作,就是怎样使中国财税法制更完善,研究会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怎样能够创新。2010年1月,刘剑文同志在上海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曾经作了交流发言,给我和与会者印象比较深刻。所以,今天我的第一个意思,就是对这些为财税法制建设做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家知道,2006年,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的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有两条具体的要求:第一,要求司法部原来主管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的社团移交给中国法学会;第二,中国法学会已经成立并且开展活动的研究会,要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这是对法学社团管理体制作出的重大调整。从2006年到现在,我们和民政部、司法部多次交流意见,最后达成共识,所以去年(2011年)4月份,由司法部主管的10个法学社团,它的业务主管单位已经变成了中国法学会。去年6月份,我们也开始了中国法学会原有的社团向民政部登记的工作。从去年6月份至今(2012年3月),我们原有的43个研究会,除有3个过去已经登记外, 40个尚未登记的,26个已经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正在准备注册登记的文件,开始登记工作。预计在今年、明年或稍长的时间内完成全部登记工作。那么登记后的这些研究会和以前有什么不同呢?和中国法学会的关系有什么变化呢?我想主要是两个:一方面,原来这些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的直属研究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登记后,则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中国法学会还是它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将按照国务院社团管理条例来监管这些法学社团的活动。另一方面,按照现在各个研究会的章程,各研究会都要加入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国法学会的团体会员,所以仍是中国法学会的一部分,仍要遵从中国法学会的章程。也有人因此担心,在这些研究会成为独立法人之后,是否会游离出去?这一年来,依我看,这种关系不是疏离了,而是更密切了。我们不是依靠行政权,我们也没有行政权,而是依靠一片为大家服务的诚心。我相信,凭借着共同的诚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后,中国法学会对它有什么要求呢?我想就是两句话:一是为国家出好主意,二是把自己的队伍带好。中国法学会不仅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而且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因此,要切切实实地把学术水平提高,出学术成果。做学术研究一定要紧紧的联系中国的国情与实践情况,只有能够真正解决中国法律问题的法学家,才是真正的中国法学家。此外,做学术研究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两百”方针。唯有如此,学术才能真正繁荣发展。学术思想应当多元化,学术上的对错,要让时间去证明,要让实践去检验。其次,要把队伍建设好。要在政治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真理,虽然在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许多问题,但这正是需要我们努力钻研解决的方面,一定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要把风气带好,解决好学术的上不正之风。要扎扎实实地静下心来研究,学术的语言要通俗平实。
我相信,在全体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在全国财税法学者的共同支持下,本次会议的研讨一定会在预算法修改和财税法教学改革研究方面取得丰硕的成果,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国家财税法治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新的贡献。
祝各位专家教授和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