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为提高财税法课程骨干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学校财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北京大学接受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委托,于2004年7月15日至17日在北京大学举办了中国高校财税法骨干教师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具体承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根据本次培训班的宗旨和任务进行了认真的准备,顺利完成本次培训任务。
本次培训班的主讲教师均是我国财税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主讲教师和讲授题目如下: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讲授“财税法学体系的完善与财税法教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杨益民讲授“税收法治建设与税法人才培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孟洲讲授“案例教学法在财税法教学中的运用”,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李绍刚讲授“财政法治建设与财政法人才培养”,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讲授“《国有资产法》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背景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张志勇讲授“国际税法前沿问题与国际税法人才的培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汤贡亮讲授“公共财政与税制改革”。
本次培训班采用主讲教师讲授和学员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培训班针对以下财税法学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中国财税法基础理论的创新思路与发展对策;我国税法硕士的设置意义和具体设想;财税法网站、财税法教材建设对于财税法学科发展的意义;国际所得税法发展的趋势和我国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国际税收竞争及其我国涉外税收优惠制度的完善;我国预算法、国有资产法的改革与完善。
学员根据本次培训班讲授的内容和讨论的主题完成一份3,000—5,000字的培训报告,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培训报告给出成绩,由北京大学根据学员的成绩颁发“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本次培训班主讲教师讲授精彩,学员学习认真、积极参与讨论、培训报告质量普遍较高。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圆满完成了本次培训任务。
附:本次培训班学员名单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