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9点,由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 、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承办,西南大学法学院协办的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第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重庆广场宾馆隆重召开。来自台湾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台湾兴国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台湾中正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浙江财经学院、安徽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大学、中南财经大学、暨南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山西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兰州商学院、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扬州税务学院、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大学的专家和学者应邀参加了本次会议。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重庆市地税局副局长何志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院长唐青阳等出席了开幕式,本次会议由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怡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刘俊副校长首先代表大会会务组向提供支持的有关部门表示感谢,并对与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他首先从学校的发展历史、学院设置、学术成果等方面全面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的相关情况,并着重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科的有关情况。在讲话中,他指出,经过长期的努力,目前经济法学科已经形成了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理论与实践、权威与前沿的理论框架,并形成了自己的学术特点。他指出,财税法学是一门有活力的学科,将财政收入与支出结合全面建设财税法学科是民主化的表现,随着财税法的地位逐渐提高,如何建设好财税法学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他认为本次会议的主题“和谐社会与财税法学体系的完善”抓住了重点。
接着,台湾大学法律系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台湾行政法学会财务长、“中德文教基金会”秘书长葛克昌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他首先从西南政法大学吴越教授、张怡教授的专著的举例和点评出发,指出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税收是一种社会分配方法,法律人应将税法看作是沙漠,未开垦的土地,而非法律研究的重点,法治国家既要保护既得利益,而社会主义国家要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租税正义应作为基本的要求。
随后,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主席、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刘剑文教授发言。他指出,当今的这个时代对财税法学来说非常重要,在这个时代要明白财税法在这个时代的历史责任是什么,从历史责任的角度讲,要明白未来的财税法要做什么。他指出,财税法学科是一门博弈的学科,是中央和地方的博弈,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纳税人之间的博弈。税法建设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从国家的角度讲,财税法要维护国家利益。刘剑文教授回顾了过去一年学会的主要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国家财税法立法工作;二是关注财税法的司法救济,保护纳税人利益,在今年五月举办了“和谐社会与司法改革”的国际会议;三是在暑期开展研究生培训,邀请来自台湾、日本、欧洲的学者进行授课;四是率先在法学硕士专业中建立了全国第一个财税法学专业。最后,他介绍了未来一年学会的工作重点:一是财税法学人要明白自己的使命,推进立法民主,推进国家的立法建设;二是随着行政机关从管理性质向服务性质的转变,要树立纳税人和政府、税务机关的平等观念;三是推进全社会的税法教育,加强国民税法建设。他认为要把财税法做大做强。向信息化和社会化发展,在法学领域中争取话语权。他指出,理论要指导实践,强调务实。他还明确了作为财税法学人的另外一个历史使命,即如何走向世界,争取话语权。会上,刘剑文教授还宣读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长刘隆亨教授的贺信。
重庆市地税局副局长何志明从税收立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问题出发,指出税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调解社会分配的重要手段,作为立法者就要明确其使命是什么。目前相关经济政策对负面影响考虑较少,在实际问题中,由于东西部的差异,统一实施同一政策不具有现实性。他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中有一个纳税人遵从度的问题,要逐渐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从更深层说,要降低纳税成本,缴税成本,同时要改善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最后他指出,目前存在理论、教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沟通少的问题,研究要着眼于社会,通过不同方式,促进理论和实践的交流,使财税法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
另外,来自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的黄茂荣教授、葛克昌教授还分别将自己近年来的学术成果赠送给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会议开幕式在融洽和谐气氛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