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6日第二届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大会在华南理工大学胜利召开,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领导有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张志勇,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朱占同,华南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陈建新等。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为研讨会的召开发来了贺信。
本次研讨会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等80多所高等院校的150余名财税法专家学者和财政税收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其中,法学院系和财经院系的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有30余位。另外,参加本次研讨会的还有来自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数家出版单位的代表。台湾著名财税法学者黄茂荣、葛克昌、陈清秀也派代表黄士洲博士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新时期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的发展,具体分为五个专题,包括财税法(含国际税法)本科教学的定位与改革对策、财税法(含国际税法)硕士的设置及其意义、党的执政能力与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税收债法理论在中国财税法治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其他财税法热点问题。
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80余篇,内容涉及本次研讨会的五个专题。我国著名财税法学者黄茂荣、葛克昌、陈清秀、刘剑文、陈少英、张富强等,我国著名中青年财税法学者黄士洲、华国庆、熊伟、施正文、朱大旗、杨萍、刘继虎等,财政税务机关的领导傅光明、王伟域、张万江等,以及北京大学等高校的财税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都向研讨会提交了高质量的论文。
在本次研讨会上,30余位财税法学、财税学专家学者以及实务工作者作了专题发言或者进行了评论。如厦门大学的张馨教授、陈共教授、廖益新教授、北京大学的刘剑文教授、华东政法学院的陈少英教授、华南理工大学的张富强教授、天津财经大学的李炜光教授、安徽大学的华国庆教授等,黄士洲博士代表我国台湾著名财税法学者黄茂荣教授、葛克昌教授和陈清秀教授作了专题发言,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严锡忠代表税务律师做了专题发言。
本次研讨会所提交的论文以及主题发言的热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财税法的教学改革。浙江大学的李伟和中山大学的傅凝洲介绍了德国的税法教育,并由此提出了对我国财税法教学的启示;华南师范大学的叶姗对财税法的中英文双语教学模式进行了探讨;中国政法大学的施正文提出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的现代化问题,并从财税法的教育理念、水平、内容、方法、手段、队伍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地探讨;北京大学的吕凌娜从财税法的学科特质论述了财税法本科教学的定位与改革设想;四川大学的徐蓉认为,财税法教学应当重视财税法基本理论与财税实践的结合;中国政法大学的杨萍对于我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中的师资问题、教学与科研的关系问题、课程设置问题、教材建设问题、教学手段和模式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重庆市税务学会的张怡教授从非均衡性的角度出发,论述了我国财税法本科教学的定位与改革对策;中南民族大学的段晓红对财税法教学的目标定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北京大学的夏雯震论述了非法学专业本科财税法教学的方法;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的刘书明提出了高职会计专业应该进行税收筹划教育的观点;中央民族大学的赵德芳与朱里则论述了诊所式法学教育在财税法教学中的应用;哈尔滨商业大学的曲振涛校长、王曙光院长、李兰主任论述了财政类高校财税法学课程的目标定位及其教学研究;南京大学的黄秀梅教授论述了本科税法教学定位问题;东南大学的高歌分析了税法学的定位,提出了税法学的改革对策。
关于党的执政能力与财税法治建设。重庆大学的杨春平和包祖春论述了党的执政能力提高与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的完善;北京大学的翟继光论述了财政法制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之间的必然联系;辽宁大学的杨治安论述了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意义;安徽财经大学的阮宜胜论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对于财税法治建设的意义。
关于财政法制建设。北京大学的翟继光从财政立宪的高度为我国财政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个最高层次的制度建构;安徽大学的华国庆教授对我国财政监督法律制度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湖北省财政厅的傅光明论述了完善财政四项制度改革具体操作中的若干问题;武汉大学的熊伟论述了预算的法律性质及其拘束力;武汉大学的罗昕从比较与借鉴的角度论述了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陈清秀教授论述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制;辽宁大学的阎海对司法预算制度构造进行了学理分析;山西大学的董玉明、张艳论述了我国地方事权与财权的依法划分问题。
关于税法学基础理论。台湾著名税法学者黄茂荣教授论述了税收征收的经济原则;台湾著名税法学者葛克昌教授论述了量能原则作为税法的结构性原则,并对刘剑文、熊伟的《税法学基础理论》一书进行了评论;武汉市洪山区国家税务局的谭程昌论述了依法税的基础性和层次性;中国人民大学的朱大旗从税收的调整对象、特点论述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华东政法学院的陈少英、谢徽论述了经济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税法中的异化与整合;华南师范大学的张博宇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定位出发论述了我国的税收法治建设;湖北大学的邹爱华论述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多重性;西南财经大学的陆佳论述了税法争议性之位阶及其不确定性;北京大学的王相坤论述了税法的现代性;华南理工大学的付丽霞提出了重塑中国的税收观念的观点;中南大学的刘继虎、后易论述了税法与人权的历史关联与理性反思;北京大学的李强探讨了“可税性”理论;华东政法学院的陈少英、洪维争论述了法律社会化与税收社会化趋势;华南理工大学的张富强、肖丹颖论述了我国税收解释制度的完善;厦门大学的陈工、刘之佳论述了明确地方政府税收自主权,理顺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关系;华东政法学院的陈少英、吴蕾论述了税收遵从成本与纳税人权利之间的关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丁一论述了我国农民纳税人权利保障的对策;北京大学的那英剑论述了储蓄利息所得税与税法的基本原则;浙江工商大学的王惠论述了税法的本质及其层次;东北财经大学的王子正论述了我国财税法的地位和任务。
关于税收债法制度建设。北京大学的刘剑文教授提出了应重视税收债法的研究,并论述了税收债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北京大学的郭维真论述了公共财政下的税收债法理论;山东大学的苗俊峰、王守亮论述了税收之“债”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华东政法学院的陈少英、龚伟提出了民主与法治是税收债法体系建立和发展的基石的观点;华南理工大学的曹秀娟、杨静论述了我国税收债法制度的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薛钢论述了税法债务与税收他人责任问题;北京大学的汤洁茵分析了税收之债的构成要件及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关于税收法制建设。华东政法学院的陈少英、刘莺从税收法定主义的视角审视了我国税收优惠法律制度;华南理工大学的张富强、黎建徽探讨了税收代位权制度的基本问题;四川大学的徐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提出了若干建议;西北政法学院的魏明英分析了个人所得税的理论职能与我国的现实偏差;北京大学的魏建国分析了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中的权力分配问题;武汉大学的刘正林探讨了企业破产中的若干涉税法律问题;华南理工大学的卢沛华、欧阳盛、赵婷婷论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沈理平论述了破产清算中的税收优先权问题;安徽大学的毕金平探讨了企业合并中税收优惠法律制度问题;浙江财经学院的陈寿灿、韩灵丽论述了我国税法监督体系的完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赵芳春和汪浩论述了税收司法保障问题;华南理工大学的张富强、白云对于我国绿色税收立法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北京大学的苗祥玲论述了经营者期权的税法问题;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隋洪明从《审计署2004年第四号审计公告》分析了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湖南行政学院的胡海对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于税收征管制度建设。湖北省黄冈市国税局的王伟域对中国税务稽查体制变革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天津市国税局的张万江与中国政法大学的杨萍分析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华南理工大学的刘宇认为,加强纳税服务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台湾大学的黄士洲博士从税收的本质论述了税收征管的程序任务。
关于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与比较税法学。天津财经大学的李炜光教授从“路易十六的困境”与失败的财政改革中找到了对我国具有重要启发意义的财政改革对策;华南理工大学的刘小勇介绍了日本企业组织再编所得税制的修改并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广东商学院的阎学英论述了WTO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法规的调整;中山大学的杨卫华通过借鉴“港澳台”的经验提出了改革大陆“个税”制度的设想;华南理工大学的孙钰明对中美消费税法进行了比较;北京大学的陈薇芸结合布什总统2004年的税改提案介绍了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中的所得与扣除相关规定;华南理工大学的戴红霞论述了WTO透明度原则与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本次研讨会期间召开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的成立大会。研究会筹备组组长刘剑文教授介绍了筹备过程。本研究会是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等几十所著名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在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朱羿锟教授和华东政法学院陈少英教授的主持下,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研究会章程,选举了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以及会长,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正式成立。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当选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任会长。
本次研讨会集全国财税法学专家学者以及财税专家学者于一堂,对财税法教学、财税法基础理论和财税法治建设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和热烈的探讨,取得了丰厚的成果。这是中国财税法学界和中国财政税收学界同仁的一次盛会,必将在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