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问题浅析

王少南

       避税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二战以后随着国际经济合作与交往的迅猛发展以及跨国公司的大量涌现和壮大,各国业已存在的避税现象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在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中关联企业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特殊利益关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的存在不公平现象,对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有着一定的现实或潜在的负面影响,尤其成了一些企业避免的有效工具,从而造成了国家税收的重大损失。

       一、 关联交易对税收的负面影响

       1. 关联企业的法律界定

       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以“关联企业”的存在为前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将“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或者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视为关联方。这里的关联方在外延上比关联企业要广,包括关联企业与个人。如果两个公司仅具有一位共同的董事,那么这两个公司不能被认为是关联方。资金提供者、工会、公用事业组织、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应当仅以日常往来为由而视其为关联企业。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着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2)直接或间接的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2. 关联交易对税收的负面影响

       关联企业进行关联交易的经济目的和动机可能是基于垄断市场、降低成本、寻求合作等考虑,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躲避税负。不当的关联交易会造成税收永久性流失或推迟税收缴纳的时间。前者可能的情况是企业将利润转入享有减免所得税或财政返还等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后者可能的情况是企业将利润转入当年亏损的关联企业或让关联企业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当的关联交易还会使地区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资源受扭曲。因为税率低、税收优惠多的地区往往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税率高,税收优惠少的地区经济往往较为落后,关联企业间通过转让定价手段,利润会流向发达地区,势必造成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税收越来越多,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税收越来越少,从而使地区贫富差距更剧烈。

       3. 转让定价的原因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定价、转移利润,以达到关联企业整体实现利润最大化。其目的主要有其税务动机和非税务动机两方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的税务动机,主要是减轻跨国公司总体的税收负担。由于跨国公司集团的不同成员分布在不同的国家中,跨国公司常常利用各国间接税率和税收规则方面的差异,使其高税国一方相关联实体的售价,提高收费和费用分配的标准,借此手段把一部分应在高税国实现并纳税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国。高税国因此减少的税收一部分转化为低税国的税收收入,另一部分直接增加公司的税后所得,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的非税务动机体现在占领市场、避免外汇风险、调节利润以及加速成本回收等等。

       二、 转让定价避税的具体做法

       1.商品交易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为关联公司之间在供应原材料、销售产品时实行“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以转移本公司的利润所得。转出利润的公司通常是高价支付材料款,低价出售商品,转入利润的公司与转出利润公司的做法恰恰相反。但从关联企业的整体来说一个或几个公司高进低出,必然伴着另一公司的低进高出,这样就可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2.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贷款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一种形式,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贷款,也可以由本集团金融机构向子公司贷款。其转让定价表现为贷款利率的高低差别,以影响子公司的产品成本,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具体避免做法通常为:对税率高的国家或地区实行高利率贷款;对税率低的国家或地区实行低利率的贷款。

       3.提供劳动和转让专利、专有技术中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提供劳务和转让专利等业务,提供劳务应收取劳务费,转让专利应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关联企业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往往包括转让定价的因素,这样就可以把高税国家的关联公司利润转移到低税国家的相关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我国应采取的具体防范措施

       1.加强反避税立法。一是正当交易定价原则。其中心含义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发生的收入与费用应按照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独立核算、独立竞争精神进行分配。世界各国大都普遍接受这一原则并写入涉外税法中,授权税务当局根据正常交易原则调整公司之间不正常的旨在避税的价格。该原则能够保证关联企业的资金正常流动,准确反映交易双方收入。二是纳税人负有报告和举证责任。在处理税务争议时由于正常交易价格很难确定,关联企业之间实际情况不易了解,而且在国际税收中一国的税境往往大于国境,税务当局很难掌握纳税人在国外与避税有关的事实,为了避免陷于被动,很多国家在规定纳税人负有报告义务的同时又要求纳税人负有举证责任。我国也应该规定纳税人的举证责任,保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2.加强税收征管。一是提高征管人员素质。对我国来说要把好涉外税收新进人员的质量关,提高招收税务人员的标准,重视对在职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涉外税收人员不仅熟悉税法还能通晓财务会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广泛知识。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征管工作中有创造和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特殊的奖励,对违反纪律,不严格执行税法的应给予必要的惩罚。二是加强审计工作。税务审计是反避税的有力武器。我们应该吸收外国反避税的经验,专门建立高质量的审计队伍,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计,及时查明使用不正当的申报和不正确的财务处理等方式来逃避我国税收的问题,以维护国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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