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北京大学法学院计划本学期设置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施正文教授的论文为我们全面了解税法专业学位体系以及税法硕士的定位提供了大量资料和详尽的论述。我们相信,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必然催生出健全的税法专业学位体系。——翟继光

论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与培养规格

施正文

       一、构建科学的税法学位体系

       我们认为,我国税法学位体系应当由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两个层次组成,其内部又是由若干目标、内容和规格不同的类型所构成的科学体系。

       税法硕士学位。由以下三种类型的硕士学位组成:(1)税法硕士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这是一种以税法专业实践为方向的学位,以培养税法应用型高级人才为目标,其特色在于重视实践和应用。学制一般为3年。鉴于税法的应用性和为税法实务部门培养人才的需要,税法硕士学位应当以专业学位为主要形式;换句话说,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当成为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税法职业人才的主渠道。(2)税法硕士学术学位(academic degree)。这是一种以税法学术研究为方向的学位,以培养税法教学科研型人才为目标,其特色在于重视理论和研究。学制一般为2年。 但这种学位今后不宜作为硕士学位的主要形式,而更适宜作为过渡性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准备阶段,鼓励采取直博或硕博连读的形式,这对于税法人才的选拔,提高研究生教育的投入效益是有积极意义的。(3)税法硕士课程学位(course degree)。这是一种以系统学习和掌握税法硕士学位专业课程为主要培养方式的学位,其特色在于面向在职人员,以不脱产学习和进修为主要学习形式,这对大面积提高税法职业者的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学制一般为2-3年。

       税法博士学位。由以下三种类型的博士学位组成:(1)税法博士学术学位。这是一种以提高我国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培养税法研究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为目标的学位。为了使我国在税法基础研究和前沿领域培养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拔尖人才和未来的大师级人物,应当本着提高质量、稳步发展的精神,造就一批与世界上发达国家水平相当、博闻强识的中国税法PhD。 (2)税法博士专业学位。这是一种以税法专业高级应用实践为方向的学位,培养既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又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高职位的税法业务专家。随着我国税收法治的发展,对这种类型规格的税法博士人才需求将会增加 ,它有助于培养实务部门中的高级税收司法专家、高级税法代理和税收咨询服务专家。(3)税法论文博士学位。这是一种针对未经过研究生院学习,以同等学力在职申请方式获得的博士学位,它授予学位的主要依据是体现很高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准的博士学位论文。论文博士的培养有别于全日制在校博士生培养方式,申请者都有长期的专业实践和学术积累,其论文成果一般紧密结合税法实践和科研岗位,是为在职人员提供的申请税法博士学位的一种富有新意的途径和规格。

       上述各种类型的税法学位,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考核要求、服务领域等方面各有其适用范围和特殊要求。我们应当结合中国的税法实践、教育现状和未来发展,关注和紧跟国际前沿趋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现有的学位制度,建构科学、合理、开放、多元的税法学位体系。

       二、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与培养规格

       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学位体系中以税法为专业、以硕士为层级、以专业学位为类型的一种学位。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税法学位体系中的主体学位,是税法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基本形式,是税法职业准入的必经教育和前提条件,它是为税法实务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学位和教育制度,这就是我国税法硕士专业学位的定位与培养规格。

       税法人才作为一种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人才,它的培养既不应当放在本科阶段进行,也不适合博士学位教育阶段的培养,而是应当定位于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换言之,税法教育应当是一种高起点、高层次的教育,应当把税法专业的系统教育定位在完成大学本科教育之后的研究生阶段。税法专业方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系统学习和训练,需要学习者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税收经济学、财务会计学、管理学等知识背景。由于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国的税法不仅数量众多、条文繁杂,而且技术性、交叉性、应用性十分突出,各国税制改革和税法修改的日渐提速也对税法职业者的继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 作为一名税法职业人员,必须在理论和应用、相关多种专业上接受系统、规范、持续的专门教育和训练,才能正确适用税法,为纳税人提供高“技术”含量、精细周到的税法代理和咨询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基本权益和社会正义。实际上,作为可以类比的美国初级法律教育形式的J.D教育值得我国借鉴,税法职业作为法律职业中专门化程度更高的领域,确定这样的定位和要求是合适的。

       税法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法律和学科,与市场经济的运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公民的经济行为有着天然的联系,它要求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当是一种专业化的教育形式,是以培养税法实务人才为目标的高层次的税法职业教育。税法硕士专业学位一般需要2-3年的较长学习年限 ,比税法硕士学术学位的学制要长1年左右时间。以这种目标和模式培养出来的税法人才,在知识宽度、应用思维和实际操作等方面,与以从事学术研究见长的税法硕士学术学位、税法博士学术学位人才相比,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这也可以改变人们一般认为专业学位没有学术学位水平高的传统认识。

       将税法硕士专业学位定位于从事税法职业的必经教育和准入条件,是需要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我国目前税法职业人员的教育层次大多是本科、大专学历,即使是标准较高的国家司法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也没有将硕士学位作为报考的必备条件,税务机关的很多征税人员甚至是没有受过相关专业教育的招干人员和部队转业人员。鉴此,应当渐进性地迈向既定的目标,将该学位教育暂时定位在高层次的税法职业教育。可供考虑的过渡性办法有,要求没有受过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人,不得晋升高级职称和职务;或者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现有在岗的税法职业人员,通过在职参加税法硕士研究生学习的形式,逐步提高和补上这一课,而对新进人员,则在适当的时候要求其必须接受过税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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