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余温未褪,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讨论又“蒸蒸日上”。但据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官员透露,由于反对者的反对,今年已经错过向人大递交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时机。
“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的必要性已不需要继续讨论。关键是选择时机尽快出台。”
在8月30日北京大学举行的“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如此发言。
1987年《外国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颁布,“内外两税”体制自彼时起定型。至今,引用一位民企人士的话来说,就是“中国的民族企业已经享受了太久的‘非国民待遇’”。因为在税率上,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在10%至13%之间,内资企业则在22%至24%之间;加上诸多扣除、减免等优惠,外资税基也要比内资少很多。
而实际上,自两税体制在中国出现以来,要求内外税制统一的呼声就从未消止,而关于两税合并的传闻更是层出不穷。2002年,一则包含“财政部长透露”字眼的关于次年将两税合并的新闻被广泛转载,引起了国内工商界一片沸然,但结果却是一场空欢喜。
2004年8月,财政部、国税总局的两税合并草案提交国务院。按既定规划,今年3月提交人大立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但翘首以待的人们却没有等到他们想听到的好消息,层层阻力阻挠了计划的实施。而在“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透露,由于对两税合并持反对立场的有关部门、企业的反对,今年已经错过向人大常委会递交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机会。
由此,原本认为是“板上钉钉”的两税合并构想又开始变得飘忽起来,一位河北钢铁企业的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大家都猜累了,还是等吧。”
不一样就是不一样
以下的故事纯属假设:张富贵是一位民营企业家,他拎着一箱积蓄来到了一个小城,准备干一番大事业。意气风发的他用这些积蓄建立了一家土特品加工厂,聘请了当地的工人,采用当地的技术。那么在他的工厂倒闭之前,他需要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大约30%。同时来到这里的还有被小城政府招商来的美国商人Rich.John,他也开了一家与张富贵同样的工厂,工人和技术也是当地的,而他需要承担的税率只有大约15%。
在上面的故事里,假如张富贵要挣到和Rich.John同样多的钞票,排除改进技术和夸大投资等经营因素,他将会有以下几个选择:改变企业性质为外资;拿到当地政府的特殊财政扶持;或在账面作假及运用一些更为传统而有效的“潜规则”。
而现实中的“张富贵”们,面对的将不只是税率方面的劣势:先进的技术和更科学的管理经验,等等,都将把那些从一开始就落在后面的踌躇满志而又单纯的“张富贵”们,用组合拳击倒。
面对内企的委屈,外企似乎也并不自认为优越,曾有外企高管发表言论,认为内企享受的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很多,所以内外企的负担实际上并没有很大差距,而且对内企一些很“不规范”的竞争方式颇有微词,且愤愤不平。
据财政部透露,两税合并方案将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提高,将内资企业所得税率降低,最终统一在中间税率24%左右。而外企认为并税方案并不合理,今年1月,曾有“54家跨国企业联名上书要求得到‘有竞争力税率’”的报道出现在报头,很明显地表达了这样的情绪。
“正是内外有别的两套所得税制度严重阻碍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导致市场竞争秩序的混乱。”北京大学学者翟继光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支持类似言论的人并非少数,很多民企负责人都认为,之所以内企在与外企竞争中“使尽浑身解数”,实际上是被不平等的税率“逼出来的”。
艰难的争论与迟缓的行动
在国内,一场关于“内外企所得税合并利弊”的辩论赛已经进行了很久,但依然没有终场的迹象。
正方:并税有利且当速并。
辩手:财政部,广大内企,部分税法学者。
理由:并税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协调各经济主体之间的收益分配关系,使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更趋合理,有利于调整外商投资结构,减少外资企业向外转移利润的规模,减弱国际收支平衡压力,有利于维护我国对外开放经济的健康发展。
反方:应当缓行并税。
辩手:商务部,广大外企,部分地方政府。
理由:急速并税不利于招商引资,将使外商投资转移到别国,造成宏观经济指标变动,也会使一些欠开发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地方政府的政绩受到影响。
正是由于辩论双方此消彼长的影响力导致了并税计划实施出现了惊人的迟缓。
据了解,早在1994年,财政部就已经着手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进行调研。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东南亚国家纷纷大幅放宽FDI(外商直接投资)优惠条件,由于担心影响引资力度,合并方案酝酿一度搁浅。2001年入世后,在失去关税保护的背景下,本来在所得税征收上就处于不利地位的中国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话题又被推到了台前。
今年1月12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公开表示,两税如在数年前并轨,由此减少的财政收入不过200亿到300亿元,而现在实施,由于经济发展税基扩大,减少的财政收入将超过1500亿元,甚至会达到2000亿元。但是如果继续拖延,今后的难度更大。
发改委日前出台的一份研究报告测算显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当年,与基准数据比较,GDP变动率为多增0.05%,财政收入变动率为多减0.95%。多项宏观经济指标变动率均在一个百分点之内,影响并不大。
按照立法程序,一部新税法要经过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内的三次审读后,才会正式确立。这意味着,今年未得到提交的并税提案,就算在明年提交后一切顺风顺水,也只能在后年也就是2007年才能正式实施。
无法忽视的国际压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认为,两套税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合世贸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
有学者认为,为了争夺投资者而对外资采取税收倾斜的“超国民待遇”,是一种短视的行为,并且依靠低税率来吸引外资,并非是最好的手段,因为高质量的投资者看重的往往不是税收优惠,而是基础设施、法治环境等等,税收优惠对于大型跨国公司不具有吸引力。
而且,各国争相对外资进行税收优惠导致了恶性国际税收竞争。恶性国际税收竞争的结果是扭曲企业的投资决策,导致全球资源配置的紊乱,加剧国际税收逃避,最终结果是各国税收收入都大量减少。在1997和1998年,欧盟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都出台了针对恶性国际税收竞争的报告和政策,在国际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的今天,任何进行恶性税收竞争的国家都将被逐出世界经济的大舞台。
“为了避免被认定为进行恶性税收竞争的国家,我们需要实行内外一致的企业所得税。” 北京大学学者翟继光说。
中国人民大学学者高培勇认为,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加入WTO和中国税制本身的要求的结果。“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开放,不能关起门来搞市场经济。要适应全球化浪潮,就必须和其他国家打交道,这就涉及税制和其他国家接轨的问题。国外的税法都是统一的,而我们是不同的税法。中国的两套税法和国际接轨时,就会出现很多麻烦,比如彼此的抵扣问题、抵免问题、国际税收协定问题等。就开放型经济而言,我们的税制必须遵从国际规范。所以,两套税法的修改是必然的。”
但另一个问题,如果两税合并了,那么内企是否能依然享受着额外的政府补贴呢?加入WTO所承诺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对涉外企业不能歧视。到时,内企又该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