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解读系列讲座举行

       

201311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时期出台的一份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明确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等多项财税改革方案,从而将财税法治提到了国家治理的高度和关键性地位。

在《决定》发布后,我国财税法学界结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领会和贯彻,举行了一系列相关讲座,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先后向上海市税务局系统法制干部、宁夏自治区地税系统、辽宁省辽阳市地税系统中层干部等财税实务人士解读了《决定》,并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做了多场讲座,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财税改革法治化”、“法治中国的财税法路径”等论题进行了深入阐述。

(研究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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