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信息采集完整化。对增值税发票票面的数字、汉字等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税额、税率等进行全面采集。 二是信息传递实时化。将发票信息传递方式由过去纳税人单机开票、定期报送升级为通过互联网连接开票、实时上传税务机关。 三是信息存贮底账化。对纳税人开具的每张发票都进行数字证书签名,并全程监控、闭环传递到税务机关,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库。 由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发票全票面信息的实时采集和动态掌握,形成了发票电子底账库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对发票信息的深度挖掘和分析,可以快速、直接、全面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信息管税,切实加强后续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征管实践中发现,一些违法的商贸企业进行“变名、倒票”,大多是有预谋、团伙性的违法经营活动。这些企业为了不引起税务机关怀疑,生存周期都比较短,从 开业到注销,往往就在两三个月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上传,相当于开启了“24小时监控”,为税务机关快速反应和果断采取措施争取了时 间。 目前,利用发票数据开展案源分析、实施案件查处、开展案件协查,已经成为税务部门推进信息管税和精准、快速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后,将进一步减少基层税务机关窗口办税工作量。从宁波市试点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情况看,宁波市国税系统共登记纳税人54.75万 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5.35万户,月均认证发票量约220万份,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试点期间,办税服务厅日常发票认证工作量减少90%以上。 第一,按 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税务机关按月采集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存在直接判为D级情形的,调整其相应 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不保留至下一年。调整后的信息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实现纳 税信用动态管理。 第二,及时通知、提醒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情况。当纳税人的信用评价指标出现扣分且将影响评价级别的情形,税务机关要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并视变化趋势采取相应服务和管理措施,让纳税人了解当前的纳税信用状况,加强自我管理,规范纳税行为。 第三,优化调整部分评价指标和扣分标准。提高了通过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发现补税行为的扣分分值,增加了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确保指标扣分与失信程度及后果相当。 一是升 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投诉渠道。升级后,将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税务部门可通过网站、12366热线、信 函、现场等多渠道接收纳税服务投诉,统一进行受理、转办、处理、分析、反馈、查询,热线系统覆盖了税务总局、省、市、县税务局四级,能够对投诉处理全程监 控、分类统计和汇总分析。 二是加 强对纳税服务投诉情况的统计分析。深入挖掘投诉信息与数据,运用大数据管理理念,将本地区纳税服务投诉的基本情况、热点焦点、处理成效、存在问题等形成有 数据、有标准、可量化的统计分析报告,通过趋势预判,从纳税人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及时回应纳税人需求和关切,正确引导纳税人预期。 三是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定期通报制度。各省税务机关建立上级对下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投诉及办理情况的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税务总局每年度对各省纳税服务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督促各省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一是周 密部署推进。坚持每周、每月对上周、上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本月改革工作进行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2月24日,《方案》督 促落实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在全面总结前一阶段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当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部署了下一步改革工作。 二是深 入各地调研。税务总局领导先后赴上海、江苏、重庆、河南、安徽、北京等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和专项改革试点地区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税收征管体 制改革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各地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并进一步讲解指导《方案》贯彻实施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三是突出改革重点。召开2016年第2次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将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加快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等《方案》中的改革事项作为重要议题,深入研究分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进一步明确工作着力点。 四是严 格督查督办。2月21日至27日,税务总局派出6个督查组分赴辽宁、北京、湖北、广东、陕西、云南等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专项改革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重 点针对《方案》贯彻实施情况,特别是落实国税地税合作规范2.0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加大改革推进力度,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深 刻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实在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