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建议将财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一份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在14日召开的“全面依法治国与深化财税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上进行了讨论,并获得共识。这一《关于深化法学教育改革 将财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提案》在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有关财税法教育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提出充实法学本科核心课程体系,将财税法学等新兴领域法学列为本科核心课程。

    “财税法教育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财税法教育、人才培养的严重滞后性与财税改革、财税法治建设的紧迫性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全国政协委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院长曹义孙教授说。

    这种反差集中体现在:在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上,财税法课程的刚性和独立性不足,只是作为选修课存在。不少高校甚至没有专职的财税法教员、不开设相关课程,全国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只有极少数高校单独招收财税法研究生,难以适应财税法专业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要求,将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意味着高等学校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学习税法,但据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的调查,即便是高校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对税法知识的掌握也远远不足,税法至今没有成为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必修课。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必须掌握税法,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反而不懂税法,这个矛盾怎么解决?

    提案说,将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划分为一类核心和二类核心。一类核心课程六至八门,要求所有法科学生必须修习。其他核心课程归入二类,法科学生根据职业需要和个人兴趣从中自选4-6门,或者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学分要求。各高校在一类和二类核心课程之外,可以自设选修课,形成完整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

    根据提案,上述法学课程体系设置的优点在于:根据经济社会需要优化课程设置,保持课程体系的开放性、包容性与回应性。既给学生减负,又鼓励其根据个人兴趣及职业发展需要选择相应课程。促进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发展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形式上做加法、实质上做减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降低改革成本,实现多赢。

    在当天的研讨会上,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一并揭牌成立。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司法部原副部长张苏军指出:“研究院旨在打造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领域的国家级财税法治专业智库,将依托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接受中国民主同盟和中国法学会的双重指导,是国内首家财税法领域实体研究机构。”

    会上还签署了《共建财税法治智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一批签约机构包括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16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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