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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破解企业税费过重 三大领域可以重点发力

       “一定要下决心清理不规范的中介服务,特别要坚决整治‘红顶中介’!”1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

       “许多收费的中介服务是和行政机关暗中连在一起的。企业不经过这些中介服务,就别想拿到必要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这就给企业造成了直接的负担。”总理说。

       不得不提的是,除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外,企业承担的其他非税负担也不轻。

       专家支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对于制度性交易成本,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表示,谈论企业负担重,税和费往往是放在一起的。不过,实际上,税是法定化的,有完整的程序,比较透明。而费则有各种表现形式,有合法的,有灰色地带的,也有不合法的,所以费的问题也就更加的复杂。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行收费项目可分成:一是附着于“税”收取,主要用于公共支出,如教育费附加;二是依附于价格加收,属于价外收费,如各类电价加收;三是因公民使用了某种特定设施、特定服务的定向收费,属于使用者付费;四是基于公共管理性的收费。

       “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区分合理与不合理。”冯俏彬指出,不合理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搭在政府公权力身上形成的收费体系。

       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例,冯俏彬表示,存在着收费标准过高,基金的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巨额残保金中仅有较小比例是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创业支持等,其余的部分多用于养人、养机构,甚至作为基建费用。

       冯俏彬认为,与残疾人有关的各类保障是社会福利支出的一部分,应当由公共财政保障,其收入也应来自于一般公共收入。专列名目收取经费的做法,确实陈旧过时,应当及时清理。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在推进降成本上,亟须对制度性交易成本痛下狠手。”宋清辉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只有依靠政府深化改革,调整制度。

       政府此前也已认识到不合理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危害,早在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降成本”就位列五大任务之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降成本“组合拳”中的第一招。

       并且,近些年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国务院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已采取多项举措。

       例如,本届政府成立之初作出了对国务院各部门现存的17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要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承诺已经完成,并且,还在持续“加码”深化这项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和财政体制改革

       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比重连年上升,收费增速明显高于税收增速。“税外收费体系是非常庞大的,据我们测算,税外收入大约占总体政府收入的49%。”冯俏彬说。

       以山西省为例,2011年,全省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是71.9%,2014年税收占比下滑到62.3%,非税收入占比上升了9.6%个百分点。4年来,该省非税收入年均增速为25.4%,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这个“大头”越来越小。其中,虽然有一次性非税收入的因素,但从趋势上看非税收入占比是上升的。

       财政部专家王朝才曾指出,公共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一些地方财政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却明显上升,“税不够、费来凑”的现象值得警惕。宋清辉表示,非税收入过高,这将严重加剧企业负担,伤害经济的健康“肌体”。因为非税收入没有像税收征收的规范度,导致很多可收可不收的费用,最后都被收了上来。

       李克强在上述会议中表示,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既要取消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流程,又要切实清理中介等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从而真正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冯俏彬认为,要以“正税清费”思路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定性,凡是那些事实上已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可通过一定程序归并,纳入税收的整体管理之中;对于价外加收的“费”和具有使用者付费性质的“费”,应归并到价格之中,通过价格来体现,属于一般性收费的,则应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对于部门间重复收取、搭车收取的,则应坚决取缔。同时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消除各类收费滋生的制度性根源。

       冯俏彬还表示,需要对政府整个收入体系进行审视,并进行调整。必须加快中央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地方收入体系,从制度上形成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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