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姚轩鸽 | 财权监督与国运兴衰

       ■ 姚轩鸽

       就财政本质而言,财政是对公共产品生产与交换活动的管理。财政治理水平越高,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管理水平越高,公共产品性价比就越高,便越有助于增进更多国民的福祉总量,国民的幸福指数便越高。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财政治理作为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管理。显然不仅是税收治理,也不是预算管理,而是通过对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的全面管理,旨在提供高性价比的公共产品,满足国民的福祉总量,从而促进国运的兴旺。

       财政学者马斯格雷夫与皮考克说得很清楚:“作为预算表的两边,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应同时进行考虑,对二者进行决策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同一个问题。如果以充分就业为假设背景,那么把资源从私人使用转为公共使用就更是如此。……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的相互依赖性,就这样成为问题的核心,并内在地决定了受益原则相对于量能原则的优越性。”即收支必须同时考虑,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管理道德是统一的。

       就财政本质而言,财政是对公共产品生产与交换活动的管理。财政治理水平越高,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管理水平越高,公共产品性价比就越高,便越有助于增进更多国民的福祉总量,国民的幸福指数便越高。自然,由于国民是国家的主体构成要素,国运便兴旺繁荣。反之,如果财政治理水平低,公共资金收支活动管理水平便低,公共产品性价比便低,就会消减国民的福祉总量,国民的幸福指数便低,国运就会衰败向下。

       进一步说,由于财政治理不过是在财权保障下的国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交换活动,财政治理的核心与前提便是财权性质及其制约方式。逻辑上,财权性质及其监督方式,便与国运兴衰紧密相关。而且,财权越是合法,监督制约越是有效有力,财政治理水平越高,公共产品性价比便越高,国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交换便越公正平等,国民的幸福指数便越高,国运便兴旺繁荣。

       同时,财权越合法,监督越有效即意味着,税权与预算权越合法,监督越有效,收支权利与义务的交换越是公正平等,国民之间、国民与国家之间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分配越是接近完全平等原则,非基本权利与义务分配越是接近比例平等原则,国运便容易兴旺繁荣。因为,权力具有自私性、贪婪性和破坏性,如不装进“制度的笼子”,便会腐败作恶,加剧权利与义务分配的不公。

       当然,就“国家是拥有最高权力的社会”,“社会就其动态结构来说,无非由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德治、法和道德7类活动构成。”之界定而言,“国运兴旺”意味着:经济的发达、文化产业的繁荣、人际交往的和谐安全、政治的清明、德治的优良、法律与道德的良善,以及环境的美好,等等。同理,财权性质及其制约方式的有效性,便通过公共产品的性价比高低,决定或影响经济的发达与文化产业的繁荣与否,以及政治、德治、法和道德的优劣。

       毋庸置疑,制度是最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良好高效的财政治理,或者说财权合法性及其制约方式,有助于提供高性价比的“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德治、法和道德7类活动”领域的制度类公共产品。而且,这是财政治理的基本使命与责任。因此,财权、税权、预算权越合法,制约方式越有效有力,提供的制度类公共产品性价比就可能越高,便越有助于国运的兴旺向上。

       事实上,由于财权合法性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统一和认可,财权及其税权、预算权的合法性,便可根据国民同意的人数与规模,分为合法、比较合法、较不合法、不合法四个类型。如此,财权、税权、预算权合法性越大,财政治理越有效,公共资金收支管理水平越高,公共产品性价比就越高,经济便越发达、文化产业越繁荣、人际交往越和谐安全、政治越清明、德治越优良、法律与道德越良善,环境越美好,等等,国运自然愈加兴旺发达,可持续,潜力大。

       总之,国家治理的核心是财政,财政治理的根本是财权合法性及其制约方式。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阵地与突破口便在于财政治理系统的优化,在于不断扩大财权、税权、预算权的民意基础,以及财权、税权、预算权制约方式的创新与突破,在于构建完备的“闭环式”监督制约机制。无疑,“闭环式”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要求是公开透明。如果没有公开透明,财权、税权、预算权的制约就无从谈起,国运兴旺就不乐观,便充满不确定性。

       (作者系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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