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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刘剑文 | 推进学科建设,发挥智库功能,引领法学社团新风尚

       

编者按:

2017年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于2017520日在北京召开。在会上,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等4个全国性法学研究会和河南省法学会等6个地方法学会或者研究会作了工作经验交流。可喜的是,2010年以来,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连续6次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做工作经验交流。本次会议,刘剑文会长作了题为推进学科建设、发挥智库功能,引领法学社团新风尚”的大会发言。本刊特发此文,以飨读者。

 

推进学科建设,发挥智库功能,引领法学社团新风尚

                      

刘剑文

 

财税法是治国安邦之法,是中国极其重要的民生法律。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一直受到中国法学会领导的呵护、指导和大力支持。近年来,财税法学研究会在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培养法律人才、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在推进学科基础建设、发挥高端智库功能方面,研究会更是不遗余力,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以下从五个方面分述:

一、基础理论研究优先,建构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财税法学研究会始终清醒地认识到,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强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许多学科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都与基础理论研究的薄弱有关。因此,研究会一直在引导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并形成了相应的战略部署。

2012年研究会专门成立了“财税法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由会长亲自担任主任。研究会于2013年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年在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先后举行了两届财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讨会,分别达成“南昌宣言”和“杭州共识”。2014年,研究会还成立了36人的财税法基础理论攻关小组,就60个重点攻关的基础理论问题安排专人重点研究。研究会不仅通过每年的年会选题予以提示,动员优秀学者投身基础理论研究。2014-2017年,研究会年会都增加了基础理论的主题,并连续四年开展基础理论的全国征文竞赛。

经过这些大动作的推动,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基础理论。自此,研究会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实现了从少数人向多数人、从小规模向大规模、从局部向系统“质”的飞跃,以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的大局。

总的来说,财税法学在理论创新方面已经有了突破,基本建成了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框架,主要包括“公共财产法”理论、“领域法学”理论和“理财治国”理论这三大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支柱理论,并且形成和发展了“财税法一体化”理论,进一步深化了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税收债务理论等的研究和应用。

“公共财产法”理论回答了财税法的属性特质问题,对“财税法是什么”和“中国需要什么样的财税法”等重大问题做了回应。“公共财产法”理论的要旨是规范和治理公共财产,限制或者控制政府的公共财产权力,来实现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公共财产法”理论突显财税法的人民(或者纳税人)主体地位,让财税法回归本源,走出了“宏观调控法”的桎梏。

“领域法学”理论是从整体法学视角回答了所有法学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学科定位问题,避免法学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中的“折腾”领域法学强调以“问题”为中心,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领域法与部门法同构而又互补,是特定领域的诸法合一,并能发挥在特定领域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效应。为此,会长带头发表论文,并《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同时,组织了系列论文的发表。领域法学理论对内有助于法律部门之间的统和,对外有助于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融合,从而实现中国法学学科的整体优化与升级。这一理论已受到全国法学界的关注。

“理财治国观”回答了财税法的目标宗旨问题,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看待财税法所谓“理财治国观”,是一种在法治视野下通过“理财”更好地实现“治国”目标的理念或者思维,集民主理财、科学理财、法治理财于一体。

这三大财税法学支柱理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财税法学界20余年集体研究的结晶,尤其是近10年理论研究的高度凝炼,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尽管它们的内容尚有待充实和丰富,也仍需经过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但可以看出,现代财税法学的雏形和架构逐渐凸显。除了三大支柱理论以外,再加上财税法学者倡导的税收法定、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之债、财政分权、财政控权、分配正义、财税程序正义、财税平衡等理论,构成了整个现代财税法的理论基石。

财税的一体化研究,也是中国学者对世界的贡献。国外的税法与财政法研究通常是分开的,但中国财税法学者以首创精神,打通了纳税人、征税人、用税人的内部逻辑和关联性,对税法与财政法进行整体主义思考和一体化研究,基本建立起完整、自洽的财税法律体系结构。

   二、创新财税法学教育,培育更多专门人才

财税法学研究会本身并不是教育机构,但是,它可以通过顶层设计来实施财税法教育的发展战略,联络和组织研究会的理事和会员,协同创新。由于目标明确、方案合理、领导得力,凭籍足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研究会事实上成为了财税法学教育的重要推手。

(一)积极推进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优化,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课程体系

我国财税法教育的落后以及财税法人才的薄弱是目前我们不得不正视的现状。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源处着手,即强化和推进财税法教育,特别是财税法高等教育。当前尤为紧迫和有效的举措是,调整和完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将“财税法”列入法学本科核心课程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更新和完善财税法学教材,不断优化授课模式、考核模式等措施。

近年来,研究会在推动将财税法列入法学本科核心课程方面付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2016514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联合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举办了“全面依法治国与深化财税法学教育改革”研讨会。与会学者分别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与当代中国法学课程体系改革、法学本科“财税法”课程的定位与改革、税法应用硕士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高质量财税法教材建设的目标与路径、从领域法学看财税法作为法学二级学科的合理性等前沿的法学和财税法教育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研究会站在国家法学教育大局的高度,积极推动全国法学本科核心课程体系改革。研究会向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将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分为一类和二类的建议。一类核心课程:系指令类课程所有法科类学生必须修习;二类核心课程:系指导类课程 国家宏观指导、院校自主发展、学生自主选择。此外,高校自设、社会评估选修课。会长发表了《供给侧改革下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结构调整》一文。研究会的努力得到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位委员的充分肯定和积极回应。毫无疑问,其结果将成为财税法教育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也必将为整个法学教育带来一场静悄悄的革命。

(二)鼓励设置独立的财税法硕士点、博士点

研究会很早就意识到,为培养税法应用人才,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借鉴欧美的经验,引入“税法硕士”项目。除了独立的税法硕士,研究会也积极推动相关高校在法律硕士中设立财税法方向。目前,这项工作初见成效,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已经实施这一方案,培养了大量的财税法实践性专业人才。

在研究型人才的培养方面,我们一直在推动相关高校将财税法独立,使之单独设立硕士点和博士点。经过努力,北京大学2008年起就设立了财税法硕士点,厦门大学则于2013年成功申报了财税法硕士点、博士点,成为财税法教育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

研究会三年前还决定,本届新增常务理事将主要从有财税法硕士点的高校中选拨,新增副会长将主要从有财税法博士点的高校中选拨。受此激励,江西财经大学已于2015年、常州大学已于2016年设立财税法硕士点。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正在考虑设立财税法硕士点,武汉大学正在考虑设立财税法博士点。

(三)连续十一年与海外大学联合举办暑期学校

在创新教育模式方面,本着“开门办学、资源共享、国际合作”的精神,研究会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荷兰莱顿大学国际税法中心(ITC)、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等国内外著名财税法研究机构合作,广聘全球优秀师资,创办了全国财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面向全国及海外高校教师、硕博研究生、优秀本科生以及企业和财税实务部门工作人员招收学员。该项目从2006年开始持续至今,已经举办11期,受训研究生超过2000人,分别来自全国50多所高校,其中有近30人受资助赴欧洲攻读硕士学位,学成后陆续回国,任职于国内各个重要专业岗位,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财税法高级专业人才。

此外,在研究会的支持和推动下,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法研究中心与维也纳经济管理大学奥地利及国际税法中心合作,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举办国际税法研究生暑期学校;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也联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从2014年起针对律师和在校研究生举办税法暑期学校。税法实践教育三足鼎立的格局由此形成。

三、培育财税法青年研究队伍,壮大学科发展的后备人才

近年来,财税法青年优秀论文奖项的组织,“财税法博士论坛”的举办以及研究会年会中“青年论坛”环节的设置等学术活动,不仅增强了学科回应社会诉求的能力,更充分发挥了发掘新秀、奖掖后学的功能,为研究会培养了后备人才。如自2008年以来,研究会在举行年会时,每年都会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奖。自2015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次“中税咨询”青年优秀论文征文活动和一次“中税咨询”财税法基础理论优秀论文征文活动,旨在给更多的青年学子提供激励,强化财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

在研究会的指导和推动下,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联合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13年启动“普华永道杯”全国高校财税法新锐征文大赛,至2016年已举办3届。2017年,设立“德勒-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征文比赛。此外,一些高校还设置了专门的财税法优秀学生奖学金。例如,北京大学“中税道正”财税法案例研究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北京道正国际税务咨询有限公司捐赠支持设立。北京大学“大成”财税法优秀学生奖学金是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捐赠支持设立。这些征文活动和奖学金申请活动都以培养和鼓励财税法人才为奖励核心,对促进财税法青年人才积极参入学术活动,特别是加强财税法理论研究和案例研究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四、创建智库型平台,定期报送高质量研究成果

20159月初,中国法学会决定成立首批14个法治方阵,打造智库型法治论坛,财税法学研究会位列其中,且是唯一一个跟研究会的名字一致的方阵。201510月中旬,在中国法学会的指导和帮助下,研究会作为理事长单位,通过公开申请、公平竞争,组织遴选,确定了5家理事单位,包括武汉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加上中国法学会特别支持的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共计6家。在中国法学会14个法治研究方阵中,财税法治研究方阵是第一个成立的。

财税法治研究方阵成立伊始,便紧锣密鼓地推进“30人论坛”的筹备工作,201512月初正式成立“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这是我国法学领域组建的第一个“法治30人论坛”。20151226日,华东政法大学承办了第一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地方财税法治建设”研讨会。201678月,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暨“环保税立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专题研讨会。第三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将于20178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承办。

财税法治研究方阵和“30人论坛”的启动,为研究会转型为高端专业智库提供了契机。目前,第一和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的会议总结、研究报告、专题调研等成果,均以中国法学会成果要报的形式,通过中国法学会报送中央,为中央财税决策提供可能的思路和建议。

五、深度参与立法咨询,服务国家财税法治建设

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法治是十八大以来国家奏响的主旋律。按照财税法定的要求,我国财税法律面临繁重的立、改、废的任务,急需专家的智力支持,也为财税法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财税法学研究会抓住这个机会,深度参与重要法律的立法咨询,以学术报国之心,服务国家财税法治建设。

(一)为“税收法定”明确写入《立法法》作出重要努力

罪刑法定主义和税收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法治的“两大基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财税法学人多年的主张,被写入了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等重要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后也多次明确表示要将税制改革纳入法治轨道,令学者们感到骄傲和自豪。2015315日,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做了清晰、细化的规定。为使该法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更加科学、完整,研究会成员通过各种渠道建言献策,深度参与和推动修法活动,最终促成《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表决之前完成重大修改。研究会卓有成效、争分夺秒的努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主流新闻媒体以及各大门户网站均有专题报道,如,《民主与法制》杂志在《税醒中国》专题报道中发表了题为《“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的四天四夜》的报道,《南方周末》整版发表了题为《“辩法”四天——立法法“税收法定”修订逆转背后》,从中可见研究会和财税法学界的共同智慧。

(二)持续致力于《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2012年《预算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研究会立即召集专题研讨会,挑选成熟可行的修改建议,于20128月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将其报送中央领导,其中提到当时的“征求意见稿”过于保守,不宜草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预算法修正案最终被暂时搁置,立法机关决定继续完善,跟研究会的建议有很大关联。此后直至《预算法》于2014821日经表决通过的两年时间里,研究会举行或推动举行了多个《预算法》修改专题研讨会,参与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立法咨询会,向中央多次呈送专家建议稿,并在期刊和报刊上发表多组相关文章,对完善《预算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

    新《预算法》第1条立法宗旨条款开宗明义地提出“规范政府的收支行为”,实现了《预算法》从过去的治民之法到治官、治权之法的转变。这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的体现,与财税法学人在《预算法》修改过程中建言献策的持续努力密不可分。

《预算法》顺利修改之后,对《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改也被提上日程。研究会对此也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形成修订建议递交中央。如,201577日,研究会在广州举办《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201571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19期立法专家咨询会)

(三)参与《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工作

《环境保护税法》是中央明确强调税收法定原则和《立法法》修改之后出台的第一部税收法律,它对我国未来税收立法具有标杆性、范本性作用。

2015625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召开《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围绕《征求意见稿》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201678月,中国政法大学承办的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主题就是“环保税立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会议围绕环保税立法等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关于《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建议呈送中央。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并于9月份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草案》取得了很大进步,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即该法中有关地方税授权立法的规定更加规范、明确和有度。这一结果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2015年向高层递交的一份关于地方税授权立法的研究报告有很大关系。

201698日,《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26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中国法学会召开。在研讨会结束后,研究会总结形成了3万字的咨询报告,并由通过中国法学会将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学术研讨成果呈送中央高层。

(四)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建言献策

研究会在2015年之前就已先后举办了多场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为主题的专家研讨会,2015-2016年间则继续针对《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举办相关的学术会议并提出修法建议。

2015123日上午,中国法学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5年第3期立法专家咨询会201678月,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了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暨“环保税立法和税收征管法修订”专题研讨会,《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便是论坛主题之一。与会专家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若干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法建议呈送中央。

(五)接受立法机关专项委托,关注地方税法治建设

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路线图,2020年之前,所有现行税收法规要么上升为法律,要么予以废止,其中,地方税立法任务繁重,但相关领域研究不足,继续集中专业力量攻关。2017421日,研究会组织专家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针对11个税种的立法论证会,对地方税立法提出了诸多有针对性的意见。会后,预算工委专项委托财税法研究会,继续就《烟叶税法(征求意见稿)》、《船舶吨税法(征求意见稿)》、《耕地占用税法(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入研究,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研究报告。目前,研究会已经与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和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协作,启动相关调研工作。

 

概言之,财税法学研究会在推动财税法学科发展、财税法课程优化和财税法治建设的同时,做了三件超出本领域而对国家整体发展进步有着深远意义的大事:一是鉴于法学交叉学科、新型学科的快速发展,提炼“领域法学”理论,从一个全新的方法论视角看待我国法学学科的现代化分类,以“类型化”为主轴,响应了中央“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时代号召,并为法学学科的整体优化升级设计蓝图;二是鉴于现行法学核心课程体系与社会现实需要的张力,向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将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在“存量不变,增量优化”的基础上分为一类和二类的建议,既积极稳妥又循序渐进地推动中国特色法学课程体系在反思、扬弃中超越;三是鉴于税收法定原则对国家整体法治的极端重要性,研究会深度参与和推动相关宪制性法律和重点领域法律的“立改废”进程,最终促成新《立法法》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更加科学、完整,使得税种立法驶上快车道,为全面依法治国从财税层面奠定坚实基础。

 

以上是财税法学研究会近年来在推进学科建设、创建智库型平台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请法学会和其他研究会的领导及专家批评指导。我们也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继续学习和领会中央的精神,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吸收和借鉴其他研究会的先进经验,把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工作继续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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