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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综述

       

2017年11月11日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承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湘潭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8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及国税局、地税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200余嘉宾参加此次会议,围绕会议主题“税法的解释与适用”展开了深入讨论。

(大会合影)

 

开幕式

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江虹教授主持。黎江虹教授对莅临本次会议的财税法同仁表示欢迎,同时谈到选择11月11日召开以“税法的解释与适用”为主题的财税法学年会在财税法学人眼中具有别样意义。

从文义解释来看,“双”,代表了实务界和理论界互动和交流,所谓“双11”就意味着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是税收法治的两大基石支柱,年会发言也将围绕着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展开;从目的解释来看,“双11”中的“四个一”代表着本次年会的四个目的,即锻造一个学术品牌、构建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打造一个财税法研究团队、搭建一个培养青年学子的平台。随后,黎江虹教授宣布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17年学术年会正式开幕!

(开幕式主持人 黎江虹教授)

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肖崇明代表主办方致辞。肖书记首先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特别对青年学人在“双11”这个节日参加学术年会所表现出来的学术情怀与责任担当表达了赞许。随后肖书记对在十九大背景下选择“税法解释”这一会议主题的重大意义进行了解释,对年会三个分主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进行了一一阐述。最后,肖书记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税法学科进行了介绍,指出在我校法学学科进入一流学科建设的背景下,财税法学科是学校的重点建设学科,并对黎江虹教授领衔的财税法团队取得的一系列研究成果进行肯定和赞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 肖崇明同志)

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作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16-2017年度工作报告。熊伟教授对湖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近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认为研究会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打造学术平台,服务财税法治建设;二、推动学术研究,夯实财税法治理论根基;三、服务社会,为立法活动建言献策;四、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提升湖北省财税法影响;五、加强治理,规范研究会管理;六、参与省法学会各项活动,利用多种形式传递会议精神。

(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

 

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的上半场由湖北省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王泽民处长主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黄怡法官以“税收行政案件中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为题作了主题报告。黄怡法官首先介绍了自己的办案经验,并以一则典型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为例展开详细阐述。黄法官围绕庭审明确的争议焦点和审理思路对二审判决理由进行评析。黄法官认为,应对具体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湖北省国税局法规处郭祖军处长以“税法解释在税收执法中的实证分析”为题作了主题报告。郭处长认为税法解释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税法解释对税收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税法解释能为征纳双方的行为提供明确指引,不仅为税务机关如何准确征税提供指引,也为纳税人税法遵从提供指引。郭处长根据实践经验总结了税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的统一性与税收执法中复杂性的矛盾、有权机关税法解释的缺失等问题。最后郭处长介绍了湖北省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实践中对税法解释所作的努力,一是制定裁量基准,减少基层国地税机关的不规范行为;二是推行案例指导制度,解决基层执法机关对相关法律规定理解不一致的问题。

武昌区地税局政策法规科张云霞科长以“从税收案例中思考税法的适用问题”为题作了主题报告。张云霞科长首先介绍了一则关于“税收滞纳金”的典型案件,进而对《税收征管法》第52条进行评述。通过该案例张科长认为税法学人应关注滞纳金的征收时间、税务机关的责任以及滞纳金征收数额过高等问题。张科长还从法理角度对税收解释的适用进行了分析,认为税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说,要综合考虑民商法的规定。税法以民商法为基础但又不同于民商法,应有自身特有的立法目的和具体税种的构成要素。此外,张科长指出税法解释是税务机关的职责,但这一职责也应受到监督。具体而言,税务机关要注意听取相关纳税人的陈述,听取不同领域的意见,进而完善税法解释。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鲁斌律师以“税法解释在个案中的冲突与适用”为题作了主题报告。他谈到湖北律师参与财税实务机会不多,财税法专业律师较少且许多律师并非专职财税法律师,湖北律师行业在税法解释研究方面仍有欠缺。鲁律师结合习总书记提到的法治化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阐述了财税法发展的应有之义。最后鲁律师呼吁湖北律师积极参与财税法实务建设,为湖北财税法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主题发言的下半场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官文生主持。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菊芳以“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认识”为题作了主题报告。刘经理首先介绍了一则“企业在IPO过程中的风险规避操作”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指出,在税务执法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往往强调少征税的风险,而忽略了多征税的风险。税务机关往往在实务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税收法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通过法条数量对比予以说明。刘经理认为税务机关人员往往存在“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行为。许多执法人员会事先权衡其行为所要承担后果的轻重做出有利于他们一方的选择。刘经理还认为执法部门应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解决当前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分别是“重视少征税忽视多征税;重视实体法多于程序法;重于形式忽视实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侯卓老师以“税制变迁的政策主导与法律规制——税收法定的二元路径建构”为题作了主题报告。侯老师通过以往参与财政部门起草相关法律及部门规章时的经历说明顶层设计者的“税收法定”意识较为强烈。对于刘菊芳女士指出的税务执法人员倾向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问题,侯老师指出,税务人员其实也不愿出现多征税的情形。侯老师认为,坚持税收法定不可过于向税收立法倾斜,税收执法与税收立法是相辅相成的两件事,二者不可偏废。侯老师对郭祖军处长提到的滞纳金问题也予以回应。侯老师认为,当行政法上没有具体规定时,我们应注重相关问题的原则、法理、原理。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事实行政行为都应得到具体区分,并在税收法定的大框架下面进行具体制度设计。侯老师强调税种设计既需要重“名”也需要重“实”。税法解释从理论上来讲,更应该进行规范的税法研究,而不是停留在一些过于抽象、过于宏观的研究。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任宛立以“商事交易定性中的税法解释——以人防工程‘经营使用权’转让案”为题作了主题报告。任博士生以人防工程“经营使用权”转让案为例,探讨了商事交易判定的潜在冲突及民法与税法的冲突。任博士生提出人防工程“经营使用权”的转让应属“租赁”、“财产权利让渡”或是“不动产转让”众说纷纭,由此导致税务纠纷频发。究其根源在于税法规范不明、概念模糊。任博士生认为商事交易定性与课税事实判定应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当依税法确定法律关系时,由于税法目的和民法目的不同以及税法中性原则的约束,可能会发生民法与税法不相符的情形。税法对交易的定性固然应以民法确认的法律关系为基础,但当民法解释违背税收正义且无法真实反映交易实质时,税法可在满足税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其重新解释对其进行重新定性,发挥自己的独创性。

 

 

(主题发言现场

 

自由发言

自由发言环节由湖北省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谢忱主持,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税法的解释与适用”这一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王桦宇老师提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指感谢当时在武大求学时的师长,谨记财税法研究者的教导。“牢记使命”指现在是财税法发展收获的时节,我们应当加强对纳税人权利意识的重视。王老师介绍说律师行业中财税法律师翘楚辈出,全国财税法业务开展的也比较好。台湾地区行政法院审理案件占比最大的就是知识产权案件和税收案件,王老师认为我们目前财税法发展趋势与台湾地区非常相似,财税法学人更应抓住这个发展机遇。

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宗涛老师提出可以从税收个案中研究税法解释。王老师认为我们应当从税收法定的角度来理解税法解释,遵守国家税务总局所作的税法解释。税务机关有两种角色,一是政治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二是法律人,财税法学者和实务人员应该独立的理解法律和行政法规。面对规范性文件解释,可以有更独立的立场而非一律执行。勿以政治角色代替法律角色的独立性,这是依法治税、税收法定的基本要求。王老师还认为税法解释是我们税法学人所共同面临的中心问题,无论是税法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研究思路。王老师通过对德发税案的分析,指出审理该案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采用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同时指出当前很多案例中并没有一套完善的税法解释方案,故我们当前的共识应是研究一个恰当的税法解释方案。

湘潭大学法学院王霞老师介绍了她的硕士团队所进行的税法案例研究工作,并由此指出目前税法问题的症结主要集中在税法解释上面。王老师认为税法解释应从两个角度展开研究,第一个角度应研究作为文本的税法解释是什么。如何面对司法审查,司法审查机制与效力等问题;第二个角度应研究作为实质的税法解释是什么。各主体对于税法解释的理解不一样,要基于实质科学原则研究税法解释的主要依据及根本落脚点。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王桦宇

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王宗涛

 

论坛闭幕式继续由湖北省宜昌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谢忱主持。首先由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陈洪平秘书长宣布青年优秀论文获奖名单。本次年会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随后,湖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熊伟教授做会议总结,对各方积极参与此次年会表示感谢,对会务组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予以高度评价,并指出此次学术年会围绕“税法的解释与适用”所展开的深入讨论,为税法解释的发展提供了宝贵建议。最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段晓红教授作为下一届年会主办方的代表发言,对与会代表发出参加下一届年会的诚挚邀请。至此,2017年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会场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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