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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海峡两岸财税法前沿问题及其发展走向”讲座成功举办

       

2017年12月16号晚,“海峡两岸财税法前沿问题及其发展走向”讲座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B9中座101成功举办。


       

1 主讲嘉宾

 

2  张富强教授主持

 

3 蒋悟真教授主持

本次讲座可谓财税法界大咖云集,主讲嘉宾有世界税法协会副主席、台湾税法学会理事长、东吴大学法学院葛克昌教授,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陈显武教授,台湾安成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陈衍任助理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少英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施正文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富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悟真教授作为主持人。

4 葛克昌教授发言

 

作为台湾《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草案起人之一,葛克昌教授主要围绕台湾1228日即将实施《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这个主题进行分享。一是《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几乎一半以上的条文是一般性法律原则的规定,而且指出在《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没有正式施行的情况下,台湾一个法院在处理税务案件时,就避税问题引用了《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这一问题。二是《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税务案件要由税务专庭来审理、专业的税务法官来裁判。三是《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要求设立纳税者权利保护观,现在台湾的行政执行署高级官员大部分是从法官、检察官借调来的,所以很容易造成重执行而忽视纳税人权利保护,而纳税人权利保护实现财税法治化的基础

 

5刘剑文教授发言

刘剑文教授则9个酒友喝酒的故事引出特朗普减税的影响,特别是对中国影响,深入浅出地讲述了社会的相对承受与公平。刘剑文教授认为减税并不只是富人受益,因为富人受益后,可以扩大生产,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给社会和每个人带来更多的机会。接着,刘剑文教授分享了他在2017年做了两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一是在9月份全国人大常委提交关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报告,极大推进税收法的发展二是谈及关于本科核心课程改革的问题。刘剑文教授将整个核心课程分为A类和B类,通过形式上加法,实际上减法的方式,推动财税法课程转变为核心课程。刘教授认为交叉学科、新型学科可以培养更多的高端人才,是社会发展、法学发展的一个重点,对于我们国家未来法治发展有深远的影响。

 

6 陈显武教授发言

 

 陈显武教授介绍许多台湾本土的问题,如法庭在判决时可以解释法律。陈显武教授认为需要建立整个法律的循环体系,具体规则不能违反法律原则,这对实现财税法庭的专业化和纳税权利保护都非常重要。

 

7陈少英教授发言

陈少英教授表示得知财税法成为B类核心课程,她的心情非常激动以致落泪,财政是国家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财税法成为核心课程,可极大提高财税法的法律地位,回归了财税法应有的地位。财税法成为核心课程,是迈出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我们财税法还要从硕士点博士点上做出更多的努力和发展。

 

8 陈衍任律师发言

 

陈衍任律师主要分享了台湾立法院去年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做的改革:出台了台湾大法官745号解释和746号解释。745司法解释遵循量能课税原则,将个人执行业务所得和薪资所得中的成本扣除费用提高,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此外,第746司法解释规定,企业若未及时申报应税收入而被行政机关处以滞纳金,该滞纳金不再重复计息。这两个司法解释主要是由台湾林若阳律师和台湾学者陈清秀推动的,他们延续了葛老师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精神,并拓展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领域。

 

9 施正文教授发言

 

施正文教授分享了涉税信息保密纳税人保护体制的建设涉税第三方信息平台保护机制的构建等内容。其强调了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保密,不仅是税务机关的义务,也是第三方的责任,并认为纳税人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达到税收法治的重要指标。

 

各位专家学者侃侃而谈,金句频出,展现出财税法学大家的别样风采。在这般生动幽默的讲谈下,两小时转瞬即逝。通过这场讲座,同学们收获颇丰,对海峡两岸财税法前沿问题及其发展走向也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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