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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第十四届中国财税法学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回顾与前瞻: 中国财税法 40 年的发展(1978-2018)”成功举办

       

第十四届中国财税法学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回顾与前瞻: 中国财税法 40 年的发展(1978-2018)”成功举办

2018 3 10 日,由中国法学会、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 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指导、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主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税收法治研究基地、上海交 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十四届中国财税法学 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回顾与前瞻:中国财税法 40 年的发展(1978-2018)” 在上海交通大学成功举办。

  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后继主持。上海交通大学副

       校长奚立峰、上海市税务局副局长庞为、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中

       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先后在开幕式上致辞。

       

  奚立峰首先代表上海交大对与会的领导嘉宾和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介绍了

       上海交大及其文科发展的简略概况和凯原法学院的发展历程。他指出,作为入

       选教育部双一流的学科,法学院通过近年来的加速发展已经跻身全国法学院的

       前列,今年作为法学院换届之年,希望法学院和全国同行一道加强交流,走向

       更美好的明天。去年,上海交大与上海市税务局签署合作协议并共建税收法治

       研究基地,在此次论坛上聘请八位专家担任委员,希望各位专家能为研究基地

       提供咨询指导,也为上海市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庞为在致辞中表示,本次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开启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全面普法活动的新篇章,对远道而来的各位专家教授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

2018 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这 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财税学者法学专家共聚于此,回顾中国财税法四十年的发 展历程,展望新时代中国财税法的新前景,探索新形势下中国财税法的新问题, 共谋中国财税法的新发展,意义非常重大,并相信和希望各位专家学者能够提出 推动中国税收法治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和新举措。

施伟东在致辞时首先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诚挚欢 迎,市法学会将全力以赴得加强对基地的各项支持,并希望基地能出更多更好的 研究成果。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国家法治建设的 加快推进,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与改革实践也进入新时代。财税法作为新型交叉 的研究领域,其学术研究价值日益凸显,值得我们投入更多的研究资源。相信通 过各位与会专家学者深入交流,一定可以形成一批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打造一场财税法学人思想交融的智慧盛宴。

刘剑文在致辞时表示,非常高兴来到百年学府上海交通大学来召开第十四届 财税法前沿高端论坛,并代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祝贺这次会议的顺利召 开,同时祝贺上海交通大学税收法治研究基地的成立。他指出,本次论坛在“两 会”期间召开,聚焦财税法四十年的发展与民生议题,意义重大,而且财税法本 身就是重要的民生法律。另外,在中国法学会系统内,财税法学研究会是第一个 举办改革开放四十年法治建设的下属研究会,并且定位鲜明,就是如何更好地在 回顾与反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好财税法,推动财税法治建设。

开幕式上,上海交通大学税收法治研究基地宣布成立专家委员会,聘请中国 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为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聘请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 研究所所长贾绍华、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少英、中央财经大学副 校长马海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悟真、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汤贡亮、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等七位专家学者为 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研究所副所长 魏建国代表研究会向与会专家学者介绍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治 40 年”专项课题立项情况并宣读了立项名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翟继光申报 的“四十年来中国财税法学的阶段划分与发展路径”等 10 项课题获得重点资助, 北京大学博士生谢琳申报的“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法治税收理论的发展”等 10 项课题获得一般资助,厦门大学博士生余鹏峰申报的“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税收 债务关系理论的发展”等 11 项课题被确认为自选课题。

围绕“中国财税法 40 年的发展”主题,与会专家学者就“40 年来中国财税 体制改革回顾”“40 年来中国财税法学理论变迁与时代创新”“40 年来中国财税 法治建设反思”和“新时代中国财税法的图景与未来”等相关议题展开讨论,回 顾梳理了改革开放 40 年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历程并对中国财税法治未来发展 进行前瞻性展望。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是“40 年来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回顾”。由中央民族大学 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和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税收系主任朱为群主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西南政法大学经

       济法学院教授陈治、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崔晓静、北京大学中国

       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魏建国等先后发言。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对我国改革开放 40 年来地方税收改革与 地方税收法律体系发展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面回顾并作了前瞻性分析。汤贡亮 教授指出,我国 1994 年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之后,已经初步形成 了地方税制的结构体系。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统一税 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合理划分税收立法权与赋予省级人大 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是健全地方税收法律体系的基础。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全 面“营改增”背景下,要按照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陈治教授以自产国家、税收国家、预算国家为脉络 作为梳理改革开放四十年预算法发展的标准将 40 年来中国预算法的演进历程划 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1978-1994)以发展企业与地方自主性为中心的早期探 索;(1994-1998)预算法治框架基本形成;(1998-2013)行政主导性预算制度改 革集中推进;(2013-)迈向全面深化预算法治改革新时代。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崔晓静详尽分析了美国特朗普政府国际

       税改方案,并从其宏观影响、微观影响以及对我国的影响三个方面为切入点,

       指出当前我国税收抵免制度的缺陷以及税收饶让制度的缺陷使得中国“走出

       去”境外所得汇回无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制度。并指出要大力开展以增强企业

       

竞争力为核心的供给侧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抵免制度、税收饶让制度,以增强

       企业竞争力为核心的供给侧税制改革。

       

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魏建国从七个方面详尽梳理了 40 年财税法学组织建设及与对外交流的发展。分别为:40 年来全国性财税法学研 究会的演变历史、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中国 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的主要贡献和社会影响、40 年来地方性财税法学研究会 的发展状况、40 年来国际性财税法学研究会的发展状况、40 年来财税法研究机 构的发展状况以及 40 年来财税法对外交流的发展状况。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在评议时,将四位发言人的主题

       

进行了提炼和总结,认为本环节的主要聚焦点就是 40 年来中国财税法治的发 展。汤贡亮教授是从地方税体系的角度来梳理,陈治教授则是从预算法改革的 历程来小结,崔晓静教授则是在中美比较的视野阐述了我国税改的可能借鉴思 路,魏建国副教授则是从学科史和学术史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总结,上述发言 都给大家很大的思维启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爱国在评议时结合自己法律史和法制史的学科背景 和思维方法,就四位发言人的“形散而神不散”的议题进行了历史的梳理。他进 一步分析比较了中国传统税法和英美的税制变革的不同视角,并指出当下划分财 税制度变革可以有多元化的不同划分模式,就划分过程所提出的一些概念提出了 思考和建议。

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主任王丽英在评议时就每位发言人的论述进行了总体 分析和要点梳理。就财税体制改革而言,地方税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和组 成部分,而且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还需要注意到是否简单地从行政法规到法律的物 理位阶提升,需要把握深层次的内容;就预算法治建设而言,从预算法到预算治 理,是法治理念的跃升从而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在最后总评时认为,通 过梳理分析 40 年来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历程,可以对未来分税制改革方面进行了 预见性分析。他认为应当取消共享税,保持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独立关系,此外, 在有关地方税制的立法权方面,地方人大是否可以在授权之下进行立法的设想。 他对财税体制的概念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认为财税体制不是泛指所有的财 政制度,而只是涉及到政府之间财政制度,政府之间财政关系制度。

论坛第二单元的主题是“40 年来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回顾”。由华东政法大 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少英和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梁 文永主持。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许多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 院副院长蒋亚娟、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李大庆、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 授邱冬梅、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凯先后发言。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许多奇通过定量加定性的方法统计分析 了中国财税法学在研究主题、研究群体、研究方法、高水平论文、高产作者和地 域分布等方面的主要特征和发展趋势。她指出,税法学和财政法学的研究资源投 入配比、法解释学在财税法学研究中的应用程度、财税法学理论与实务的隔阂以

及财税法学作为领域法学对其他学科理论资源的吸收消化,成为当前中国财税法 学研究中的痛点所在。中国财税法学应将财税法学基础理论创新与本土化进程相 结合,并以“领域法学”思维为导向来引领人才培养和学术共同体建设。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蒋亚娟指出,新时代中国财税法的发展要找 准定位,应当准确把握财税法财产法的性质,认清财税法发展面临的法治困境、 外部压力及技术挑战,并经由完善财税法律体系和财税法实施机制,全国人大收 回税收立法权,保持并深化财税法治与财税改革的良性互动等路径,发挥财税法 治国理财的作用,实现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应有之义。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李大庆认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的进程中,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治建设的两个命题之间既有差异性也有 协同性。前者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后者是国家治理的依托。事权决定支出责任, 进而引导构建科学合理的财税法律体系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路径。财税体 制改革必须依托法律制度框架,走法治化的路径。未来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关系处 理,或者说财政事权制度的改革,主要的着眼点就是法治化的问题,重视如何用 法治约束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问题。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邱冬梅指出,晚近十年来为保护各管辖区的税收主权, 打击纳税人跨境逃避税行为,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展开了一场透明化运动,围绕着 税务信息交换为主题的双边协定、区域性规则和多边公约已蔚然成型。她认为, 我国作为 G20 成员国和 BEPS 包容性框架成员方,不仅主动参与新兴规则的建 制,并积极推动了国际法规则在国内的落地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凯认为,作为典型的领域法——财税法,其 40 年 间的发展得益于强烈的问题意识以对财政税收领域本体性的正视与尊重。财税法 发展过程中领域法特质最为鲜明地表现在三项问题辨识与对策形成技术:准确定 位法律问题并将其从部门法体系中相对剥离、保持与特定领域专业知识的适当张 力、凝练法治共识与基本原理以矫正专业信息偏差。以此三项技术为核心的领域 法学研究范式形成了与传统法律判断生成模式次序交错却形异神同的决策形成 模式与规范建构路径。

山西财经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建兰在评议时归纳本环节发言人内容 的三个特点:一是历史回顾与新时代创新相结合;二是对理论、制度的研究和对

文献的研究相结合;三是国内研究和国际研究相结合。她还特别肯定了许多奇教 授论文中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式,并指出,学者们的研究首先一点就是 要加强财税法治制度实施方面的研究,在这么多年的研究文献当中主要是立法方 面的研究比较多,财税法立法研究比较多,对实施方面的研究还是不够的。

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俊在评议时表示,非常有幸参加这个论坛, 刚才听了各位学者的真知灼见受益匪浅,大家对的建设过去与现在包括未来,从 多个领域都有涉猎做了研究。作为一线的税务工作人员,客观地讲参加这个论坛 机会不是特别多,和理论界交流的时间不是特别多。他指出,客观地谈自己的感 受,刚刚听到大家一起交流,实事求是讲现在困扰税务工作的,税收法定原则的 弱化,税收政策的复杂化、碎片化,在这个方面呼吁我们要保持相当的一致。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编审徐玲英在评议时谈到,作为来 自高校学报的参会代表,虽然作为法学编辑,但对财税法研究而言是个外行,但 自己对财税法、财税法学及其未来的发展非常感兴趣、也非常看好。此次参会主 要为了来学习各位财税法专家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了解一下目前国内财税法 学界研究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以后的研究方向。她表示,非常欢迎问题意识比 较强、实践性比较强和围绕当前国家治理和法治现代化的财税法学论文,特别是 跨学科的交叉领域的优质论文。

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梁文永在总评时指出,财税法的 研究需要达到四化的标准,即理论化、系统化、精细化、规范化。当我们研究财

税法的功能,或者研究财税法学的功能的时候,实际上我们研究的是竞争问题, 并指出财税工具在所有治国理政工具当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他指出,领域法既是 一个研究方面也是一个知识体系,更是一个规则体系,也是一个理念变化。领域 法并不是为了财税法要成为一个独立学科,领域法是为所有的交叉学科提供一个 研究方法,提供一个规则体系。此外,领域法不是否定部门法,领域法要和部门 法共生共荣,通过领域法补齐法治短板。

论坛第三单元的主题是“40 年来中国财税法治建设反思”。由上海立信会计 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龙英锋和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段晓红主持。北京大学法 学院教授叶姗、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大春、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李娜、上海瀚英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杨森等先后发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姗认为,行政机关的权力包含纯行政权、准立法权和 准司法权。她认为,财税行政权的准确界定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并对近四十年来 财税行政组织变迁和全责演变进行了梳理。至于准立法权,应当关注如何区分财 税行政解释和规则创制的界限,以及财税行政裁量标准。而就准司法权而言,则 需要关注财税行政行为不当的救济,包括具体的救济措施及公益诉讼。

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大春认为,我国财税法的历史阶 段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为 1978-2000 年法规主义、2001-2011 年法律主义、2012- 2018 年法治主义等三个阶段。经过这三个阶段的不断推进,我国税收法治化进 程形成了自身丰富的历史内涵、历史特征和历史经验。他认为,接受历史经验,

遵循历史启示,善处关键问题,中国税收法治化的道路将继往开来,朝着更加完 善的方向发展,更好地配套和服务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任超指出,改革开放 40 年政府采购法的发展 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78-1995 年无法律规制阶段;1996-2002 年政府采购 立法准备阶段; 2002-2014 年旧《政府采购法》实施阶段;2014-2018 新《政府 采购法》实施阶段。他指出,最近的《政府采购法》的修改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政府购买服务,其实这个服务本身不是为政府提供的,因为政 府本应该提供公共服务,但是现在对外购买,学界和实务界对此有一些不同看法。

上海瀚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森认为,我国税收司法目前面临着税收法律体

系缺失、税收立法中的民主化程度不高、税收司法审判不足、税收司法权受到税 收行政权的侵蚀、社会公众税收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 税收司法困境产生于落后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税收司法困境产生于政治法律 体制变革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和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缺失。他结合主要西 方国家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税收司法改革提出了展望。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李娜梳理了改革开放 40 年来中国国际税收、 国际税法的发展历程,用一句话概括,就是从“涉外税法”转向“国际税法”。 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一是 1978-1991 年,探索建立涉外税收体制;二是 1992-2000 年,涉外税制的基本建成期,标志性的节点就是邓小平“南巡讲话”;三是 2001- 2007 年,涉外税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2001 年中国入世,推行统一的企业所得 税法;四是 2008-2013 年,涉外税收开始转型成为国际税收;五是 2013 年到现 在,国际税收进入大国税务阶段。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在评议时提到,从字面上理解,“评”就是 赞许,“议”就是交流。他首先点评了叶姗教授的发言,从财税行政组织这一块 一体化来进行回顾改革开放 40 年,实际上这个题目的选择难度非常大。财政和 税收的问题既紧密联系,又有一定的差异性。针对杨大春研究员和任超教授的发 言,他认为把执政党放在财税法治变迁的语境里作为研究视角非常难得,也很有 创新性,同时,地方政府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权力比较大,未来政府采购的法律调 整也应该更加全面,涉及到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

  《广东社会科学》编辑、研究员周联合在评议时指出,没有完善的财税法

       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学。因为财税法对一个国家的限制有非常重要的决定性因

       

素,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也是很重要的。现在我们国家要转型,或者说要转变

       职能,很多时候感觉不尽如人意,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财税体制的建设没有到

       位。国家的地方自治,财税体制和事权的划分是根本性,事权的划分和确定一

       定要有相应的财权的划分。这个问题确实很大,所以今天办的财税法治改革四

       十年这个论坛非常重要。

       

上海市税务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兰敏在评议时表示,自己在基层主要做税收政 策的解释,今天参加这个会议主要还是来学习。她结合李娜老师的发言,谈到“涉 外税收”过渡到“国际税收”的脉络是非常清晰的,至于其中具体分为哪几个阶 段,这个要特别留意到里面的一些具体演变。以前税务机关设立有涉外处、涉外 管理局,现在也都没有了,涉外处调整优化为国际税务管理处,中国在国际税务 上是有一定的话语权或引导权的。至于杨森律师的发言,她认为税收司法需要结 合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和税收管理现代化两个层面进一步讨论。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段晓红在总评时特别提及自己在民族地区财税法 治研究方面的见解。她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保障历程,是央地 财政法治化的先行探索。《民族区域自治法》将财政自治权写入,但至今民族自 治地方的财政自治“变通权”仍无实践,“变通权”更多表现在政治层面。出现 这种情况,既有法律层面的原因,也有政治风险方面的原因。学者的使命,就是 要解决财政自治权在操作层面、规范层面的问题。

论坛第四单元的主题是“新时代中国财税法的图景与未来”。由上海财经大 学法学院教授单飞跃和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曹明星 段、主持。集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国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明、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卓、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许聪、台湾辅仁大学 法律学院博士生施奕等先后发言。

集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国琴认为,参与式预算是政治领域的“家庭联产承 包制”,体现了预算民主。参与式预算激活了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提高了社会 公众关注公共事务的公共精神,回归了预算的公共性,彰显了程序正义。尽管参 与式预算在我国实践的必要性和潜在价值得到了正式认可,但参与式预算的实践 还缺乏法律制度的有效保障,影响了参与式预算持续发展的稳定性和规范性。另 外,参与式预算与地方税体系建设是一体相成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胡明副教授认为,财税法学研究应能准确回应财税法治 实践中的新现象、新问题与新趋势。财政是权利保障的对价,因此才有“财政权

利”。财税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时以国家需要、政府中心为基点,被称为 “财政权力关系法”;第二阶段以公共需求、市场为基础,被称为“公共财产关 系法”。在此基础上,公共财产权分为财政控制权力(防御性财政权利)和财政 受益权利(收益性财政权利)。财税法学的研究可以在这个框架内进一步展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卓指出,我国税制变迁的进程,呈现出政 策主导的特征,可分为税制变迁“法外运行”、政策推动税制整体立废、政策推 动税制局部修正三种类型。针对具体情形在所涉事项和所及范围上的差异,应施 予不同的法定要求。一方面,坚守税收法定的基本要求,有关税法核心制度的整 体变易,必须循法律轨道进行;另一方面,通过参与机制的构建,彰显纳税人“同 意”之核心意蕴。“程序——实体”的二元规制路径,同财税法作为公共财产法 的基本定位一脉相承。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许聪认为,从 30 部预算监督地方性法规可以看出, 地方预算监督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但规定笼统;监督程序形式完整,但权力虚化。 据此,应当加强人大权力,多方努力、行政体制等配套改革措施的持续进行才能 使人大的监督权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生施奕认为,1978-1993 年是市场化的起步,体 现为放权与让利,经济体制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局部试点先行、激励与分权的包 干制财政。其中,19801984 年为财政包干制的雏形;19851987 年为市场化 税制起步,体现为“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19881992 年为市场经 济额助推器,体现为成熟而多样的包干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滕祥志在评议时指出,刚才几位青年学 者的研究,体现了规范性的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合,他们的理论思维、抽象思维 和理论建树、理论甄别方面潜力非常大。华夏文明中最厉害的是史学,财税法治 40 年的历程需要好好总结和回顾。正值四十周年之际,学者们需要思考中国税 法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建构、逻辑自洽的核心概念以及更加宏大的跨学科和跨部门 的研究视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税法研究所所长洪治纲在评议时强调第四单元的主 题非常突出,这些文章都是围绕着国家的征税权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以及 国家的财政权和老百姓权利之间的关系。今天的几位青年学者在发言中各自给出 了答案,国琴副教授给出的答案就是预算权利,胡明副教授讲的是财政权利,侯

卓副教授讲的是纳税人的参与机制,另外两位博士生也是各自提出了一些见解,

       总体上是论证了财税法研究的基本取向,即保护纳税人权利,强调公正性。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达芳在评议时谈到,梁启超说“少年人常思未 来”,这五位发言人阐述的五篇论文都在讲未来。其中涉及税收民主、财政民主 等主题,我对程国琴老师的文章我非常赞同,她谈到了参与式预算,这个议题非 常重要,也关系到具体的民主形式。与此同时,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对当下中国 的影响深远。另外,谈到领域法学的问题,这里面体现了问题意识的研究视角, 任何一个大的、复杂的问题无法从单一的部门法找到真正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曹明星在总评时形象地举 例说明,我们需要一个健康的大脑,这个大脑如果没有的话,我相信任何的生命 体都是没有灵魂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是刘剑文老师带领下的财税法学前辈和

老师们长期引领的结果,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回顾。目前我国财税法学研究中仍然 存在工具主义的问题,忽视了人了主体性。因此,我国无论是经济学还是法律在 研究方法上也需要追求修齐治平,实现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因素的耦合。

在最后单元,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许多奇主持了闭幕式。她代 表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常州大学中国财税 法治战略研究院等三家单位发布了“关于开启新时代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新征程” 的“财税法治 40 年上海倡议”(讨论稿)。

“上海倡议”(讨论稿)凝聚了与会专家学者对于财税法学发展的基本共识。 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中国财税法学在理论创新方面已经有了突破,基本建成

了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框架,主要包括“公共财产法”“理财治国”“领域法学” 这三大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支柱理论,并且形成和发展了“财税法一体化”理论, 进一步深化了对税收之债、纳税人权利保护、财税控权、财税衡平、财税程序正 义等理论的研究和应用。

“上海倡议”(讨论稿)写到:我们聚首浦江之滨,在百年学府的交通大学, 重新梳理和划分财税法的变迁里程,将财税法研究的视野在空间的横轴和时间的 纵轴中不断拓展与深化,在国家法律政策变迁下探索领域法学发展相对独立的客 观规律,以“蹒跚起步”“体系初建”“现代转型”“创新发展”为变迁主轴的“四 阶段论”的财税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的新思维、新视野和新论断将引领全国财税 法学人更加理性、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理解财税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上海倡议”(讨论稿)将在全国财税法专家学者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讨 论后修订发布,并为今年 10 月由常州大学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承办的中国 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18 年年会的财税法基础理论研讨进行预热、暖场和铺 垫。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熊伟做论坛总评和闭幕致辞。他指出,今天这个论坛开得很好,是一个老中青结 合、理论联系实际、重在分享的论坛。研究会把这次会议定位为 2018 年研究会 年会的一个预备会,一个研究会专项课题的开题会。在新时代,中国财税法学者 既拥抱机遇又迎接挑战。财税法研究面临跨界竞争,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都

在研究财税问题,同时宪法、行政法等法学科和法部门也在关注财税问题。基于 领域法学的立场,财税法学者主张兼收并学,但需要自问我们的独特贡献到底在 哪里?过去 40 年财税法理论建设成就很大,最重要的经验就是有明晰的发展路 径和发展规划。希望大家延续这个良好的局面,同心协力,把财税法领域的研究 活力进一步展现出来,推动国家财税法治和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论坛邀请到来自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安徽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立 信会计金融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常州大学、集美大学、深圳大 学、天津工业大学、《探索与争鸣》编辑部、《广东社会科学》编辑部、《安徽大 学学报》编辑部、台湾辅仁大学、澳门科技大学、金杜律师事务所、盈科律师事 务所等高校、科研院所和实务部门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与研讨。论坛气氛热烈, 议程紧凑、内容丰富、成果丰硕,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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