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 “税法领军人才计划” 第1期(2018)招生简章 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在新的历史时期需要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至今已有近40年的时间,在这40年的时间中,中国财税法经历了长足的理论进步和丰实的实践发展,包括税务律师在内的涉税专业服务也从无到有,逐渐走上专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的轨道。在改革开放40年的时点上,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又箭在弦上,在国内层面加快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国际层面全面融入税收治理变革重构的新时代,包括涉税法律专业服务在内的涉税专业服务的市场极大拓展。与此同时,包括税务律师在内的涉税专业服务共同体的税法理解与适用能力直接影响我国未来的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的水平。 当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全面梳理、修订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全国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税法领军人才计划”将有志于从事涉税业务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作为核心培训对象,并吸收部分企业主管、财税法专业的高校教师和在校研究生等参加。“税法领军人才计划”采取开放式培训方式,面向全国各地区、系统和行业开放招生,着力为全国各地涉税专业服务的持续发展培训骨干力量和后备人才,有效提升涉税专业服务人士的业务能力和执业水准,迎接业已开启的中国涉税专业服务“大交叉、大融合、大发展”的新时代。 “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为了更好地贯彻十九大精神并推动财税法治的更好、更快发展,培养新时代“有理论、有朝气、有见解、有担当”的“四有”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进一步理解税法基本原理、提高税收法律运用能力和掌握国际税收最新发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盈科全国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决定以开展“中国财税法治40年(1978-2018)”系列活动为契机,面向全国律师(含公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企业主管和高校教师、研究生等发起“税法领军人才计划”,并在2018年4月开始第1期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采取开放式招生方式,亦不特别限于盈科体系内部的律师、会计师和税务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盈科全国财税法专业委员会 二、课程内容 1.十九大财税体制改革与税收法治发展的热点问题 2.《增值税法》立法前瞻与热点问题透析 3. 企业所得税最新税收政策与难点问题研讨 4.《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与最新个税政策及财富规划方案研讨 5.《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难点、热点问题深度分析 6. “金三”背景下税务风险防控与稽查法律实务 7. 最新典型、疑难、复杂税务争议案件深度解析 8. 《行政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及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 9. 房地产等行业税务风险管理与节税筹划 10. 并购重组税务风险管理、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11.“一带一路”税收政策解读与业务拓展实务 12. CRS、BEPS等语境下国际税收新格局与涉外税收法律实务 13. 如何打造律师、会计师与税务师“三位一体”的涉税专业服务共同体 另外,视情况组织学员进行专题研讨、考察交流等。 三、主讲师资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等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权威专家;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省级税务机关等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专家;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深税务合伙人;等等。 主讲师资从如下专家学者师资库中(但不限于)产生,具体授课老师以开课前实际确认并通知的为准,但最终授课老师阵容涵盖课程各主要模块: 高校专家 刘剑文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财税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财政部法律顾问、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熊 伟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特聘教授 朱炎生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杨小强 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IBFD国际增值税杂志国家通讯员 曹明星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国际税务研究中心主任,IBFD中国执委 蔡 昌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财税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 徐景德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律实务教授,曾任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亚太地区主席,国际税法实务专家 许多奇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凯原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李俊明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台湾政治大学上海校友会副会长,擅长两岸税法比较研究、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 实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任职经历) 赵大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庭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顾问 蔡小雪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审判长、高级法官,行政审判业务专家 熊晓青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与商务咨询执行总监,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管理司管理四处调研员、管理五处处长、评审质控处处长 高运根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总监、曾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际合作处处长 赵国庆 中汇税务集团全国技术总监、合伙人,曾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副教授 实务专家(律师、会计师、税务师) 王家本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天永 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律协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严锡忠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财税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首届主任 刘定发 富杰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曾担任君合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钱伯斯2018年度中国顶级税务律师 倪勇军 中伦律师事务所税务和财富规划合伙人,连续多年被钱伯斯等多家国际机构评为中国最顶尖的国际税务律师和私人财富规划律师 叶永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曾担任德勤上海合伙人和德勤全国税务技术中心负责人 王桦宇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 军 毕马威税务合伙人,在融资架构和控股架构的搭建、员工持股平台的税收筹划、上市地选择等方面具备丰富经验 宋 宁 中税咨询集团总裁、高级合伙人,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拥有超过15年丰富的国际税务及中国转让定价工作经验 四、教学日程和地点 1. 报到:2018年7月11日报到注册,7月16-17日返程。 2. 教学日程:2018年7月12日-7月16日,共5天。 3. 地点: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徐汇校区)凯原法学院。 五、招生人数和报名条件 本期拟招收学员120人(含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企业主管等其他专业人士、在校高校教师和研究生等)。 1. 律师、会计师、税务师报名条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并实际或有志于从事税法等相关业务; 2. 企业主管等其他专业人士报名条件:应具有会计师、税务师等相关职业资格或相关工作经历; 3. 高校教师、在校研究生报名条件:财税法专业(或方向),硕士生和博士生须持指导老师的推荐信。 六、考核、结业与奖励 1.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主办单位颁发结业证书。 2.考核优秀的学员可优先参加“交大财税法讲座/沙龙”等学术活动和专题研讨会,优秀论文优先收录于《财税法论丛》和《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 七、学习费用 1. 律师、税务师、会计师和企业主管等其他专业人士,缴纳培训费3980元(含教材费、午餐费)。 2.盈科体系成员(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北上广(北京、上海、广州)律协会员,执业未满3年的律师(含实习律师、公职律师)、会计师、税务师,高校教师凭执业证或相关证明9折。 3. 经审核列入学员的在校研究生,凭研究生证按照5折缴纳培训费。 4. 学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 汇款账号如下: 户名:上海交通大学银行账号:43905922689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支行地 址: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备注:汇款时请写上《法学院培训费》并把汇款凭证发邮件到sjtuftl@126.com。 八、报名与录取 1. 报名者填写“全国税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税法领军人才计划’第1期(2018)”报名表,并将报名表(附上照片25×35mm)、相关证明文件(资格证、执业证、导师推荐信等)制作成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sjtuftl@126.com 2.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5日—2017年6月20日。 3. 录取方式:原则上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因较晚报名未能录取为本期学员的报名者可以选择等待下期培训通知后再行报名,也可以选择本期替补方式,依次替补未缴费或临时因故不能参加的学员。 4. 录取通知于2017年6月2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九、招生联系人 九、招生联系人 1. 非盈科体系报名学员请联系: 褚老师、杨老师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EDP培训中心 联系方式: 021-62932323,62934887; 2. 盈科体系报名学员请联系: 董律师、徐老师 盈科全国财税法专委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021-60561354,15021211327,1376191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