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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评奖 |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活动的通知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活动的通知

各位理事: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重大奖项,通过评选表彰活动,为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激励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锐意创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

按照中国法学会《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的要求,财税法学研究会开展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初评工作。

一、本次参评对象的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国法学法律工作者;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3.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行端正;

4.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

5.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法学法律界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

7.三年内未受党纪政务处分。

二、评价指标(共四大项,满分为100分)

1.重要学术成果和智库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及效果突出的智库类成果,所发表的刊物和被引数为重要依据,分值为40分;

2.在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的贡献,分值为20分;

3.重要荣誉表彰,分值为20分;

4.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分值为20分。

       

三、申请参评候选人

请申请参评候选人于6月15日前,将报名资料寄送到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申请候选人应确保推荐表内容的真实性;一旦发现申请候选人的材料存在虚假,取消被推荐资格。获得财税法学研究会推荐到中国法学会参评的候选人,需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的有关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请推荐候选人提供下列推荐资料(全部为电子版,建议用手机拍照,微信传递):

(1)《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电子版;

(2)推荐候选人身份证电子版;

(3)推荐候选人代表性学术专著1-2部电子版(独著,封面、版权页和目录页);

(4)推荐候选人学术论文3-5篇电子版(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

(5)重要荣誉证书或证明电子版。

四、初评工作日程安排

1. 6月16日—23日,秘书处整理报名材料,报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

2. 6月24日—6月28日,向全体理事和会员公示初评候选人名单;

3. 6月29日—30日,确定候选人,整理推荐资料并向中国法学会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继光    电话/微信号:13810095934

附:

《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和《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表》请从中国法学会网站下载(https://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w.aspx?ColumnID=923&InfoID=31190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201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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