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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学术论坛 | 第五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暨第八届国际税法前沿论坛顺利举办

       

第五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暨第八届国际税法前沿论坛顺利举办

       2019年9月19日,第五届中国财税法治30人论坛暨第八届国际税法前沿论坛在厦门天海花园酒店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厦门大学法学院和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CITACT-XMU)承办。论坛主题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与创新”,来自全国各地的近3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

       在由CITACT-XMU副主任李刚副教授主持、并由CITACT-XMU主任廖益新教授简短致辞的开幕式后,论坛分为四个场次展开。

李刚副教授主持开幕式

第一场学术讨论会

       本场讨论会由常州大学法学院曹义孙教授主持,厦门大学法学院廖益新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娜副教授、辅仁大学财经法律系黄源浩教授发言。

曹义孙教授主持

       廖益新教授以“转换税收国际理念,创新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为主题,认为由于BEPS项目第14项行动计划的改革措施未能克服传统MAP机制内在的缺陷,导致其落地实施的效果难以达到纳税人期望的增加国际税收确定性的效果,因此需要改革传统的MAP机制,突破传统的国际税收理念,在“一带一路”倡导的国际合作新理念下构建开放多元的复合型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

       李娜副教授分享了“《多边公约》对跨境税收争议机制提出的挑战”的相关议题,对BEPS 14项行动计划的成果与《多边公约》的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了《多边公约》可能带来的挑战,并针对提高我国税务机关解决跨境税收争议的效率和执行力以及我国税收权益保护提出了完善建议。

       黄源浩教授以“国际税法的典范移转:欧洲税法的兴起”为题,以欧盟在2016年因应对金融海啸之后各成员国财政秩序的重建所颁布的2016/1164号指令为基础,分析欧洲税制整合历史,探讨反避税措施内容,为我国税法以及国际税法相关问题提供学理和实务参考。

       亚洲大学财经法律系谢如兰教授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副编审高阳两位与谈人对三位主题发言人加以评论,并对构建有效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第二场学术讨论会

       本场讨论会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龙英锋教授主持,谢如兰教授、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赵凌博士、厦门海事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陈延忠博士发言。

       谢如兰教授针对台湾地区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与个人资料保护议题认为,为了保护纳税义务人的个人资料,当税捐机关将金融账户信息交给应申报国前,应该告知纳税义务人,以便给予纳税人一个救济的途径。

谢如兰教授

       赵凌博士从“一带一路”背景出发,探究如何让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税收争议解决更有效,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构建更加通畅包容的MAP启动机制,更加互通互信的MAP协商机制以及具有一定刚性的MAP终结机制等。

赵凌博士

       陈延忠博士以国际投资仲裁对国际税务争端解决的延伸为主要思路,提出了如下启示。第一,对中国政府的启示:加强跨部门协调,同时对国际税务仲裁应积极研究及推动;第二,对中国企业的启示:应重视投资仲裁作为保护投资手段并引入TPF;第三,对中国学界的启示:加强国际税法与国际投资仲裁的交叉研究与人才培养。

陈延忠博士

       东吴大学法学院范文清副教授和亚太鹏盛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张学斌博士两位与谈人分别对三位主讲人的报告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三场学术讨论会

       本场讨论会在廖益新教授的主持下,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徐海燕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朱炎生教授、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黄素梅副教授和厦门大学法学院李晓辉助理教授分别发言。

       徐海燕教授以《BEPS多边条约》第23条项下的棒球仲裁模式为对象,阐述了其适用的案件类型,分析了该模式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改善意见。

       朱炎生教授以相互协商程序为核心,对我国目前解决跨境税收争议国际机制的不足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适时引入国际税收仲裁机制能够促进我国跨境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

       黄素梅副教授则以“一带一路”战略为背景讨论了国际税收仲裁机制的建构。她指出,“一带一路”战略促进大量的中国企业“走了出去”,但同时也增加了国际税收争议的风险,因此我国必须加紧对国际税收仲裁机制的建构,承担起大国应负的责任。

黄素梅副教授

       李晓辉助理教授发表了其对“国际税收仲裁裁决的效力、撤销与执行”的见解,指出,可在协议条款中明确特定案件的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以保证缔约国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加紧建立一个完善的事后监督机制,明确可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与执行的具体程序。

       台湾科技大学专利研究所陈衍任助理教授、集美大学法学院程国琴副教授发表了评议意见。陈衍任助理教授对强制仲裁程序持肯定看法,认为强制仲裁程序最大优点在于能够为纳税人及时提供税收争议的解决方法。程国琴副教授认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纳税人在国际税收争议中多依赖于税务主管机关,因此,还应该对相互协商程序进行细化。

第四场学术讨论会

       本场讨论会在张学斌博士主持下,由龙英锋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财税法专业博士生冯小川、范文清副教授和陈衍任助理教授分别发言。

       龙英锋教授就完善相互协商程序,妥善处理国际税收争议为题展开,提出相互协商程序中协商主体集中于国家税务总局不合理,可以考虑下放到省一级国家税务机关。

       冯小川博士生就《BEPS多边公约》对我国税收协定MAP机制的影响为题展开,提出对相互协商程序的改进不应局限于《公约》要求,应谨慎考虑是否接受强制仲裁,同时认为相互协商程序在我国的实践中亦有提升空间,可以借鉴强制仲裁制度的制度优势,引入仲裁中的专家裁判这一特性。

       范文清副教授就国际税法上营业所得来源地问题之探讨为题展开,他介绍了美日两国税法对来自境内营业所得的课税标准,并结合二者与德国之规定与OECD租税协定范本具体条文展开比较解读。

       陈衍任助理教授详细介绍了欧洲“专利盒”制度在BEPS第五号行动方案下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了关于我国台湾地区“产业创新条例”第12条之1第(一)项规定的重新思考。

闭幕总结

       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宗涛助理教授主持闭幕式,黄源浩教授和朱炎生教授就本次论坛做总结发言。

       本次论坛对国际税收争议解决机制这一国际税收法理论和实务热门话题进行深入研讨,与会专家们精彩观点频出、视角多元、争论激烈,推动了对这一问题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就“一带一路”战略背景如何加强国家间税收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建言献策,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论坛代表合影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厦门大学法学院

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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