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编前语】

年会预通知 |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

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预通知

 

各位理事、各位会员:

经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第33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初定于20207月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由新疆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协办。年会的正式公告将于疫情结束后适时发出,刊登在中国财税法网(http://www.cftl.cn)和研究会的微信公众号上。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财税法治创新

    分主题一:突发紧急事件的财税法应对机制

    分主题二:制定税法总则的可行性及基本思路

    分主题三:反避税的国际合作与协调

二、会议时间

20207月下旬或8月上旬,具体日期确定后将对外公告。

三、论文要求和提交方式

1.年会论文应围绕会议主题选题和撰稿,论文格式和注释体例参考《法学研究》。篇幅不限,需提供1000字左右的摘要。

2.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的年会论文限1篇,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2020年全国财税法年会论文”

3.年会论文及摘要、发言大纲或PPT请不迟于2020630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会务组。

4.理事和会员应当围绕年会主题提交论文。其他人员提交年会论文的,研究会秘书处将视论文质量和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特邀部分作者参加会议。没有邀请函的,承办单位恕不接待。

5.承办单位统一制作电子版论文集,并将论文摘要印制成集。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会议论文的,仅编入电子版论文集。

四、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为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成长,研究会将继续与中税咨询集团合作,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选。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0615日以后出生),请在提交论文时提供身份证号码。

2.参评论文须围绕本届年会主题撰写,且为参评者一人独著。

3.参评论文须不迟于2020615提交至会务组电子邮箱,并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2020年全国财税法年会论文(参评青年优秀论文)”,逾期提交视为放弃参评。论文提交成功后,会务组将以电子邮件确认。

4.为提高透明度,方便公共监督,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将收录于年会论文集电子版;不同意收录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奖。

五、会务事宜

(一)会务费用

与会者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与会者每人缴纳会务费500元(受邀在校研究生减半),由承办单位用于会议资料、会务场地、会务餐饮等方面的开支。其他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会务信息

会议地点、住宿酒店、交通信息,等正式通知发布时再行确定。

(三)参会回执

有意参会的人员,请不迟于202061,填具参会回执并发到会务组信箱,秘书处和会务组审核后再发送邀请函。

特别提醒,暑期是新疆的旅游旺季,游客众多,酒店紧张。不发送回执给会务组、未接到会议邀请函的,难以保证安排住宿和其他会务接待。

六、联系方式

会务组设在新疆大学法学院。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230 新疆大学南校区

电子邮箱:caishuifa2020@163.com

会务组联系人:曹锐涛 老师    联系电话:18449850013

秘书处联系人:翟继光 老师    联系电话:13810095934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新疆大学法学院

                             2020328

 

 

 

附件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

参会回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手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参会

 

论文题目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