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刘剑文 张春宇 |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从贯彻新发展理念变革执法思维,围绕精确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智慧执法手段,处理好税务执法与纳税服务、税务监管和税收共治的关系等方面促进税务执法优化。

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要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税收作为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税收的功能,既包括组织税收收入、保证国家收入来源的政治功能,也包括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市场秩序进行调节的经济功能,还包括调节收入不均、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功能。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各项功能,必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

执法方式的优化应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断创新执法思维;应以思维的转变引领执法行为的规范和执法手段的变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体现智慧税务的力量;应深刻认识执法与服务、监管、共治的关系,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升执法效能,促进税收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变革执法思维,彰显新发展理念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应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变革执法思维。

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的政治机关,要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税。

确立系统思维。系统思维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和整体性推进,统筹发挥中央、地方和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要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另一方面要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的税收共治。

明确共享思维。高质量发展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维。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主体需求,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公正文明执法。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积极尝试柔性执法,增强行业协会等第三方的作用,提升税务执法的温度和社会满意度。

规范执法行为,助推高质量发展

2021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精确执法,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税务机关积极落实,陆续推出“首违不罚”、执法人员尽职免责等制度,不仅优化了税务执法方式,也响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助推了高质量发展。

规范执法的核心要义在于精确执法。

要精确适用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定原则提出以来,以“一税一法”为标志的税法体系正在逐步确立,科学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正在形成,税务机关要精确指导纳税人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发挥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在税收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要精确捕捉有风险纳税人。“无风险不打扰”为精确捕捉风险提出了挑战,税务机关要在税收风险的大数据分析和监控上下功夫,构建事前预防、事中阻断、事后打击的全方位打防体系,提升税务执法的精确性。

要精确打击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对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于法有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结合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准确适用税务行政处罚。

要精确控制各环节关键节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的发展环境更趋复杂,市场经济的业态也日趋多样,影响税收的经济交易形式层出不穷,税收违法违规行为呈现更大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税务执法要精确控制各环节的关键节点,如发票管理、核定征收和特别纳税调整等,实现对重大风险领域的精确控制。

创新执法手段,发挥智慧税务力量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税务,实现从信息化到数字化再到智慧化转变,是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是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必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能力,必须以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为重要支撑。近年来,智慧税务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电子税务局成功上线应用、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稳步推进、金税四期技术框架和主体应用建设基本完成,税务执法方式与之相适应,不断完善岗位设置,强化责任落实。优化执法方式应牵住创新执法手段这个“牛鼻子”,不断发挥智慧税务力量。

夯实税收治理信息,是迈向智慧税务的基础。要注重控制税务执法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利用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建设,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要以智慧税务为基础,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不断创新执法信息分析方式和手段,全方位优化税务执法体系。

要把“以数治税”理念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聚焦发挥数据生产要素的创新引擎作用,形成先进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在税务执法全过程嵌入信息化工具,提升数据应用能力。

       

要深刻认识到人是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让信息化执法工具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征管实际。

提升执法效能,实现征管现代化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要处理好税务执法与纳税服务、税务监管和税收共治的关系,协同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精确执法与精细服务互相促进。执法与服务在加强税收管理,实现税收现代化的过程中相得益彰。要以执法的规范性为前提,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为纳税人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要以服务的便捷性为先,做好税法宣传和辅导,提供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为优化执法提供和谐的征纳环境。

精确执法与精准监管协同配合。精确执法有利于减缓精准监管的压力,精准监管既可以保障税务执法高效运行,也可以倒逼执法方式优化,推进精确执法。建立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需要以客观公正的税务执法数据为基础,加大税务监管的力度,发挥税务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警示作用,提升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促进税务执法方式向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转变。

精确执法与精诚共治同向发力。建立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和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管理。加强税务机关与海关、金融等部门的情报交换和执法联动,提升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的精准度,确保证据采集充分和法律定性准确。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实现司法和行政资源的有效配置,维护税收管理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张春宇为辽宁大学财税法学博士、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

关注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