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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良法善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访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制度的现代化。财税体制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讨论的重点改革议题之一。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于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我国基本建立了现代财政制度。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税制改革仍是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如何看待财税体制改革的“深水区”和“路线图”?为此,《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答。

个税改革要通盘考量

个人所得税是社会财富的分割器,关乎每一个个体的根本利益。

距离上一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已经过去4年时间。个人所得税改革作为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个税起征点在历年两会都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个税起征点即费用减除标准。今年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月提高至1万元/月,从而带动消费,缓解企业压力。也有代表委员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收入增长意义不大。

刘剑文对此表示,个税起征点仅仅是改革的一个着力点而不是重点,不能将它作为整体的考量。

刘剑文指出,从2018年起,个税改革就涉及了诸多方面。如提高费用减除标准,增加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附加扣除,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方面。

除了个税起征点,个税边际税率的问题也值得思考。“我国现行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45%,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比较高的。这不利于调动知识分子、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早在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之时,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就有强烈的呼声。刘剑文认为,最高边际税率降至35%或40%较为合适。

从监管上说,高收入群体并不完全等于科技人员在内的知识分子群体,由于源泉扣缴制度的推行,科技人员在内的知识分子较少出现逃税情况。个税改革未来要考虑公平问题,加强监管。此外,尽管个人所得税法在2018年增加了反避税的规定,但仍需要完善,要结合国际税制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新规定,完善我国反避税法律法规。

“个税改革是综合、全盘的考量,而不仅仅是某一个方面的问题。全社会应该从理性角度出发,结合中国发展实际,共同探索个税改革发展方向。”刘剑文表示。

税制改革探索共同富裕之道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共同富裕”“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等关键词。税制改革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之一。合理的税制改革对促进共同富裕有推动作用。

刘剑文表示,共同富裕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从财税制度来说,直接税跟共同富裕联系最为紧密。

直接税包括财产税和所得税。刘剑文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决定把直接税作为完善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以及房地产税改革都是重中之重。

“完善直接税制度的着力点在于提高直接税在税制中的比重。目前我国税制仍主要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体系主要包括规定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两大部分。‘十四五规划’也提出了健全直接税体系,在此基础上优化税制结构。未来要着力解决直接税制度改革问题。”刘剑文强调。

有观点认为,提高科技人员、知识分子的收入水平与共同富裕基调不相符合。对此刘剑文表示,提高科技人员薪酬标准并不是背离共同富裕这个大基调。共同富裕不是搞平均主义,而是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人员和知识分子的重要贡献,他们是引领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科技人员收入提高了,自然也能带动全社会实现共同富裕。

留抵退税为中小企业注入活水

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支撑的就业人口多。相比减税降费和投资等其他措施,退税来得最快、来得最好,相当于给企业直接发现金、增加现金流。从2013年实施增值税改革,以减税为导向,累计减了8.7万亿元,财政收入从11万亿元突破到2021年的20万亿元。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使企业从中受益,又反过来涵养了税源,培育壮大了市场主体,为稳定宏观经济大局注入强劲税收动力。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财政部表示,今年减税降费为历年来最大规模。

本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改革涉及两个重要变化:一是首次对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存量进行退税;二是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由原先按比例退税改为足额退还。

近两年来,减税降费更加聚焦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之前减税降费政策是先征后退,采取的是属地退税,中间环节较多。如果地方财力紧张,很容易出现退税不及时或等到退税款下来企业已经到了要破产清算的地步。实施减税与退税并举,扩大留抵退税规模有助于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解决现金流问题。”刘剑文强调。

税制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府为企业带来真金白银优惠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带来巨大压力。刘剑文指出,这涉及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问题。名义税率即法定税率,实际税率是依据计税依据、税收减免、税率等制度实纳税额。早期我国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差距较大,随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立以及互联网数字经济的发展,让守法的人支付成本更低,不守法的人支付成本更高,促使减少偷税骗税的动机和空间,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小。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在保持现阶段税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

刘剑文表示,自2018年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至今,增值税改革在我国取得了巨大成就。营改增后,营业税与增值税合并,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这对于强化产业链有重大意义,提高了中国高科技企业的竞争力。国家间竞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科技竞争,而科技竞争的核心问题是人才竞争。“增值税改革让各类市场主体有了更多的资金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提振了中国经济。”

而对于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刘剑文分析,下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有以下重点。第一是税制改革,涉及增值税转型以后的改革和立法问题。第二是消费税改革。第三是房地产税、关税等。第四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收支划分。第五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未来需要加强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落实刚性预算。此外还包括地方债务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每一项都兹事体大,非同小可。

此外,房地产税、物业税、资源税、环境税……每一项税收新政的出台都会引起社会热议,大家不免谈“税”色变。针对“税焦虑”话题,刘剑文表示,税收焦虑是正常现象,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必然反映,说明老百姓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中国社会正在大踏步地向前进。而缓解“税焦虑”,则要保证税法良法善治,需要我们推进税制改革,从法治角度追求公平正义。“这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从整体上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刘剑文指出,还要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宣传教育,丰富扩充税收文化内容,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要更加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习生李丹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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