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前语】

刘剑文、江利杰 | 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 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
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充
分发挥税收法治固根本、稳
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行稳
致远。
刘剑文江利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
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
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
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
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是经济社
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坚实保障。税收
领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必须
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发挥税收
职能作用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保障。
税收法治建设助推改革“固根本”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
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
裕的现代化”“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
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
发点和落脚点”。这意味着,中国式现
代化建设要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
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之间的矛盾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基本
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税法作为具有
经济分配性质的法律,兼顾“做大蛋
糕”“分好蛋糕”的取向,对于巩固改
革的社会根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立法理念方面。共同富裕的
实现、分配制度的完善,不可避免涉
及各方利益的冲突与协调。税收是国
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
的形式,税法规范妥当与否,在有效
发挥再分配功能,鼓励与引导初次分
配、二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实现方面
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通过持续推进结
构性减税降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
个人所得税制等改革,在促进经济发
展的同时,使得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
地惠及全体人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应在税法
制定与修订过程中,充分发挥税法对
分配制度完善的作用,扎实推进共同
富裕建设。
二是执法理念与司法理念方面。
分配制度的完善,不能止步于立法层
面的利益协调,也应在执法与司法过
程中有效巩固改革的社会根基。《国家
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全
国税务稽查规范》先后施行,税务执
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全
面推开,在税务行政活动中充分贯彻
依法行政理念,也在税务刑事司法领
域落实了“谦抑性”理念。这些理念的
落实,使得人们对自身享有的合法权利
有了更具体的认识,积极行使税收征管
中的各项实体性与程序性权利,寻求司
法途径解决涉税争议,巩固了改革的
社会根基。站在新的历史时点,我们
既要完善复议前置、清税前置等优化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也要促进税务审
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税务行政案
件的审判权保障,进而为涉税争议的
有效解决,为营造良性互动、协调共
赢的社会氛围,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
设,提供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
税收法治建设促进改革“稳预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
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
营商环境”。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旨
在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改革朝着既定
方向前进。税收法治建设要在稳定市
场预期方面更进一步。
一是税收立法方面。法治化营商
环境的培育,首先要求政府与市场的
边界具有明确性。目前,我国税收实
体法已经从《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
得税法》《车船税法》3 部法律发展至
12 部法律,税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得
到大幅提升。既有的改革成果通过税
制平移完成立法,在稳定税负的同时,
有效地促进了税制完善,促进了经济
发展。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税法体
系,通过制定增值税法、消费税法、
关税法等法律,稳定市场预期。
二是税务执法方面。法治化营商
环境的培育,要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能够以一种可预期的方式运转。税务
部门近年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理念,
通过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大幅
减轻纳税人报送资料负担,切实保障
纳税人的高效办税预期,纳税人缴费
人满意度得到持续提升。未来,应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持续开展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充分发挥智慧办税功能,
深入推进精诚共治,协同保障纳税人
缴费人的办税缴费预期。
税收法治建设保障改革“利长远”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
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
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
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
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
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
化建设,要求我们基于中国国情,在
高质量发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基
础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税收
法治建设在这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促进高质量发展。从实践来
看,税制改革近年来在顺应时势、促
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中不断前进,在
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
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方面取得了一系列
重要的阶段性成果。站在新的历史时
点,既要进一步发挥税收法治建设
“固根本”“稳预期”的作用,在巩固
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基础上,鼓励、支
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展,推
动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也要充分发挥税法的引导功能,
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高水平对
外开放等新目标的实现,形成推动构
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力量。
二是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过程人民
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
性”“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近年来,税
收民主立法、公开立法、科学立法不
断落实。未来,应进一步以税收立法
为依托,不断完善《立法法》规定的
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参与立法草案起
草、调研、听证、审议、监督等形
式,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确保全过程
人民民主理念充分贯彻落实。
作为现代国家治理与财税法治理
念的双重彰显,税收法治建设,其意
义不仅在于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还在
于对其他改革具有良好的外溢性。税
制改革绝非仅是经济改革,还是法治
理念框架下的法律改革、社会改革。
概括而言,应当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
设,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作者:刘剑文系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江利杰系辽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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