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暨税务法庭设立、税务审判专业化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4年4月27日,第二十五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暨税务法庭设立、税务审判专业化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成功举行。本次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交大法学》编辑部、《财税法论丛》编辑部参与协办。
来自中国法学会、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等学术团体和实务部门,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厦门大学、辽宁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常州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2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金杜、左券、普华永道、德勤、安永、毕马威、尤尼泰等涉税服务机构代表共计6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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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党委书记解志韬主持开幕式,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洁,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席建林,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汪后继,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分别致辞。
汪后继部长表达了对研讨会召开的诚挚祝贺和对与会嘉宾的热烈欢迎,回顾了上海交通大学迄今128年“因图强而生、因改革而兴,因人才而盛”的建校历史,并特别从对标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对标国际学术前沿两大维度对交大改革创新历程进行了系统解读。他指出,对标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就是国家需要什么、交大就干什么、做什么,最近交大又开办了集成电路学院、心理学院和人工智能学院等三个学院,就是对标国家战略需求。对标国际学术前沿是交大凯原法学院20年来的一个跨越式发展之路,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坚持国际化战略,加强国际化办学。他还介绍了交大在专业化发展和高端人才引进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绩,特别是在法学教育科研等领域的显著进步,感谢专家学者、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凯原法学院和法学学科发展的关注与支持,并同时表示学校将全力支持凯原法学院继续为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国家建设贡献更多的智识力量。
刘剑文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对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的代表积极参与此次研讨会表示感谢。他指出,税务法庭的设立和税务审判的专业化是中国司法体制和税收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本次研讨会也将成为以学术理论推动改革实践的标志性会议。2006年财税法学界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大学举办税收司法改革国际研讨会,2015年中央深改组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明确提出“加强涉税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由相对固定的审判人员、合议庭审理涉税案件”,这些都为税务法庭的设立创造了各项条件。财政税收关系到“钱袋子”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会涉及到税务司法改革,因此税务法庭的设立有其必然性。上海一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队,相信上海税务法庭会成为全国税务司法改革的样板。结合近日通过的《关税法》对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双重前置”作出相应调整的背景,他认为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的重要性,并期望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税收司法体制改革能持续为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建设作出更加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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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报告
主题报告环节由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原院长,研究会副会长贾绍华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治以《税务司法改革研究回顾与税务司法发展方向的几点思考》为题,回顾了中国税收司法改革的学术史和实践史,特别是2006年由中国财税法学界推动的税收司法国际研讨会中强调的税收司法促进税收法治等理念到目前都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目前关于税收司法专业化的学术研究和论坛举办已经形成了品牌,学术界提出的“三步走”(合议庭到审判庭再到税务法院)税收司法实践也在厦门和上海先后推进,并根据新时代要求融入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理念。她认为,一方面,税务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包括税收服务、行政复议、税务ADR等方式对税务司法的发展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税务司法在如何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如何适应服务行政、数字行政的发展趋势,如何回应府院共治税收治理现代化要求,如何发展纳税人公益诉讼等方面仍有发展空间。
评议环节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郭延军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和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分别对本环节报告进行评议。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在评议时提到,财税法学界在2006年开始起就推动并举办了税收司法改革的国际研讨会,一直到现在上海税务法庭正式设立,这对于税收司法改革而言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她特别归纳了两位主题发言人都围绕专业化和服务性这两个重要的关键词,也同时指出税法学与税收学分别属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不同领域,建议在税收执法和涉税审判实务工作中对二者着重区分。此外,她还从财税法理论联系实际和理论指导实践的角度,阐述了财税法理论研究对税务专业化审判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表达了对税务审判和法庭推进的认可。同时,他结合税务专业化审判提出了几点关键思考,一是针对税法规则的多样化需要有充分的审判机制保障,二是针对税收案件的领域复杂性应体现税务专业化审判规则的多元化构成,三是参与争议解决的主体也可以多元化,做到各方主体联合参与并多元解纷。他提到,税务法庭对相关规则进行实质性审查的重要性,但同时税务法庭的审理判决也不宜损害国家财政税收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通常认知。他同时认为,相关案例的定期发布机制对于透明化和专业化审判至关重要,并指出ADR(替代性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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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一
论坛设置了四个主题研讨环节,分别围绕“境内外专门法庭设立与税务案件集中管辖与审判”“税务行政审判中的理论与实践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专门化税务争议解决机制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质性化解税务争议与税务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等题目展开深入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以《意大利税务法院的最新发展、主要制度与经验启示》为题,探讨了意大利税务法院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制度,强调其专业化、独立性和简便有效地解决争议的三个目标。他讲述了意大利税务法院演变历史,从1864年作为行政机构的各级税务委员会,到1947年从人员和审判层次上向独立的税务司法机构转变,再到2022年升格为各级专门的税务法院,并在最高法院专门设立了税务审判部门。从2022年税务审判结果来看,约有25%的判决有利于纳税人,50%左右的判决有利于税务机关,还有一部分是居中判决,调解案件不到1%。意大利近160年的税务争议解决的专业化、独立性和简便有效争议解决等发展历程能为我国税务法庭建设和税务审判专业化提供重要借鉴。他还介绍了2022年意大利税务司法改革后,税务法院专业法官需要进行税法和民商法的两科笔试,口试中还涉及到其他法律部门,这一点也可以为我国税务专业审判队伍建设提供有效参考。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教研室主任李刚以《涉税争议的实质化解》为题,指出税务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应专注于实体性争议,而不仅仅是程序性争议。他分享了从税务司法审判实践中观察到的三个可能性倾向:一是法院可能更偏好解决程序性争议;二是法院全盘接受税务机关证据和观点的倾向较为明显;三是法院一味肯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倾向也较为明显。他进而认为,税务司法专业化为以上问题提供了解决之道:一是经由案件集中化到法官专业化,有足够多的税务案件激励现有法官学习掌握税法专业知识,并吸收适格法官加入专业审判队伍;二是继续深化审判组织专业化和改革,赋予集中审理税务行政案件的法官以底气和勇气,在审判实践中实质性地解决税务争议。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辉东以《厦门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改革的思明探索》为题,介绍了“三合一”的改革背景、改革模式和改革成效。厦门中院指定思明法院承接“探索涉税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任务后,思明法院进行了统筹融合涉税刑事、行政、民事“三合一”审判职能的“思明探索”。该院能够承接改革任务可能主要是基于改革创新意识强、管辖案件全省最多且法官人数较多、在全市基层行政审判经验中最丰富等因素。去年12月9日,最高法院已批复同意福建省法院指定思明法院集中管辖涉税行政案件。目前,合议庭主审法官来自行政庭(综合庭)和刑庭,另有两名民事法官参与合议。思明法院还建立了涉税案件陪审员库,甄选具有财税、金融背景的人民陪审员15名,以破解涉税案件专业性要求高的难题。至于为何采取合议庭模式,他介绍主要是税务案件量总体偏少,尚未达到设立专庭程度。就改革成效而言,主要是提高涉税司法案件办理质效、加强税务行政执法规范建设以及积极延伸“三合一”改革效应。他还介绍道,4月22日, 思明法院发出首份附纳税提示条款的民事判决书,亦是一种改革“微创新”。
评议环节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闫海主持。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会秘书长周序中对第一环节的专家发言内容予以高度肯定,认为各发言专家不仅从国际经验、各地探索等不同切入点进行了充分的探讨,还基于学术研究、税务系统和法院系统的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既有对当前税收司法或税务行政争议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说理,也有立足当下新的改革起点上的展望、前瞻和期许,相关观点分享精彩纷呈,给与会者更多的启发和思考。他认为,法院的自身中立裁判者定位以及纳税人对独立性、专业化特征的司法救济的期盼,促使在集中管辖背景下的专业化税收司法更加进步更加成熟。其中,基于专业化税法知识体系构建的专业税务审判人员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朱炎生探讨了税务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挑战。他认为税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通过专门化机构实现审判的专业化和法官的专家化。目前的税收司法改革还面临一些挑战:一是专业税务法官素质的提升问题,如何从综合性的行政庭法官尽快转变调适成为具备税法专业知识的专业税务法官;二是专业法官岗位的稳定性问题,如何考虑法院内部各审判庭法官的轮岗问题等;三是府院合作机制的推进落实问题,现行税收法律条文数量很少而规范性文件却很多,法院和税务机关在对某个税收法律执行问题的解释上能否基于共同的尺度?等等。在税法领域,目前的税收法律的执行都是税务机关通过规范性文件或内部口径来解释,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背景下,人们更加期望通过司法解释或裁判来定纷止争。那么司法救济的目的是针对个别税务执法行为纠错还是通过司法裁判形成新的税法规则形成机制,值得进一步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交大法学》编辑黄宇骁分享了他对于税务专门法庭集中管辖和税务行政法治化改革的见解。他指出,专门法庭、专门法院、特别法院是三种不同的概念。专门法庭就是在普通法院下设专门的法庭;专门法院是在最高法院系统下面设立环境、行政或知识产权等法院;特别法院是指脱离最高法院体系而在普通法院之外设立具有终审权的特别法院系统,比如德国的税务法院即是如此。目前上海的改革措施属于设置专门化的税务法庭,当然未来也不排除设立专门法院的可能性。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要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在当前税务法庭实现了税务审判的专门化背景下,专门化的税务行政复议需要进一步加强,当然包括《行政程序法》在内的《行政法典》的出台尤其有其重要意义。在日本,税务争议在行政复议层面是专门化的,但是相关的税务诉讼则是在普通法院,且主要审理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另外,税法领域的行政法判例研究也很重要,涉及到法解释的基本问题,也能对抽象的法条规定进行有效补充。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欧阳天健探讨了税务法庭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案源”数量问题,他认为随着社会保险费等收费事项纳入税务审判领域,税务法庭的“案源”数量将保持一定量级,在当前每年约300件的基础上,再根据税务案件增长变化的情况,循序渐进地调配司法资源以应对。他还特别提出了近年来涉税公益诉讼案件的新问题,比如去年发生的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诉新昌县税务局的公益诉讼案件,就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支付的个税事项,税务局的意见认为该强制执行事项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一致,但检察院并不如此认为,因此产生公益诉讼。此外,在去年广西某县检察院在清理侵占耕地案中起诉当地自然资源局和税务局的案件中,检察院针对税务局的起诉理由是未能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在讨论税务法庭审理行政案件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到涉税公益诉讼这一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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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二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席晓娟以《人民法院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问题与思考》为题,以一起土地增值税税款强制征收入库案作为引入,阐述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健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必要性。在这宗案件中,某公司被陕西省某中院判决解散,并且进入到强制清算程序,但是税务机关没有得到解散清算的信息。陕西的公司在山东的法院拍卖土地,陕西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强制执行土地增值税款入库,涉及到法院和税务机关的联动协作,而且是跨省的税款执行。在本宗案件中,数亿的土地增值税款及时入库后,纳税人起诉了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审胜诉,基于此案,省法院和税务机关签订了协作配合机制的合作备忘录,打破了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司法与税务执法的良性互动。虽然法院与税务机关存在部分认识的分歧,但以税收共治格局的共同打造为目标,征缴协作能够解决法院执行难与税务部门征收难,化解法院与税务机关各自执法风险。她指出,法院具有协助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义务,应在强制执行收入中优先划扣税款,在保障税收优先权的前提下给予其他债权人和被执行人行政救济。
评议环节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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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教授李俊明结合对赌协议的涉税问题,指出应明确对赌协议生效的纳税和退税履行行为的法理依据,指出价格调整并非所有对赌交易的共有特征,应通过类型划分的方式认定对赌交易的性质与对应的税收法律关系。他认为,不能简单地就一次交易或两次交易来看待和判断是否需要退税,而是应该来具体研究每一个对赌案例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价格条款的定性需要综合来界定,这种不确定风险的产生是主观意定的价格本身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利润。另外,对于实质重于形式的理解,可能也要把握在合理的程度以内,过于强调形式可能导致对真实交易意图无法形成准确判断,但过于强调实质又影响到法的可预期性和安定性。
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叶永青以纳税人申请延期纳税为例,指出了税收司法在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的作用,强调完善的税收法律关系是民法、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与税法联动作用下的产物。他介绍了一宗涉税刑事案例中当事人对“没收非法所得”的理解,也即在非法所得已经被没收的情况下就不需要承担纳税义务了,这种理解是否成立值得关注和研究。在一些涉税刑事案件中,公安和检察院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先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所得上缴,以作为法定情节从轻处罚,但税务机关能否在后续的税务行政处理中要求犯罪嫌疑人补缴税款的问题需要相应的规则制度加以明确。他进一步指出,在税务实践中,纳税人特别是企业纳税人对税务司法的需求是非常大的,也希望税务法庭能够更多裁判出符合各方期待的税务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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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讨四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任晓兰以《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相关问题》为题,选取了2013-2021年共计117份司法裁判数据样板进行了研究。纳税人被处罚的理由集中在不申报、少缴税款、虚开增值税发票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被告则主要是税务稽查局,案件分布以经济发达的省份较多。就诉讼事由而言,听证程序的范围争议占30%,听证的告知送达不规范占到了26%,陈述申辩权未实质性保障的占到了17%,其他的程序性瑕疵占到13%,关于听证的结果争议占到了14%。在裁判结果方面,税务机关的胜诉占到70%,这70%当中还有14%的案件是已经确认了税务机关存在程序性违法,但是考虑到公众利益,所以未撤销税务的行政处罚决定,另外的30%案件是以撤销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告终。分析表明,行政复议可以完成很大一部分关于程序性的行政处罚的纠错。在税务机关的败诉原因中,未能通知相关主体参与听证、未能出示关键证据或对听证程序中纳税人意见不予采纳未说明理由、听证延期申请许可以及听证人员的选任等占了相当的比例。她建议,税务机关在行政复议阶段尽量消减听证程序瑕疵等程序违法案件,使得更多实质性争议进入到税务司法领域。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教授、院长龙英锋的发言题目是《财经高校法学院在税务法庭建设中的地位与功能》。他首先探讨了设立税务法庭的必要性,认为面对越来越多的税收纠纷案件,税收司法成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税法公正的最后屏障,而各主要发达国家税务法院或涉税争议专门机构的发展经验也证明具有独立性、专业化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他也谈到了上海设立税务法庭的及时性,通过总结梳理丰富的税务审判经验,挑选专业化的审判队伍进行集约化审理,有利于提高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审判水平。他认为,上海税务法庭需加强与财经高校法学院的合作与共建,一是复杂税收案件需要高素质、复合型知识结构法官,二是税收争议案件往往与金融贸易投资活动密切相关,需要更多聚焦这些领域,三是专业的税务法官需要在知识面和经验面上做到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法的有机衔接,四是税务法庭与财经高校学院合作共建是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举措,五是学院的地域优势,学院和上海三中院同在浦东,地域相近就意味着合作过程中有天然的亲近感。
评议环节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主持。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所所长田开友指出,可以从税务争议解决承载主体、税务争议解决方式和税务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三方面把握实践中的税务争议化解。就税务争议解决承载主体而言,目前有两个地方做了专门化的探索,思明法院的涉税合议庭和上海的税务专门法庭,为全国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未来会不会进一步走向税务法院,值得期待。就税务争议解决方式而言,无论是跨庭设立的合议庭模式还是专门法庭合议庭模式,还是需要聚焦于实质性化解税务争议,通常而言法院原则上会尊重税务机关作为专业机关的判断,但也有一些案件历经十数年仍未得到妥善解决,这表明需要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税务行政判决来指导类似案件的处理。就税务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而言,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学院培养的层面,法学院的培养还需要得到需求方的认可,在税务审判专业化人才的培养过程中,需要需求方和供给方共同来推动做这个事情。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教授孙伯龙指出,税务营商环境的改善和税务案件本身专业化审理之间是正向相关关系。每个地方也都有每个地方的司法实践特色,比如说浙江的特色就是数字经济,在营商环境评估过程中数字经济的营商环境评价也是非常重要的。推动税务法庭的地方实践,可以有不同的模式:思明法院的探索是民事、行政和刑事涉税“三合一”,上海的做法是设立专门的税务法庭,也是因地制宜地推进税收司法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税务营商环境。他也提到,两地涉税案件的集中管辖为其他地区的税收司法改革提供了样本和参考,同时也为未来民商事涉税案件、刑事涉税案件的相对集中管辖和审判提供了思路指引。
尤尼泰(上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一清指出,从税务师事务所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税务争议,主要还是在依托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协调关系”,包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这种关系的“协调”打造共赢,达成一种双方可能都能接纳的结果。他认为,未来税务机关会更加注重流程上的规范性进而减少税务征管和执法过程中的程序性疏失,而与此同时,税务法庭进行专业化税务审判的重心也将从程序性问题逐渐过渡到实质性问题,并将大大提升上海法治化税务营商环境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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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幕式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研究会副会长陈少英代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和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向与会专家学者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是河北、天津、湖北、陕西、重庆、浙江等地方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均安排代表参加本次研讨会。她指出,以专门化的税务法庭为突破口的税收司法改革一直是财税法学人的不懈追求。18年前,在北大召开的税收司法改革国际研讨会就提出了设立税务法庭的学者愿景,到今天上海设立税务法庭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法治里程碑,是税收司法改革的重要节点。上海作为税收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和发源地,在税务司法审判的专门化、专业化和精细化中发挥了先试先行的功能和作用,但与此同时,税收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和共治工程,还需要法院、税务机关、高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持续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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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刘林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