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会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围绕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级法学会组织和广大法学会会员积极投身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伟大实践,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法学会决定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2025年1月,中国法学会正式授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