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第28届财税法前沿问题论坛暨“十五五规划前瞻与财税法领域高水平论文和高质量期(集)刊建设”学术研讨会综述
2025年3月22日,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东方法学》编辑部、《交大法学》编辑部、《财税法论丛》编辑部、《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编辑部、《数智财税法治》编辑部、集美大学期刊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第28届财税法前沿问题论坛暨“十五五规划前瞻与财税法领域高水平论文和高质量期(集)刊建设”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辽宁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福建理工大学、集美大学、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等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东方法学》《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财经法学》《交大法学》《税务研究》《东南学术》《江汉论坛》《上海财经大学学报》《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集美大学学报》《中山大学法律评论》《财税法论丛》《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数智财税法治》等期(集)刊,法律出版社以及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司法实务单位的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届论坛。
1
开幕式
学术讨论会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主持。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东方法学》主编施伟东,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数智财税法治》主编张荣刚(线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大学特聘教授、《财税法论丛》名誉主编兼编委会主任刘剑文,上海交通大学校务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顾锋在开幕式上致辞。
施伟东肯定本次学术研讨会聚集“十五五规划的前瞻与财税法领域高水平论文和高质量期(集)刊建设”的选题价值,并感谢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对上海法学研究的大力支持,以及兄弟学术期刊主编和编务人员对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研究的普遍关注。
张荣刚在致辞中强调,财税法作为领域法,平台建设至关重要,而期刊是平台建设的核心形式,既能凝聚学者智识,又能促进交流与合作,还能推动交叉学科发展。同时,他介绍了《数智财税法治》的办刊宗旨和刊物定位,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学习到同行宝贵经验,并预祝本届论坛在与会专家广泛而深入的研讨中取得预期成效。
刘剑文指出,本次会议主题聚焦“十五五规划前瞻与财税法领域高水平论文和高质量期刊建设”,意义重大。当前财税问题高度敏感且政治性强,凸显了财税问题对经济社会的深远影响。他强调,财税法的发展离不开期刊和集刊的支持,期刊和集刊不仅是财税法治建设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更是富有成效的推动者。他希望与会者能提出更多建议,通过高质量论文和期刊建设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顾锋代表上海交通大学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并对与会嘉宾和专家学者表示欢迎。他介绍了上海交大的历史和法学学科的快速发展历程。他强调,期刊和集刊具有将作者、读者、编者“三者合一”的平台价值,呼吁学术界应共探发展路径,为财税法学科发展和期刊建设建言献策。
2
主题报告
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陈少英主持。
施伟东以《新时代法学期刊办刊的特色与思考》为题作主题发言。他指出,《东方法学》聚焦数字化技术对法律体系的重塑及中国数字化实践助力中华法系复兴两大主要方向,通过专刊策划和成果转化形成研究闭环,彰显中国法治的现代价值与国际影响力。他强调,法学界应立足中文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中国学术品牌国际化传播,助力构建自主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他认为,财税法作为宪法实践载体,需优化学理表达,强化税法公平性设计。同时,学术期刊应聚焦前沿议题,通过体系化建构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智识保障。
《政治与法律》主编姚建龙以《什么是青年学者友好法学期刊?》为题作主题发言。他以《政治与法律》的办刊实践为例,指出青年学者友好期刊应超越年龄定义,应更加关注文章质量,通过盲审确保审稿公平,通过客观机制为优秀的青年学者留出版面。他强调,期刊要做到过程友好和结果友好,在过程上保证了审稿公平、流程规范,在结果上也就会让优秀的青年学者在各栏目都有发文机会。此外,他还提出,要正确理解青年学者友好的初衷,在青年学者优先发展的语境中给予青年学者适当的倾斜,既要强调遵循学术成长规律,又要注重引导青年学者成长。
受《数智财税法治》主编张荣刚委托,副主编、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席晓娟代其作《数字时代财税法集刊建设的展望》的主题发言。她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新创办的《数智财税法治》集刊的最新概况,该刊物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涵盖财税法基础理论、数智财税法治前沿、立法动态、稽查与审计、经典案例及未来趋势等六个领域,旨在聚焦数智财税法治的整体研究,深化基础性命题,关注数字时代的财税法发展趋势,并填补相关研究领域的体系性空白。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治,《法学评论》责任编辑、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交大法学》副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林喜芬对主题发言进行评议。
陈治谈到期刊集刊建设对学术研究的启示,强调《东方法学》在数字法学领域的引领作用,倡导财税法研究融合新技术思维、突破传统范式,同时也要避免过度技术化与碎片化。她肯定刊物对青年学者的扶持担当,期待《数智财税法治》成为新时代财税法学人跨学科交流的创新平台,助力学术成果质量提升与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孙晋结合自身学术经历,指出数字法学是领域法学对时代变革的必然回应,强调学术期刊应注重知识生产与制度转化的闭环。他呼吁,期刊界应建立青年学者友好机制,拓宽青年扶持范围,改革学术评价体系,遏制学术资源垄断。同时,他也建议青年学者要善用数字工具提升论文质量,在选题上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实现学术研究与期刊发展的双向赋能。
林喜芬结合刑事诉讼研究视角,评析数字化转型对法学理论的革新意义,强调学科发展需融合交叉方法以应对时代命题,并高度赞赏施伟东主编关于中华法系重构的学术远见。他也深刻认同姚建龙主编对青年友好型期刊的体系化建构,提出应细化青年界定标准与扶持策略。同时,他回顾了《交大法学》办刊历程,感谢学术界支持并反思流程优化空间,呼吁持续关注青年学者成长。
3
专题研讨
专题研讨一 中国财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与期刊建设、论文写作
专题研讨一由《法学》副主编、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姜涛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编辑部主任、编审沈丽飞主持。
《财税法论丛》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王桦宇以《财税法领域高质量集刊建设的探索与思考》为题,介绍了《财税法论丛》办刊现状和发展思路。他指出,该刊物目前由青年学者团队接棒运营,面临优质稿源短缺及经费压力等双重挑战。最新出版的第19卷聚焦贯彻落实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领域法学和税务法庭建设等政策、理论和实务热点,并相应设置基础理论创新、国家治理创新、税法实务研讨等三大专栏。他感谢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财税法论丛》刊物建设的大力支持,未来拟拓展约稿投稿推稿渠道、加强选稿审稿用稿优质公平机制建设和加大刊物论文立体化传播力度,使其与相关兄弟期刊和集刊形成优势协同、内容互补、立意贯通的三赢局面,共同推动财税法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学术发展。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副主编、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育以《财税法专业期刊的发展困境与破局方向——以〈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为分析样本》为题作研讨发言。他以《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1-16卷为例,剖析了财税法专业集刊的发展困境,包括优质稿源匮乏、编辑过度干预、高校认可度低、经费筹措压力等问题。他指出,刊物建设需要坚持理论实务融合定位,深度参与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财税立法等重要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针对未来,他提出四大突破方向:一是强化税法教义学基础研究,二是均衡税种法研究资源,三是拓展战略性国别税法比较研究,四是重点扶持青年学者。刊物将以专栏化运营提升内容深度,呼吁学术界协同构建财税法青年成长生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何锦前以《财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公共平台机制》为主题,聚焦财税法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中的公共平台建设,指出当前面临学术评价“重理论轻实践”,相关研究囿于“西法东渐”惯性,理论与实务互动存在结构性失衡(学界与税务系统、地区间协作不足等)及其可能的情绪化对立等困境。他提出,应构建多元化平台机制,通过深度调研、常态化论坛、部门挂职等方式强化问题意识,推动跨主体交流平台及青年友好型期刊建设,以弥合理论与实践的鸿沟,促进中国财税法治的本土化知识生产与实务转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侯卓以《关于财税法论文写作的几点思考与困惑》为题作研讨发言。他反思了财税法论文写作困境,认为税种法研究需突破微观技术性桎梏,征管法的研究应彰显税法特质而非对行政法的简单套用;理论建构需要警惕“同质化”与“六经注我”倾向;案例研究需实现“微观切入-中观延伸-宏观启示”的跃升;数字法学等新兴领域应挖掘“真问题”并有效嫁接路径。他呼吁期刊界更多包容多元研究范式,助力学术创新与实务价值的平衡。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责任编辑周明园,《集美大学学报》期刊中心主任、集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国琴,法律出版社法学学术分社策划编辑曲杰参与评议。
周明园首先介绍了《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情况,该刊尤其关注青年学者的文章,并欢迎高质量来稿。她较为具体地展示了《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作为综合性期刊取得的成绩,但也坦言“青年友好刊物”建设在办刊用稿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程国琴指出,最新一期的《集美大学学报》聚焦税务司法改革试点,联合学界和实务界设立了税务司法与税务审判专题,对上海税务法庭、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税务合议庭等案例对税务司法改革进行探讨,通过这种差异化专栏运营(压缩文史哲版面强化财税法)提升了期刊的应变性、传播度和影响力。同时,借助财税法研究会等公众号矩阵推广获学界关注,以高效审稿、稿酬激励吸引优质稿件,并呼吁学术界持续支持该刊发展。
曲杰指出,《财税法论丛》由刘剑文等学者团队领衔编撰,内容涵盖基础理论、实务案例、交叉学科及财税法史等领域,作者群体包括资深教授、实务人士及青年学者等。他强调,编辑团队注重理论实践结合、坚持问题导向,提出建设性建言,并在审稿过程中能够审慎处理敏感议题。他认为,作为财税法研究的重要载体,《财税法论丛》见证了学科的发展历程,为推动财税法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专题研讨二 领域法学方法论与财税法的综合/交叉/复合研究视角
专题研讨二以领域法学方法论与财税法的综合、交叉、复合研究视角深入研究,由《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副主编、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文芳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婷婷以《财税法自主知识体系视域下纳税人权利之规范省思与体系优化》为题作研讨发言。她指出,当前我国纳税人权利体系存在边缘化、碎片化问题,宪法未明示纳税人权利,实体法多强调义务本位,程序法保护片面化且救济门槛高。她剖析了财税法自主知识体系存在理论受义务本位局限、税法体系化不足导致权利低阶化、制度保障存在结构性矛盾(如征管逻辑与实体权冲突)等三大挑战。她建议以财政信托理论重构税收本质认知,推进纳税人权利“一体分层”体系化整合(宪法统合收支平衡,分层本源性、派生性、救济性权利),破除司法救济双重前置限制,探索专章立法与专门机构设置,推动纳税人权利从理论到实践的系统性优化。
《财税法论丛》副主编、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伯龙以《风险社会政府应急财政权的法律规制》为题作研讨发言。他指出,我国应急财政存在权责划分模糊、预算突破法定原则、监督机制失效及责任追究政治化等问题。他认为,基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背景,需通过法治路径规范应急财政权;细化预算编制并强化四本预算统筹,实施零基预算与绩效评价以优化资金效率;构建立体化责任体系,避免行政责任替代法律追责;同时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分配机制,避免财政过度下沉挤压基层公共服务。他认为,法律规制的核心在于平衡应急灵活性与法治约束,防范制度性风险,推动应急财政从非常态治理回归法治框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翁武耀以《增值税法实施如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为题作研讨发言。他指出,增值税法实施对财税体制与法治建设具有双重推进作用。在体制改革层面:一是重构中央与地方税源分配机制,通过取消机构间货物转移视同销售等规则,倒逼财政事权划分优化及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二是扩大地方税收征管权,如明确省级部门可批准汇总申报;三是建立税式支出制度,借税收优惠评估机制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四是优化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比重为直接税改革铺路,并通过电子发票等推进征管数字化。在法治建设层面,增值税法通过明示税款增强纳税人权利意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限制授权立法,并以法律体系化成果为未来编纂税法典奠定基础,体现了财税一体化治理和领域法学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汤洁茵以《法典化背景下税收优惠的规范考察、效果评估与立法模式选择》为题作研讨发言。她指出,当前我国税收优惠体系庞杂,有超过340项规范性文件,此间存在政策冲突、执行混乱及效果存疑的问题,导致纳税人遵从困难、市场割裂和财政不稳。究其根源,在于制定权分散、转授权泛滥及缺乏效果评估机制。她提出,法典化的治理路径是通过税法总则明确优惠基本原则,单行税种法固定长期稳定优惠,并严格限定临时性优惠的授权范围与期限,以法律保留平衡政策灵活性与税收法定,构建分层规范的税收优惠制度框架。
《江汉论坛》编审李涛,《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责任编辑、副编审马建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杨治朋参与评议。
李涛在评议中强调期刊应为学术共同体协同服务,他肯定财税法学科技术化、专业化趋势及其发展潜力,建议青年学者聚焦标志性成果以立足领域,并倡导学术话语与政策背景的有机融合。他还针对本环节前两篇论文,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马建强在评议中强调综合刊与专业刊应差异化互补发展,反对学术期刊必然趋向专业化的观点。他认为,中国综合刊体量庞大且具有独特历史定位,应立足国情探索与社会发展密切关联的议题,而专业刊则聚焦精深前沿问题,二者形成共济关系,共同倡导学术研究嵌入中国治理场景的实践理性。他结合会议论文指出财税法研究需强化交叉学科视角,并反思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应植根中国制度实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杨治朋围绕前述论文和发言展开评议,肯定以纳税人权利为核心的立法转向契合税收法定原则,需要平衡义务本位现状;建议适当细化应急财政权层级划分及动态监管,防范权力扩张;认可增值税法对财税体制改革系统推动的观点,但需进一步消化其宏大框架;结合破产实务指出税收优惠“过剩与短缺并存”的矛盾,比如正常经营企业优惠冗余而重整企业专项优惠缺失,并主张在税法总则增设破产重整优惠一般条款,对于单行税法明确适用条件,既贯彻税收法定又实现差异化调控目标。
专题研讨三 财税法理论选题:法治化财税体制改革与纳税人权利保护
专题研讨三聚焦财税法理论选题:法治化财税体制改革与纳税人权利保护。由《东南学术》责任编辑、福建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谢天长和《数智财税法治》副主编、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席晓娟主持。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李帅以《全球最低税负制对国际税制的挑战及中国应对》为题作研讨发言。他指出,OECD支柱二框架下的全球最低税负制旨在遏制跨国企业利润转移,通过“所得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设定15%全球最低有效税率,但面临与各国既有税制冲突、有效税率计算争议及数字价值分配缺失等挑战。他认为,中国作为出口导向经济体可持开放态度,但需警惕高新技术企业实际税率低于门槛的风险,建议调整税收优惠结构,平衡国际合规与企业竞争力,同时强化税收信息共享与多边协作机制,以兼顾主权利益与全球税改趋势。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教授、院长崔志坤以《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的征管挑战与应对》为题作研讨发言。他指出,我国消费税后移改革聚焦烟、酒、油、车四大税目,并明确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基于征管可行性,烟、油适合优先在批发环节推进;酒类因流通分散管控难,需依托电子发票、支付数据及征管平台强化监管。他建议结合税目特性进行差异化调整,并探索价内税转价外税以提升纳税透明度,平衡地方财力分配与征收效率,同时关注政策衔接避免重复征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成松以《增值税应税交易构成要件的体系建构与应用》为题作研讨发言。他指出,现行增值税法虽以“应税交易”统摄销售货物、服务等行为,但存在概念界定模糊、要件要素缺失及类型区分不足等问题。他提出,应税交易构成要件体系应遵循税收法定、征纳利益平衡及税目识别基准三原则,从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双向解构交易本质,强调通过“给付-对价”的直接关联性判定消费实质。他建议以制定《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完善立法解释,引入“给付”“对价”等核心概念细化认定标准,优化应税交易条款的适用边界,推动增值税法逻辑自洽与征管实践精准化。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翔以《包税条款中买受人“概括承担”的法律边界——评(2022)最高法民再59号判决》为题发言。他指出,司法拍卖中“包税条款”虽能提升执行效率,但需明确法律边界以避免过度扩张。以最高法再审改判的(2022)最高法民再59号案为例,强调买受人仅应承担权属变更直接产生的税费,而拍卖前已存在的历史欠税应由法定纳税人承担,不得通过笼统条款转嫁。他主张法院应区分“权属转移相关税费”与“无关税费”,避免买受人承担不可预见的税负,并建议通过法税协作机制优化规则设计,在保障交易效率的同时维护税收公平。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助理教授、经济法专业主任陈阵香以《数字经济背景下科技公司税收征管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启示》为题作研讨发言。她指出,科技巨头通过数据跨境流动、虚拟常设机构及避税地转移利润等方式,严重冲击传统税制。她分析了欧盟单边数字服务税与OECD双支柱方案,支柱一赋予市场国“金额A”征税权以回应用户价值贡献,支柱二设15%全球最低税率遏制税基侵蚀,但二者面临税权分配争议及执行碎片化挑战。她建议,中国在坚守多边框架下,需要借鉴“显著数字存在”原则优化增值税跨境征管,构建数据资产估值及转让定价规则,同时通过税收协定升级与信息共享机制护航本土科技企业出海,平衡税收主权与数字经济发展。
《财经法学》责任编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维真,《税务研究》编辑齐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教授李宏基参与评议。
郭维真指出,数字经济税收议题表面是税源争夺,实则已成为国际政治博弈载体。本单元的论文研究在庞杂议题中选取创新视角,聚焦法律框架内可应对的问题,区分法律规范与政治协调的经济冲突边界,值得肯定,同时也需要重点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齐烨首先介绍了《税务研究》办刊基本情况。《税务研究》作为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财经类核心期刊,设有税收法治、案例分析等栏目,并自2020年起增设年度税收研究综述,聚焦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法定原则等议题。2025年选题将围绕依法治税、税收立法完善及执法优化展开,为学者提供研究方向参考。她指出,数字服务税作为过渡性方案具有实践意义,并期待深化制度保障建议以助力科技企业国际化发展。
李宏基结合法律史与比较法视角评议了其中两篇财税法论文和发言。增值税构成要件的文章以欧盟、加拿大等域外立法实践为镜鉴,通过新加坡与中国“经营活动”概念对比,揭示比较法对本土制度优化的启示;包税条款的效力文章则使其联想到英国财税法院在王室司法体系中的历史地位及英印殖民时期征税争议如何引发社会矛盾,指出税收问题已然嵌入法律与国家建构的深层互动。他强调法律史可提供跨国制度比较的历史维度,而司法实践中的税收争议解析需回溯到制度变迁中的权力关系与社会结构中去。
专题研讨四 财税法实务选题:税收司法改革与跨行政区域税务法庭建设
专题研讨四聚焦财税法实务选题,以税收司法改革与跨行政区域税务法庭建设为中心,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税务审判庭)庭长丁晓华主持。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责任编辑、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宫廷以《增值税制度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的认定与适用问题研究》为题作研讨发言。她指出,现行增值税制度对“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存在概念模糊、估值标准缺失及核定规则不明等问题,易引发征管争议。她建议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有偿”概念应与“销售额”统一,涵盖货币与非货币经济利益;借鉴欧盟、澳大利亚等地经验,构建主客观结合的识别与估值规则,并强化税务机关举证责任以平衡纳税人权益。针对在线平台数据服务,她建议暂不纳入应税范围以避免征管困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俊明以《论增值税应税交易之课税时点的合理连结》为题作研讨发言。他指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点的界定存在逻辑矛盾与实践冲突,现行规则套用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忽视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转嫁特性,导致风险分配失衡。他主张重构增值税课税时点标准:货物交易以“发货或收款孰早”、劳务以“收款”为准,强调税法应避免将税款未实现风险单方面转嫁销售方,需结合消费负担能力与税制逻辑优化规则,平衡征管效率与纳税人权益。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欧阳天健以《论平台参与者的纳税人权利保障》为题发言。他指出,平台经济中个体参与者因税务机关数字化征管扩张及平台企业强势地位沦为“隐性弱势群体”,其知情权、程序参与权及救济权严重受限。他主张重构三方征纳关系,明确平台“准公权力”边界,强化规则与算法透明度,引入税务法律援助机制,赋予纳税人拒绝自动化决策权,并通过数据收益分配、行业协会支持等体系化路径平衡权利保障,避免技术工具异化对弱势个体的系统性剥夺。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付大学以《比例原则视角下税收滞纳金超过本金之审视》为题发言。他从比例原则审视税收滞纳金超本金问题,指出《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存在规范冲突:故意偷抗骗税行为适用滞纳金无限加收,符合比例原则;而过失或非主观过错导致欠税,滞纳金超本金则违背比例原则。他建议修法区分主观恶性:对过失欠税设定追征期以限缩滞纳金,对恶意逃税保留无限加收,平衡国库利益与纳税人权益。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税务审判庭庭长董燕、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褚睿刚及《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责任编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副教授胡邵峰参与评议。
董燕结合税务审判实务指出,税务行政案件呈现类型多元、专业性强等特点,司法实践面临法律适用难题。针对本单元的论文,她强调审判需衔接税法逻辑与个案特性,并重点回应了税收滞纳金理论与实践问题。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褚睿刚认为,前两篇论文聚焦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制定中的技术细节,兼具时效性与学术创新性。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的认定中“数据对价”是突破性观点,并进行了非货币利益识别规则的体系化构建;李老师的增值税应税交易课税时点的分析揭示了课税时点这一学界盲点,提出“实质-形式-法理”三重基准,但可能需要进一步深化法理阐释。他强调,财税法研究应凸显法学本位,以权利义务责任框架解析技术条款,为制度设计注入法理正当性,避免陷入纯技术论证而脱离司法实践需求。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责任编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副教授胡邵峰对结合平台“准公权力”的属性认定,强调现行税收共治下平台义务与权利失衡,主张限缩平台监管为形式审查,强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及平台的权益保障;就滞纳金超过本金问题,提出滞纳金的构成要件并反对区分故意和过失,认为根本解决需立法拆分利息与滞纳金,明确利息补偿税款时间价值、滞纳金仅具惩罚性且不得超过本金,方能化解执法困境与司法冲突。
4
闭幕式
论坛闭幕式由王桦宇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许多奇作闭幕总结并致闭幕词。
财税法学界将以本次会议为起点,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十五五”规划新阶段,明确强化理论自主意识、深化跨学科融合、推进期刊改革、服务国家战略等四大方向,汇聚诸多专家学者力量,依托上海税务法庭成立一周年的实践积淀,构建理论与实务协同创新生态,巩固财税法学术高地地位,持续输出制度优化智慧,发展财税法理论及法治实践作出积极贡献。